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那是摩根公司、第一国民银行、花旗银行、基德-皮博迪公司和巴林银行(Baring Bros.)及我们之间的联名账户交易。
问:伦敦的巴林银行?
答:是的。
问:以此为例,谁和这个公司进行交易?
答:我认为是J. P. 摩根公司。
问:他们邀请你和其他机构参与到联名账户中吗?
答:是的。
……
据摩根公司的戴维森先生和其他银行家供认,在购买和认购证券时,银行机构间实际上是合作伙伴,而不是互相独立地行动,这是最近几年的发展趋势。
戴维森证言如下(报告1854、1855):
问:最近,在最近几年内,J. P. 摩根公司的许多发行都是与第一国民银行和花旗银行共同进行的,是吗?
答:是的。
问:许多是与李-希金森公司及西部银行家共同发行的吗?
答:不,和西部银行家合作的次数并不太多。实际上,我记得好像没有与西部银行家共同发行。我们偶尔与李-希金森公司及其他机构共同发行。
问:你们多半是与李-希金森公司共同发行的吗?
答:只是相对的。我认为我们没有多半与他们共同发行。
问:但你们的主要联名账户交易是和花旗银行及第一国民银行吗?
答:我想是的。
问:几年前,五年前,你们大部分自己独立发行,这不是事实吗?
答:我想多半是单独来做的,是的,先生。它们在规模上小一些。
问: J. P. 摩根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共同账户作大部分发行交易?
答:我认为是在我负责之前的很短时间里出现的。
问:你认为是在你即将上任前?
答:我认为它在我上任之前的很短时间里才开始的。实际上,证据表明这是事实。
席夫先生的证言(报告1688):
问:你不知道在过去几年里,摩根公司的大部分证券发行是共同来做的吗,也就是说花旗银行和第一国民银行已经参与进来了?
答:我知道。
席夫先生是花旗银行的一名董事。
大家将注意到戴维森先生推进了大量现行证券的发行,并解释了为什么银行机构现在更倾向于联合或以共同账户承购这些证券发行,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单独认购。不过,事实是……不但小的发行仍然非常频繁,而且它们经常像大规模发行一样被承购。在1907年以来的发行中,被两个或更多的银行机构采取共同行动购买或认购,大约90次,涉及500万美元或更少,而另外60次的数额在500万~1 000万美元间。它也表明,这些发行中有45次少于500万美元,自从1909年以来,其中大部分被摩根公司与其合作伙伴联合购买或认购。
当然,我们不是指银行机构不会在特定场合中联合起来购买或认购证券发行,在承购证券发行时仍然保持完全独立和自由去彼此竞争。但有这样一些银行机构的团体,寻求一些固定的政策,定期一起购买这些证券,在这种巨大的重要商业功能下,他们之间的竞争被有效地扼制。这就是这个国家的情况。对此,没有比贝克先生的供认更权威的了(报告1542、1543):
问:但在这些我们已经提到的银行机构中,在买卖证券中,没有一个强大而持续的利益共同体吗?
答:我想是有的。我们一直尽力和我们的朋友做生意,而不是我们不认识的人。
问:与朋友将其瓜分当然比为这些证券进行竞争要划算得多,是吗?
答:也不必然如此。
问:这就是所有的事情,是吗?
答:噢,在很大程度上,我不这么认为。
问:在最近五年内,你因为某些证券与摩根公司竞争过吗?如果竞争过,告诉我是哪些公司的证券。
答:我认为我们没有和他们竞争过。
问:你和他们一起分享了,是吗?当你拥有证券发行权时,你会给他们一部分,是吗?
答:一般我们是这样做的。
问:如果他们拥有一种证券,也会分给你一部分,是吗?
答:是的。
问:这就是所谓的合作和联合的现代体系,而不是竞争的老体系,是吗?
答:对我来说,这真是一个很长的名头。
问:你明白这个问题。我希望你能回答它。
答:我以前从来没有听到这样称呼它。
问:你如何称呼它?
答:我们一直也没有去给它冠名。
问:你知道什么是合作,对吗?
答:是的。
问:这不是与竞争相对的合作吗?比起竞争的老体系,这是合作的现代体系,是吗?
答:我不明白你为何这样描述它。
问:那是对的,不是吗?
答:好吧,是的。
问:这样会运行得很好,不是吗?
答:我想是的。
问:对于银行家也是如此?
答:是的,对其他人也是如此。
而且,这个国家的大公司可以通过加入合作计划的银行机构获得资本供给。
当然,普遍进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资本费用,实际上是由那些提供资本的公司间的协议决定的,而非由竞争来确定。如果在竞争原则下有什么优点,当然就是在提供资本时,任何阻止商业基本功能发挥作用的计划或协议都是非常不公正的。
这些银行机构在购买证券中竞争的可能性,因为这些机构与其他机构间的谅解而进一步被消除,一个公司也因此将不会提供更好的条件,将其从原本它提供服务的客户手中抢走。据此,假设有银行家曾经愿意参与一家公司证券的发行,他们也将会参与同一公司之后的任何证券发行。这是被称为银行道德准则的一个原则。因此,纽约第一国民银行总裁海因先生这样表述过(报告2045、2046):
问:最近你的银行与J. P. 摩根公司及花旗银行共同发行了芝加哥、西印第安纳铁路公司1 000万美元的债券,是吗?
答:是票据。
问:是的,1 000万美元的票据。为什么三个大银行机构有必要共同发行此类票据?
答:我也不知道原因。
问:是不是因为他们参与过同一公司之前的发行?
答:我不知道。
问:他们曾经共同参与过之前的发行吗?
答:我想是的。
问:当一个银行机构参与了一个公司的一类发行时,他们也会参与之后的其他发行,这是不是一个习惯呢?
答:通常是这样的。
问:那是银行业道德准则的组成部分,是吗?
答:是的,我认为是这样,如果用标准的术语来说的话。
问:银行家不应该干涉另外一个银行家的客户,这是银行业道德准则的另一个原则,是吗?
答:在侵犯其他人的领域方面,银行业的道德准则与法律界人士和医学界人士的道德准则一样。
问:嗯,在银行业中关于擅入他人领地的道德准则是什么?
答:如果你告诉我在法律界的道德准则是什么,我将回答你的问题。
问:不,我宁愿你告诉我你所熟悉的银行业的道德准则。
答:我无法比你更好地陈述这件事情。这是一种惯例——我不会把它看做是道德规范。
问:在银行家和银行机构中,在生意中干扰另外一个公司的客户的惯例是什么?
答:我不知道是否有什么惯例。我认为这样做是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
问:不合商业常规的?
答:根据商业实践的最高原则,这并不是一种好形式。
问:妨碍其他公司的客户或把客户从其他公司中抢走,把和其他银行机构做生意的顾客抢来,这些并不符合银行业道德准则,是吗?
答:我认为那通常被视为不应该做的傲慢行为。
戴维森先生证明了同一个话题,他说(报告1858、1859):
问:那么你知道这三个公司——芝加哥-西印地安纳铁路公司、堪萨斯城市铁路公司(City Terminal Co.)和纽约中央铁路公司,都在几周内与其他银行机构共同发行——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这些公司。为一个公司发行证券,或者他们都参与过公司的一次发行,对之后的发行也会保持兴趣,这在银行家中有什么规则或惯例吗?
答:为同一个公司?
问:是的。
答:根据惯例,如果各个方面都令人满意,我得说,这是惯例;是的,这是银行业的道德准则。
问:银行业的道德准则?
答:应该这么说,是的。
问:如果此后这三个公司中任何一个获得那个公司的发行权,用共同账户来发行就是银行业的道德准则,是吗?
答:我是说掌管那个生意的适当方法就是进入那个之前掌管它的团体中,如果之前的管理令人满意的话。是的。
问:你的意思是,如果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分歧的话,是吗?
答:是的,如果它的管理令人满意的话。
问:在最近几周,你没有和李-希金森公司及其他银行机构共同发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6 700万美元的债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