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植物的禁忌远没有动物禁忌丰富,说明人类对植物的崇拜次于动物信仰,这与人类古代采集生活的单纯特点有关。人类生产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不论是在农耕民族还是在游牧民族,采集仅仅为生活的点缀,变得无足轻重。这样,植物的神秘感变得淡漠起来,植物禁忌也就稀少。而且,植物往往要依托所植的场所方能获得禁忌意义,如人们不能任意砍伐庙堂边、墓地的树木等等。至于古而成精的说法,那并不局限于植物,所有的与人类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生物皆如此。
天象禁忌
汉族民间对天象的信仰包括日、月、星辰、云雾、风雨、雷电等,有信仰便有禁忌。然而,这类禁忌习俗传袭下来的甚少,多在古籍上有反映。
祭日是汉族的一种古老习俗。我国古代有迎送太阳的仪式,早在《卜辞》中就有记载,《尚书·尧典》有“宾日”于东,“钱日”于西的记录。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河北宁津一带也有接太阳的风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庙中,锣鼓喧天,颇为热闹。村庄老年妇女,集成一会,于是晚住庙中,念经诵佛,直至天将明之时。排列供案,燃烛焚香,向东致祭,至太阳出来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阳光,大家欢喜,倘是天阴,便云不吉,异常懊丧也。”此俗与远古的“宾日”仪式一脉相承。人们最初未知天体运动规律,恐太阳落山后不再出来,所以要祭祀,要“接太阳”,并且忌讳接时天阴。如今各地日蚀禁忌也体现了这一观念。据《风俗爱义》云:“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日食为不祥之兆,此时不可举乐,而应敲响器以驱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阳复原为止。《左传》说,日蚀发生时,国君不能呆在正殿。国人都必须奔走祷告,击鼓献币,太史代表大臣自责。此外,中国马家窑文化遗址的骨骸都是头朝太阳升起的东方,这很可能是对太阳的禁忌在葬俗上的表现。
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样古老,且因月的自然变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类关于月的禁忌更为频繁。
在江西南昌及浙江杭州等地,皓月当空的夜晚,妇女们总要告诫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这是因为月亮里有位月神,小孩如果手指它,它便以为是一种侮辱,到夜深人静便悄悄地割去该小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后恐它割耳的话,必得誓以至诚地向它唱道:“月光爷爷,莫怪,你拿耳朵还给我,我拿刀子还给你。”这一不能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面上是因为月牙像一把弯刀,当月亮遭小孩侮辱时,就会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实,这是远古对月神崇拜的遗存。
另外还有月蚀、晦日的禁忌。《白虎通》上说,每当月蚀,诸侯、大夫、士人的妻子要敲击镜子、棍棒。更有甚者,号陶大哭,凄惨一片。现在汉民族民间仍保持着月蚀敲盆救月赶天狗的习俗。因晦日每月发生一次,因而晦日的禁忌很多。如《左传·成公十六年》:“……郑阵而不整,蛮军而不阵,阵不违晦……以犯天忌,我必克之。”又如《齐东野语》:“凡妇人阴道、晦明是其所忌。故古之君人者,不以月晦及望御于内。晦者阴天,望者争明,故人君尤甚之。”晦日非但不可用兵,夫妇同房也是禁忌的。现在汉族民间有些地方仍忌于此日婚嫁和举行娱乐活动。北方山民在晦日停止出猎,捕鱼。
天象禁忌中,关于星的禁忌最多。许多星宿在汉族民间都有另外一个民俗化的名字,如摩谒又叫克星;彗星又叫妖星,或扫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随这些民俗化的名字,产生了大量的星禁忌。
古代汉族忌见流星、彗星,以为它们一出现,人间就有灾祸。民间以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对应的,所谓“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颗星星陨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陨落的是颗亮星,就以为将有大将、名人死亡,甚至兆示皇帝驾崩,国家有难等等。浙江一带看见天上流星,忌用手指点,说这是“星宿逃难”,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声“阿弥陀佛”,才不会有祸。豫东一带也有以吐唾液来拔除不祥的说法。星占的迷信形成后,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都与星相联系起来,吉星高照,自然万事可行,若凶星临头,则必须设法忌避祸害。《占经》多有云:“彗星东出,有寇兵、旱”。《淮南子》云:“虹霓、彗星者,天之忌也。”民间盛传彗星出现是战乱、灾荒之兆。
天象禁忌中,虹、风雨、雷电等的禁忌不少。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关禁忌指虹的民歌诗句。说是出现在东边天空的彩虹,人们不敢用手指它,南方或北方出现的彩虹,民间还以为是灾难的象征,深以为忌。河南有俗谚云:“东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来卖儿女,北虹出来大杀大砍。”又云:“东虹风、西虹雨,南虹北虹涨大水。”古人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感神秘,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
雷电在自然界中具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威力。自古以来,汉族民间对雷电存在着不解和恐惧心理。尤其在不该有雷电的时期里,有雷鸣电闪,人们更以为是将有灾祸的预兆。河南方城一带,有俗语云:“正月打雷土谷堆,二月打雷粪谷堆,三月打雷麦谷堆。”土谷堆,即为疫病将临,坟头激增之意。十月已进初冬,也不该再响雷了,故而民间亦有忌十月响雷的俗语。如河北一带云,“十月雷,阎王不得闲”,“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意指十月内有雷电,来年有灾疫。江苏一带,也有“十月雷,人尸拌来堆”的说法,其意相同。
浙江一带忌行路时遇到旋风,俗叫“鬼头风”,有鬼来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鬼不敢近身。
对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类受客观环境制约后,所作出的旨在维持心理平衡的反应,其基础是民间的“泛灵”观。
节日禁忌
正月初一忌
正月春节是新年之始,正月初一又是新年的头一天,故禁忌繁多。吃年饭时忌无鱼,有鱼忌全部吃光,是为了讨个“年年有余(鱼)”的吉利,吃骨头的食物忌说“骨头”,要说成“峙喜伦”。不能说:“我不吃了。”这一天忌动刀、斧、剪之类的器物,忌挑水,下地干活,忌借火种,忌讨债,忌购物,忌针线活,忌杀生,忌啼哭,忌说一切不吉利的话,凡“破”、“坏”、“死”、“光”、“鬼”、“输”、“穷”、“完”、“了”、“背时”、“病”等一切字眼都要避免,此外还忌扫地,扫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认为会把财气扫掉。又忌条凳倒地,因为人死是停枢在两条长凳上的,出殡时抬起棺材,踢倒条凳才起步。一般来说小儿无忌,有些地方在初一早晨家长要用干净草纸揩一揩小孩的嘴巴,意思是揩小孩的屁股,即使说了不好的字眼,也当是“放屁”,不算犯忌。总之,正月特别是初一,禁一切认为不吉利的事情。
正月头七日忌
正月为一年之首,头七日尤应注意。因此,民间特别看重而禁忌这几天。古人以正月为鸡,二月为狗,三月为猪,四月为羊,五月为牛,六月为马,七月为人。因此正月不杀鸡,二月不杀狗,三月不杀猪,四月不杀羊,五月不杀牛,六月不杀马,七月不用刑。此禁忌今仍有残留。
正月十六忌开仓旧时河北一些地区以农历正月十六为“耗磨日”,这一日忌开仓,否则意味着仓中所蓄耗磨,主人一年都会饥荒。
初一、十五忌
初一为一月之首,十五为后半月之始,人多看重而多禁忌,但所禁忌月份与事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又不相同。彝族禁五、七、九月的初一、十五,通常忌与人争吵、杀生、远行。江西苗民忌挑粪。裕固族忌出卖牲畜。凉山彝民则忌会客。如果犯禁则意味着开头不吉,月内事事不顺。
恶月忌
民间双五月为“恶月”,也称“毒月”、“凶月”,以为这个月鬼特别多,故禁忌繁多。古人此月忌晒被子,盖房屋。但有些地区对“恶月”又有不同规定。如有些地方则又将六月为恶月,此月必在土地庙做“平安戏”;每日一到傍晚由许多伶人扮魔王与小鬼的可怕形貌,排队沿村鸣金执旗巡游,俗谓召丧,认为这是召一般小鬼来看戏,以保村中平安。妇人小孩多插桃技或桃叶,用以避邪。古籍上又有记载:正月、五月、九月合称为“善月”,因当年唐高祖诏天下说,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宫府私人都禁屠杀。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此几月为凶月,故有禁忌之说。
除夕忌
阴历以十二月三十日为除夕。民间以为这一日是上界神仙鬼怪下界之日。因此这一日要禁祀,敬鬼神,且禁忌繁多。如忌说鬼、死、杀等不吉利字眼,忌打碎碗碟,忌恶声骂人说话,忌随地大小便和泼污水,忌将酒、灯、油搁在地上等。如果小孩犯禁,家长应立即以“童子无忌”,“越打(指打碎碗碟)越发”,“童言无忌”来补救。这一习俗在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流行,今仍有残留。
立秋忌
旧时汉族地区认为立秋为大节,故禁忌繁多。此日农家忌家人在田间行走,否则以为秋收必不好。识字的人多用红纸写上“今日立秋,百病俱休”,贴在墙壁上,用以避邪。
寒食节忌清明前一二日为“寒食节”,此日禁忌烟火。
鬼节忌阴历七月十五为“鬼节”,此日忌晚间外出,以免因惊动、冲击鬼神而遭殃。
中秋节忌八月中秋节阴雨天,则认为来年年景不好。
重阳节忌九月重阳节有的地方忌讳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回娘家,民间俗话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冬至节忌
女儿做新娘,三日后必返娘家,名曰“回门”,但在冬至节决不能在娘家过夜。到了冬至节,则无论出嫁时间多长,都不能在娘家过夜,否则被认为将克死其夫家家人。俗话有“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的说法。这种禁忌旧时浙江等地流行,今仍有遗留。
正月、五月、九月忌迁屋
浙江—带旧时禁忌。据古籍记载:唐高祖诏天下,每年正月、五月、九月行刑时,官府私人都不得屠杀,故这几月以“善月”之称。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这几月为“凶月”,迁屋不吉。
二月、八月不造灶
浙江一带旧时禁忌。以为这两个月造灶不吉。
数字禁忌
“一”忌
“一”是一个单数,如果给结婚、庆寿的人送礼,就忌讳送单数,结婚人家给晚辈的见面礼,也忌给单数,这寄托着“好事成双”的希望。
“二”忌
“二”是双数,在这样的日子里忌出殡,因为人们不希望坏事成双;此外给病人送礼,也忌送双数。
“三”忌
“三”谐音“散”,做寿和结婚忌这个数字,祝寿、贺喜送礼也忌这个数字,商人很忌讳三元三这个数。
“四”忌
“四”谐音“死”,大凶,所以门牌号、汽车牌号都不宜有这个数字,但男子做寿也做四十,做了“四”就破了法,该死的就不会死了。
“五”忌
中国古时忌农历五月五日生人。五月忌盖屋,认为不吉利。俗语说“五月盖屋,令人头秃”。
“七”忌
有的地方妇女忌讳这个数字,扬州有“七不出”,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逢七的日子。此外,扬州还有“逢七不归”的俗话,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有“七出”的戒条,犯了七条就要被休回娘家。
“八”忌
有的地方很忌讳“八”。如扬州有“八不归”之说,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逢八的日子。此外,忌八也是因为八是“分”字之头,怕分离。
“九”忌
杭州嘉兴一带在立夏日要用秤称量体重,称后报数不可报“九”,逢“九”便说“十一”,图个吉利。此外,“九”在音乐界颇为忌讳,因为世界上一些大作曲家如贝多芬等,都是在写第九部交响乐后死去的,有些地方九月忌迁屋、结婚。
“十八”忌
苗族地区男女忌18岁结婚,认为此时结婚,将受“十八”难。
“二十”忌
江浙一带忌“二十”,碰到这个数字就读作“念”,据说是因为春秋战国时吴王有个女儿“尔释”是被鱼骨鲠死的,而“尔释”和“二十”谐音,故忌之。
“三十六”忌
湖北长阳一带忌“三十六”,据说是因为周瑜死于三十六岁。
“七十三,八十四”忌
民间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接自己去”。因为孔子卒年七十三岁,孟子卒年八十四岁。
行业禁忌
忌店铺中看书
商人最忌讳的是输、亏,所以凡能联想到输、亏的东西都忌讳,因此有些地方不许店员在店铺中看书,因为“书”与“输”同音,怕输了本。故忌之。
忌坐柜上
旧时店铺禁忌。柜台是店铺贮钱之器,坐在上面则被认为生意不顺。店中伙计有犯此禁,必遭店家呵斥。
忌面朝里坐
旧时店铺禁忌。规定店中不论有没有顾客,伙计都不得朝里坐。背对店门则意味生意不顺,因此店家大忌。今店员背对店门,则视为对顾客不礼貌行为,此种禁忌在汉族地区均有流行。
忌往店外扫垃圾
往店外扫垃圾,被认为是把财扫出门,生意会亏本。故忌之。
船工禁忌
船工的禁忌很多。忌说“翻”、“沉”、“倒”等字眼,碰到相同字音的词都要改,如把帆布说成抹布。连有翻动的动作都忌讳,如煎饼忌翻面,只煎一面。忌翻卷被脚,忌把盆碗等器具翻过来放。另外,禁忌运载死人,禁忌男女在船上交欢,禁忌在船上小便,甚至船老板都忌别人称他为“老板”,因为“老板”有陈旧的木板的意思,陈旧的木板容易散架、翻船。
矿工禁忌
矿工禁说“垮”、“塌”、“砸”之类的话,忌讳别人敲他的帽子,忌讳在井口烧纸,忌讳打死矿井内的小动物。
木工禁忌
木工忌讳别人摸他的斧、墨斗、曲尺。砍树时忌讳树墩上留有竖立的木片,认为那是“灵牌树”,不吉利。俗话说,几样东西不许摸——木匠的斧子,大姑娘的腰,独身人的包。
屠夫禁忌屠夫忌讳亥日杀猪;杀猪时忌杀两刀。
读书人禁忌读书人认为字很珍贵,最忌讳的是烧掉写了字的纸,也忌讳用有字的纸擦屁股,认为这是污辱了圣人。另外,有的地方忌讳学龄前儿童用手随意拨算盘,认为那样会算数不清。
婚姻禁忌
同姓忌婚
我国大部分地区禁忌同姓通婚,这种禁忌自古如此,民间有俗语: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姨表忌婚
民间认为姨母等于母亲,姨表兄妹等于亲兄妹,严禁通婚,违犯者处死。今基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的科学认识,亦反对姨表通婚。
婚期忌单
俗话说好事成双,婚嫁为男女双方之喜,若在单日结婚,意味不吉利,故婚期多选择双日。汉族和诸多少数民族均有流行。
婚禁五、七、九
民间认为农历五月、七月、九月为“恶月”,在此间婚嫁,大不吉。在旧时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结婚礼品忌送单
民间信奉好事成双,结婚为男女大喜之事,因此礼品多成双成对。如果送单数礼品,主人一定会不高兴。汉族地区和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逢蚀不婚
民间认为日蚀或月蚀之日,婚娶后生的小孩会长六个指头、双胞胎或者缺嘴唇,故视为大忌。
婚期吉日禁忌
在婚期吉日选择术中,忌月破、平日、收日、闭日、劫煞、灾煞、月煞、月刑、月害、月压、压对、大时、天吏、四刻、四忌、四穷、王墓、往亡、八专、亥日等时间内结婚。以为这些时期结婚,不吉利,故忌之。
忌坐新人床上
进入新房中,忌坐新人床上,以为大不吉,故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