残云。
酒散着酒香。
飘散到客栈外。
人未醉。
心却醉。
慢慢斟酌。
饮得。
很慢、很慢。
客栈内优雅。
客栈外。
已是肃杀。
十六位蒙着面的杀手以悄悄前进。
向一起靠近。
杀的并不是客栈内喝酒的两个人。
而是一位手臂比别人短三分的人。
江湖上都叫他余钺。
顺着杀手的目光,那是一个背对着他们的人。
顺着那李一剑二人的目光,那是一个简约、令人小觑,又不能小觑的人。
他短衫,短袖,略短的短裤,足下——布鞋。
那是极其简约、又极其不简约的布。
那是一个可以刀枪不入的布。
烟斗被他叼在口中,时不时就“吧唧”的抽着一口。
在他眼里,烟斗是个匕首,在外人眼里,那仅仅是一个漆黑如墨、巴掌大小,不起眼的烟斗。
余钺似乎没有瞧见,也没有听见。
因为他的杯里还有一口酒。
桌角上还有三个四方的铜钱。
而他做的位置极为的不好,紧靠着门,后背留给了要杀他的人。
似乎那些高手只需轻轻的出一剑,亦或是一刀,亦或是随手发出一枚镖,他就会死,轻易地死。
因为人纵是有破绽,也总是掩饰起来,而他身上确是尽数是破绽,三百六十五处毫不遮掩的破绽。
另外除此之外还有七百二十处细微的被他刻意或随意放大的破绽。
然而没有人敢妄动,因为他身上的布可以刀枪不入,他的烟斗可以瞬间刺出三百六十五剑。
这是一个可以把烟斗当剑、当刀,当匕首,当烟斗,而本身又极快的人。
在江湖上排名千名以上的人。
余钺。
轻轻的抚弄着三个四方的铜钱。
喝尽了最后一口酒。
瞬间如同鹰隼般的倒飞而出。
空中以洒出三个铜钱。
顺便那柄在他眼里俨然已是烟斗的匕首。
协同着不多不少的十二片还没燃尽的烟叶。
分毫。
以多了十六具尸体。
因为他不应该接近余钺三寸。
因为三寸内余钺已是无敌。
风呼啸一阵。
除了那十六具尸体旁不远处的那个椅子,再也空无一物。
看了看十六具尸体。
李一剑道:“他真的很快,很快。”
龙三道:“或许我们应该去寻找他。”
李一剑道:“可是我们怕是赢不了。”
龙三道:“难道你畏惧了。”
李一剑道:“我不曾畏惧,可是我的生命却仅仅有一次。”
龙三道:“可我们应该一试,刀枪不入,是他外家功夫已经练到极致。”
李一剑道:“呵呵,能做到如此,他的排名不应该在千名之上,应该在百名以上。”
龙三确是没有否认,能在数以亿计的江湖人中能排名百名以上的人,绝对不是一个庸手,更准确的说,都是一个个身怀绝技、深藏不露,除了同等人能见到外,其余人,永远瞥见的只是他们的冰山一角。
缓缓的两人确是并肩走在一起,没有人知道余钺在哪,可是注定会有知道,而且知道的人虽是不多,但是终是有人知道,因为他仅仅排名百名以上,并不是天下第一。
桌上留下了一锭银子,两人已消失不见。
对于给自己印象极深的人,总会升起挑战之心,更何况两人不是庸手,而是曾杀了无数人的高手。
人,很奇妙。
同样也不奇妙。
正如剑法一样,纵是变化莫测、扑朔迷离,确是总是有规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