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利用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国内上市公司和海外上市、外资入股等方式从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实施面向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股权信托计划,加快建立和完善股权信托退出机制。
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土地使用政策的落实力度。非公有制企业新建或扩建生产性重大项目,市、县区政府应统一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非公有制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缴纳税费的标准,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取得的土地权益,非公有制经济用地不得违法侵占,因国家建设而占用其建设用地的,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承包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发展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承包期可延长到50年,南北两山范围内的可延长到70年,并享有继承权、转让权和租赁权。
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市、县区税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不折不扣地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项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享受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结构调整贴息入股资金以及财政贴息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市财政从2006年起,逐年增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
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公司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规范登记为私营企业,支持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加快技术进步,推进自主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公有制企业获得发明专利的,市级知识产权部门给予一定支持。
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竞争能力。从2006年起,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被列为国家和省级外贸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的非公有制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和甘肃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县区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优化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按照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要求,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重点产业领域聚集,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建材、特色农业等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优化布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产业聚集区集中,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努力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和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严格新建企业和新上项目的环境评价,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非公有制企业。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素质。不断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培养纳入全市企业干部培养计划,加强对民营企业家进行理论、管理、技术和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学习培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树立“劳动为本、创业立身”的理念和“干大事业、办大企业”的信心。
五、进一步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优化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家中的优秀分子和先进事迹,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敢为人先、鼓励创业的精神,大力营造一个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权益上有保障和“亲商、护商、爱商”的良好发展氛围。
优化政务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改善和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一体化的政务信息平台,各综合经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企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和预警信号。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向社会公开,坚决制止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推销产品和实行有偿服务,严禁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行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赞助等活动。
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县区政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服务投诉中心作用,及时受理企业对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依法处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加快咨询、评估、会计、律师、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标准制订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配套的社会服务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本辖区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接受义务教育。加强企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表彰奖励制度。
优化法治环境。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公平竞争。各级行政部门要从有利于发展出发,强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对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资金等强制措施。公安部门要改进和优化治安管理,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检察、审判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大胆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检察、审判工作规律的有效服务途径和服务措施,建立健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严惩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业主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非公有制企业要认真执行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权利,并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优化人才环境。把非公有制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纳入全市人才总体规划,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的流动机制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大非公有制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消除体制障碍,开辟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非公有制企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上,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甘肃省省级和兰州市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和管理范围,享受相应奖励和专家津贴、学术技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资助。
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在其职务资格有效范围内,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兼职并获取合法报酬。各级人事部门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库,与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统一管弹。
六、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优化整合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领导联系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制度。拟成立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列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门服务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
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列入年度“打硬仗”规划。要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打硬仗”规划。要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协作,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有效克服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体制矛盾多,管理欠规范,信息不畅通,服务不到位,条块不衔接,管理仍缺位”的问题。
改进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支持企业守法经营,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各级各部门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责任制。要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上下合力,切实抓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不符合本《决定》要求的政策文件,于2006年2月底前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