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是大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人的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
人民警察意识是指作为人民警察应该具有的,区别与普通人的感觉、思维等心理过程的总和,是一种具有警察特点的先进意识。警察意识范围很广,与公安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职业意识、二是政治意识、三是服务意识、四是自律意识、五是法制意识、六是临战意识、七是奉献意识、八是敬业意识、九是廉政意识、十是忧患意识等。
树立警察意识是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安机关要不辱使命,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铸警魂,建设一支过硬的公安队伍,这首先要求增强警察意识。
增强警察意识就是要求人民警察时刻认识到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时刻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生活中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和蔓延,提高执法水平,真正运用好法律武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增强警察意识就是要求人民警察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始终尊重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保护群众,时刻带着感情去服务,带着感情去管理,带着感情去工作,不断增强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欲知大道,必先知史。”中国近现代史教育正是从思想上武装人民警察,教育人民警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进一步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使人民警察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勤学苦练,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革命精神是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近现代革命精神是增强人民警察意识的需要,是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诞生的精神很广,有五四精神、安源精神、二七精神、黄埔精神、铁军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白求恩精神、为人民服务精神、南泥湾精神、太行精神、愚公移山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抗美援朝精神、孟泰精神、北大荒精神、雷锋精神、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南京路上好八连”精神、“硬骨头六连”精神、大寨精神、一厘钱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焦裕禄精神、周恩来精神、女排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洪抢险精神等。其中有十种精神,即:五四精神、铁军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白求恩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抗美援朝精神、“南京路上好八连”精神等,对增强人民警察意识具有直接现实的意义。各种精神从不同侧面,能够帮助人民警察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百折不挠的斗志;能够帮助人民警察充分认识自己的职责、义务与权力,意识到自己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有特殊的要求,履行着神圣的使命,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