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指有外商资本介入而投资兴办的企业。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我国境内同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股权式经营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我国境内同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的企业。(3)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一种含有涉外因素的企业形式,具有以下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是在我国境内的有外资介入的企业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投资、运营、收益分配以及争端解决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既包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也包括规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企业的运营与自身管理,以及同其他市场主体间所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伴随着我国的“人世”,WTO项下的法律制度将会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带来极大的影响。比较而言,应当承认,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有许多地方与WTO项下的国际投资规范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和贯彻WTO的各项协议,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使我国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政策和国际投资规范接轨。也正因为此,我国在2000年与2001年间,先后修正并重新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同时,也先后修正并重新颁布了上述法律的《实施细则》,不仅使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能够与国际法制的要求进一步接轨,而且也充分地表明了我国作为WTO成员方,信守和适用其法律规则的诚意。
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调整下,我国的外资经济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据统计,截至2004年10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万个,合同外资金额1.06万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552.5亿美元。目前,外资约占中国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1/10左右,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占全国外贸总量的一半以上,税收占二成左右,吸纳就业人员约2200万人。
§§§第三章 兰州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近几年来,在兰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宏观指导,强化协调服务,使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1998年至2004年,兰州市私营企业从5000户增加到14510户,年均增长9.3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从13.4万人增加到27.2万人,年均增长6.73%;注册资本金从23.6亿元增加到109亿元,年均增长29.05%;实现增加值从49.2亿元增加到125亿元,年均增长16.8%;占全市GDP的比重从19%提高到24.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消化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就业、维护稳定,加快兰州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
回顾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营造环境、搞好服务四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199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同时出台了兰州市第一个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2000年,兰州市人大颁布了《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各部门、各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在税费减免、融资服务、土地征用、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2004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共分六大部分38条,从进一步增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域和空间、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和金融支持力度、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决定从2005年起,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列支5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和咨询服务,同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1998年,兰州市成立了由市长挂帅,24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相继成立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为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市委、市政府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坚持每年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和指标考核,在全市形成了想发展、议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2001年—2002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改善投资环境年”和“发展环境年”活动,强化了外引内联和联合服务办公室的职能,完善了公开承诺、联合办公和限时服务的“一条龙”办事制度;2003年—2004年,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批监督。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2005年,建成并开通了兰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并成立了行政投诉中心,监督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转变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市委出台了“治庸”计划,解决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不高、执纪执法不严、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拓宽融资渠道。为了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非公办每年都要向各商业银行推荐非公有制企业的优秀项目,召开银企洽谈会,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牵线搭桥。2001年我市设立了兰州市信用担保中心,成立了信用担保协会,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兰州市担保中心2002—2004年为中小企业解决担保贷款近4亿元。三是建立服务体系。为了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信息不对称、技术力量薄弱、人才缺乏等问题,2001年我市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并开通了兰州市中小企业网,及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资金融通、市场信息、产品展示、招商引资和人才服务等多种在线服务。初步搭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平台。市上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集中财力扶持了一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先后为天星稀土、海默科技、大得利生物制药等高科技项目投入扶持资金5948万元。
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
为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上重点建设了13个经济园区和一个创业基地。以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代表的13个园区,2004年已入驻企业3510户,其中工业企业1180户,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33.76亿元。在园区中非公有制企业1959户,占园区全部企业的55.8%,其中非公有制工业企业850户,占园区工业企业的72%。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园区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截至目前,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分别建设了国家创业中心、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基地。仅国家创业中心已孵化小企业170户,涉及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机电一体化和节能环保等行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4亿元。2005年又投资1.5亿元,建设占地48亩的“创新孵化园”,项目完工后,将为360家企业提供3.6万平方米的孵化平台。我市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甘肃联创企业孵化园、兰特科技企业孵化园,已有50多家企业和个人创业者人园孵化,涉及电子信息、农业科技、机械加工、建筑工程等行业,孵化园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总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政策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只要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在政治上关心、资金上扶持、政策上落实、法律上保护,真正做到思想认识、领导精力和工作力度“三到位”,兰州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有一个大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将成为兰州市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类型
目前,我国是一个多元所有制结构的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近年来,非公制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更加重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的成分,并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发挥一些特殊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指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传统单一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型群体。非公制经济组织投资主体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近两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从业人员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65%,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已超过50%。
从所有制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它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或少数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分散,遍布城乡各个角落。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倍受关注,它们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总量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其他经济组织,占GDP的比重已超过1/3,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的主要动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2003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有2353万户,从业人员4636万人,注册资本4187亿元;全国私营企业300.55万户,从业人员4088.65万人,注册资本35304.87亿元,其中独资企业66.17万户,合伙企业12.06万户,有限责任公司222.27万户,股份有限公司603户。近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并且使未来的混合经济成分大大上升。据2002年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分别有8%和13.9%的个体、私营企业已经或准备兼并、收购国有企业,有25.7%的私营企业是原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另外,一些私营企业参股于大中型国有企业,其中包括民航、金融等领域的国有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基础之上,以所有者及其家庭成员劳动为主的经济成分,其生产经营一般是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个体经营者不雇工或少量雇工,业主本人直接参加劳动,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个体经营者雇用少数雇工,只是辅助性质的助手,称为帮工。但近些年出现雇工超过7人以上的所谓“雇工大户”,其继续发展的前景就是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就是由私人投资,生产资料归业主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成分。生产资料和产品分配均为私人掌握。私营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最为突出,所占比重最大。
外商投资企业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资”企业的概念,有时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简称,有时是指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这三种外资的投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