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城镇建设要以扩大就业和聚集人口为目标,结合城市网络布局通盘规划小城镇的功能与主导产业定位。加大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投入,政策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小城镇聚集并实现合理配置,大力培植小城镇的特色经济和支撑产业。结合当地的物产优势和农业产业化,大力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引导乡镇企业和民间投资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积极推动乡镇企业进行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造,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将外出农民工回乡办企业纳入各级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兴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
(4)放宽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步伐,废除歧视性规定,放宽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城市要降低接纳农民落户的门槛,废除外来人口必须达到某种文化程度或必须在当地有房产等歧视性规定,特别是中小城市更要放宽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凡在城市当地务工两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本人及子女可在居住地登记当地居民户口。县城和农村小城镇应取销一切准入限制,敞开大门接纳农民迁入定居。改善农民工及家庭人口的生存发展环境,农民工户口变更后享有当地居民所有的权利,可享受当地的养老、医疗、失业、低保等社会保障,以及子女教育待遇。同时,农民工变更户口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应退出原籍的承包地,交由原籍的农村合作社处理,使这一群体彻底从农村转移到城镇。
5.3.3大力推进就业市场化,畅通劳动力转移渠道。
目前仍有一些非市场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应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配置中的作用,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将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纳入统一的就业市场化和社会化轨道,畅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加快破除二元经济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推进就业市场化。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彻底消除体制性障碍,破除二元经济结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束缚,使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待遇。以城乡就业一体化为目标,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力提供信息、培训、代理、就业等一条龙服务。要引导全社会彻底破除城市人口优先就业的惯性思维,树立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观念,培养市场竞争意识。清理和取销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简化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各种手续。清理和取销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国家统一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有关单位向农民工乱收费。
建立和健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应与城镇从业人员一样享有相同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要加快建立和健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劳动法》,加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反歧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劳动监察体系和队伍,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府监督及社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受理农民工请求付给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缴纳保证金被骗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其人权、财产权利的案件,向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的人权意识和依法自我维权的能力。
建立与跨省区的全国联网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快捷方便的劳动力供需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用工单位与劳动力达成劳动协议的效率,降低双方的盲目性和交易成本。进一步完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并尽快联结跨省区的全国联网的信息网络,方便供需双方双向择优选择。信息的来源由有关部门先行对用工单位和农村劳动力进行资格审查,再发布到信息网络,并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动力基本情况的证明。为了提高用工信息的成功率,基层政府应切实关心农民的利益,主动与用工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用工单位的要求,并与之达成可行的用工协议,组织更多的劳动力外出务工。
5.3.4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
劳动力素质是影响自身择业能力与收入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切实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一项长期战略。
(1)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确保新增劳动力素质稳步提高。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国家强盛的根基。应立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国家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出发,废除教育产业化,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特别是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应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改善农村教育设施,充实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从及早培养农民子女入手,实现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收入微薄的农民家庭的子女全部接受基础教育,确保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逐年提高。特别是要解决好城市-农民工的子女入学问题,允许农民工子女凭暂住证按城市学生的同等标准就近入学。
(2)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办好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与针对性。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宽进严出,对毕业学生免费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增加对职业技术学校的财政支持,降低学杂费,尽量使农民子女接受更高的教育。
(3)大力开展转岗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转岗培训是农村劳动力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就业订单,有针对性地举办劳动技能培训班,提高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和适应能力。认真制定和落实转岗培训补助政策,筹集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使用,补助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费用。可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总体规划和财力情况,调整支农资金结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
5.4推进劳务输转工作,扩大转移就业
5.4.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
农民转移就业,是指农民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从中西部地区转向沿海地区、从农村转向城市的自主择业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农村内部转移,即进入乡镇企业,还有一种是农村外部转移,即进城打工。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入城镇务工就业。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30个省近2万农户的调查监测,200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0260万人,比上年的9820万人增加了440万人,增长4.5%。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外出就业总量出现平稳增长态势。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2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1992—1995年,平均每年转移540万人左右。1995—1997年,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幅下降,平均每年转移360万人左右。1998年以后,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大幅度增长,1998~2004年年均转移380万人,年均增长约4%。预计今后几年,每年劳动力转移新增人数将维持在400~500万人左右,增长速度在4%~5%。[4]
(2)中西部地区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2004年,外出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比重按序排列:江西省46.0%、福建省41.5%、安徽省34.4%、重庆市31.3%、河南省30.0%、湖北省29.9%、四川省29.0%。全部外出劳动力中,各省所占的比重按顺序是:河南13.2%,四川10.9%,安徽9.4%,江西8.4%,江苏6.6%,湖南6.4%,湖北6.3%,山东6.0%,重庆4.1%。以上9省份合计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71.3%。[5]
(3)外出打工以年轻人为主。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3.4岁,其中在乡外县内、县外省内、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分别为36.8岁、30.6岁、28.1岁。2004年,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0.1岁,比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6.8岁,其中在省外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28.7岁,比在省内就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低2.4岁。
(4)外出劳动力多是当地素质较高的人员。调查表明,2002年,外出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人分别占59.5%和12.6%,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中相应的比例分别高出16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2004年,在外出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达63.3%和12.1%,分别比全部劳动力中相应文化程度的比例高17.6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6]
(5)女性比例不断上升。2002年,外出就业的女劳动力占外出人数的29.89%,2003年则达到34.3%,比上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2004年进一步提高到34.6%,又比上年上升了0.3个百分点。[7]
(6)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调查显示,2004年,在转移劳动力中,县域经济吸纳了约65%的人数: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吸纳l的比例只有35%。在县域经济吸纳转移劳动力中,县级市占到12.4%,建制镇占到6.6%,乡镇地域内非农企业吸纳的占到81%。在转移到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劳动力中,转移到直辖市的劳动力约占17%,转移到省会城市的劳动力约占34%,转移到地市级城市的劳动力约占49%。[8]
(7)跨省流动的首选地区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3年,到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10.1%,到北京的占4.2%,到江苏的占4.0%,到上海的占3.2%,到浙江和福建的各占3.0%。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27.5%。[9]2004年,虽然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但是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仍是当前外出农村劳动力流入就业的首选地区。
(8)外出务工农民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2004年,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40%,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占60%。在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制造业的占67%,转移到建筑业的占22%,转移到采掘业的占8%。在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批发与零售贸易业的占17%,转移到居民服务业的占15%,转移到交通运输业的占12%,转移到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的占56%。[10]
(9)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稳定性不断增加。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51.2%,在外就业的时间平均高达8.9个月,其中半年以上的占73.3%,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而10个月以上的常年性外出人数达到57.8%。2004年,外出劳动力中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54.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7个百分点;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比例为40.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5个百分点;没有找到工作的占总数的4.5%,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2个百分点。[11]
(10)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性有所增强,2004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外出的占56.8%,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1个百分点;由市场中介组织外出的占14.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直接招聘外出的占0.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3个百分点;靠自己碰运气外出打工的占17.5%,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12]特别是一些地方,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实行订单培训,将培训与就业结合起来;一些地方还在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创立了“龙哥龙妹”、“重庆师傅”等劳务品牌。农民外出务工的盲目性进一步减少。
5.4.2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载体
从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载体在区域分布、城镇规模、所有制性质、产业类型和企业规模等方面表现出五个特点:
(1)东部地区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区域,中西部地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能力逐步增强。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区域在市外。2004年全国农村转移出乡外的劳动力中,转移到市(省)外的劳动力4770万人,占外出劳动力的51.0%。东部地区是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人数最多的区域。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的重点扶持,投资大幅度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借助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时机,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积极引进外资;依靠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工业生产能力迅速扩张,第三产业也随之快速发展,率先实现了经济起飞。由于劳动力需求旺盛,东部地区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最多的地区。中西部地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能力逐步增强。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西部大开发的大力推进,以及“东企西移”、“外资西进”,东部地区提供的新增就业机会正在逐步减少,而西部地区的劳动力需求迅速增大,农村劳动力向西部地区转移的速度明显加快。西部地区已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的热点地区,在2005年西部地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仅低于东部地区14.3个百分点。
(2)从近期看,大中型城市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依托;但从长期看,小城镇吸纳劳动力转移的能力将有效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