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此次在法院的交涉结果,以陈寿福在珊瑚虫网站公开道歉和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人民币而告终。腾讯公司在胜诉后采取了低调处理的态度,一直没有将审判结果公之于众。看似已经尘埃落定的珊瑚虫外挂案件,再生波澜,在2007年8月16日,陈寿福被深圳警方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牟利为由拘留,又将此次事件推向另一个方向。
“去年(2006年)12月份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陈寿福停止提供下载和使用侵权软件,可是珊瑚虫还一直在进行侵权行为。”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宣传科傅学军在接受《新世纪周刊》采访时如此说,“我们接到腾讯公司报案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案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侦查处理,在获得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较多的非法牟利证据后,于8月16号将其在北京抓获”。“在对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进行审讯时,他承认刚开始研发珊瑚虫时确实是为了用户方便,但是后来就有广告商主动找他进行广告插件捆绑。在广告利润诱惑下,珊瑚虫开始捆绑广告插件。去年12月份,法院判他侵权并停止珊瑚虫版本下载使用,可是他和广告商的合同一签就是一年,他无法停止珊瑚虫版本的使用,那样就会违反广告合同。他在被拘后说自己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停不下来了。不过,现在他非常积极地配合我们调查。”
事件的焦点在珊瑚虫侵犯著作权以及捆绑插件进行非法牟利上。那么,珊瑚虫到底赚了多少钱呢?《计算机应用文摘》曾替珊瑚虫算了一笔账:珊瑚虫主要靠捆绑插件来营利,目前针对市面上比较热门的软件,插件商都会给出比较优厚的条件来使软件作者捆绑他们的插件,一个多则几毛,少则几分。看起来几毛几分的钱很少,但如果量大的话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据说国内某知名软件搞捆绑每月至少能有10万元进账,以珊瑚虫的下载量,估计年收入要以百万计。
陈寿福被抓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同情陈寿福的人还举出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机顶盒跟电视机的关系,机顶盒增强了电视机的一些功能,你能说机顶盒侵犯电视机的著作权吗?而互联网行业著名律师于国富指出,这个案子给行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在此之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常常被认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次深圳警方的行动使很多人受到了警醒和震动,他认为,法律之剑高悬在著作权侵权责任之上。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腾讯方面提供的公诉资料,公诉人认为: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此外,还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公诉人还称:据公安部门查证,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几乎对每一个正版的QQ软件都进行了修改发行。仅2006年至2007年,就非法修改并发行了5个版本的QQ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