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产生的原因
禁忌是民间为了择吉避凶,禁止同“神圣”或“不洁”的事物相接近,是对某种神秘力量产生恐怖而采取的消极防范性措施。它是老百姓希望避过灾祸,获得吉祥、幸福心理的体现,有些禁忌放到自然科学面前是毫无道理和科学性可言的,但在民间却得到人们普遍的遵守和认同,这主要是一种择吉避凶的心理在起作用。禁忌这种习俗历史悠久,多是原始信仰的遗留,一部分带着迷信色彩,一部分脱去迷信转为规范社会生活的习俗。
禁忌渗透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仔细分来,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崇高的、神圣的东西。如老百姓认为太阳、月亮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小孩不能用手指太阳和月亮,并吓唬小孩说,指了月亮,晚上睡觉时会被割耳朵。古代人写文章、说话忌讳帝王、圣人、长者、祖先的名字,也属这一类。二是忌神秘的、恐怖的、不利的事物。如出门忌讳听见乌鸦叫,忌婚嫁在五、七、九月,正月十六忌开仓等。可见,禁忌来于民间老百姓对各种神秘、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惧怕,也来源于对自己无法战胜各种灾害危险的惧怕。
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禁忌都有所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日常交往中都应注意,以免在无意中冒犯别人,侮辱别人。俗话说:“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进入他乡,首先是打听当地的风俗禁忌,不说犯忌的话,不做犯忌的事。
对待禁忌,我们应把它看做一种风俗文化现象,既要看到它愚昧、迷信的一面,对人们的行为消极影响的一面;也要看到禁习在人们的行为规范中的自我调节和约束作用,以及符合人们生活需要的成分。
服饰禁忌
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
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从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角度,而是赋予其以明确的象征意义。汉族以黄、紫色为贵色,而以白、黑色等为凶色。《礼记·曲礼》云:“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现在民间,举办丧事,都戴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
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平时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日,如婚年寿节才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习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据《宋史舆服志》云:“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又据《清稗类钞》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近丧服也。”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成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英《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又何孟春《馀冬序录》云:“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可见,明代乐人、伶人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如此,《清稗类钞》云:
“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贱人着贱色,视为职业服,不察其辱,反以为美;而通常人则忌讳穿着青衣、绿衣,惟恐自己与贱业、贱民同路,沾上“不洁”、“污秽”之习气。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
。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歹运。
汉族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凉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鬼,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之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汉族民间在服饰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
饮食禁忌
汉族民间有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反映了汉族重视饮食的习尚。但饮食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人们赋予饮食种种文化内涵,饮食禁忌即为其中的一部分。饮食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方式和饮食对象两个方面。
在饮食方式上,古时汉族有不许用手抓着吃的忌讳。《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这是说,与人同桌吃饭时,不能直接用手抓食物。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在地上,如不慎掉落,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否则,脚踩到饭,将会遭雷劈。这些禁忌符合饮食卫生与文明要求,至今为人们遵守着。
更多的饮食方式禁忌是出于迷信的影响。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时,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捧饭”。平时“捧饭来吃”
,“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用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会口吃。在别人家吃饭,忌把碗转来转去,因为“转”与“赚”音谐,主人家忌由此而“嫌他人饭碗”。这些吃相禁忌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家人共桌吃饭时,大人们便会向儿女们传播这些禁忌并督促他们履行。尽管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一般说来都是出于卫生、节约、礼仪方面的考虑。
食具方面的禁忌也很多,如忌讳吃饭前用筷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装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同时,也不能把筷子插在盛好的饭上,这也是供鬼神时的做法。
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放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放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遂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类禁忌不仅于人无损,反而会养成人们文明的饮食习俗,使人们在饭桌上具有礼貌、高雅的品格。这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大体一致的。
饮食对象的禁忌即对食物的禁忌。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在吃的方面,称得上是彻底开放的样板。除了有毒的,食后要死人的外,天上飞的,水中游的,地上长的,“海陆空”能吃者尽吃,这也是汉族饮食习俗的一个特点。
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一些古老的信仰观念对饮食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民间有忌食不洁或神圣之物的禁忌。有的因恐怕心理而忌吃某一些动植物。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如熊、豹子的凶猛,老母鸡皮肉的粗糙,食之,俗信动植物的这一类属性会传染给食者。“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无情;而吃了老母鸡,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尤其不能吃处于异常状态的动物,如瘟鸡、瘟鸭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诱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福建某地的渔民,以巨鱼为主食,但他们忌食掉在地上的巨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头。这些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于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到鬼神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白蛇传》里有一情节,话说许仙被老师处罚,只好将白蛇送到学堂门口的苏州河里。白蛇在苏州河里天长日久,吃不上东西,饥饿难挨。正巧当时有条耕牛死了,而苏州有不食牛肉的习俗,就将死牛抛入河里。白蛇见了,拼命啃吃,最后还钻进牛头里,把河水搅得翻翻滚滚。人们还以为真龙出现,急忙摆案祈祷。
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多次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还有不食马肉的习俗,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南昌、瓯江一带百姓忌食鼋、鳖肉,据《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近有老爷庙,所祖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认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食物禁忌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如江南一带祭礼灶神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大人则无忌。有的地区在一定时间里忌食某种食物,如南京一带过去以正月初二为米娘娘生日,河南沁阳以正月初三为谷子生日,各忌食米饭一天。
饮食禁忌远不止上述内容,在饮酒、饮茶及节日饮食等等方面皆有不少禁忌。中国人历来注重饮食,并将饮食与人的身心健康联系起来。饮食禁忌习俗,正是从主观愿望出发,对人自身的护卫和保养。当然,它们或多或少都含有迷信的成分。不管怎么说,饮食禁忌是我国丰富发达的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民族的、宗教的信仰及习惯,不能一概否定。
居住禁忌
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每一个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发展壮大,光宗耀祖。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作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
选择地址,俗谓“相地”,就是对客观事物环境的取舍,可谓建筑的前提。在汉族民间,农耕生产对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有着强烈的依赖,渐渐地,便赋予自然高度的精神象征意义,认为自然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导致人命运的吉凶祸福。因此,在建筑上,选择好的地基就显得十分重要。
宅基地的选择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云:“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东西有道直冲怀,定主风病疾伤灾,从来多用医不可,儿孙难免哭声来。”“宅前有水后有丘,十人遇此九人忧,家财初有终耗尽,牛羊倒死祸无休。”这些禁忌在民间建宅业广为遵守。如在江苏扬州江都县,盖房“主要避讳两种地方,一是大路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人叫‘路箭’;二是有河道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叫‘水箭’。箭能射杀人,在这种地方盖房子,易遇到意外之祸,是不吉利的,所以一定要避开。”(《扬州采风录》)又据明朝《营造门》说:凡宅宜居官观仙居侧近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家、寺庙、祠社、炉冶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直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明代人建房宅选地基的要领,是以求神伤、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这些都迎合了民间的普遍心态,百姓会争相仿效。
选址除了以上的禁忌外,还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论衡·难岁》对此有记述:“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毕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实,早在《苟子·儒效》中就有关于“太岁”的记载:“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日,以兵东南而迎太岁。”但太岁到底是什么?历来众说纷纭。总的看与岁星(即木星)关系密切。当时的勘舆家(占卜建筑吉凶之人)以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便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徙宅者应当避忌,否则遭灾。这种土块就是民间常说的太岁土,无怪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尽管王充极力驳斥此种“俗说”,汉代以后仍有关于太岁土主凶的记载。《酉阳杂俎·续集》卷之载:
“莱州即墨县有百姓五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慎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日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太岁土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