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发展。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实践证明,在现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引进先进的管理与技术、促进市场繁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邓小平同志认为:“同外国人合资经营,也有一半是社会主义的。合资经营的实际收益,大半是我们拿过来”,“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
第四,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鼓励发展城市私营企业。和农村一样,在城市中,随着公有制经济的随意扩大和私营经济的取消,到1978年,我国城市中的私营经济企业除了个别小商小贩外,其他具有规模的私人企业已经基本消灭。1979年初,邓小平在同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提出要落实城市工商业者政策,发挥工商业者的作用,鼓励他们办工厂。他说:“要发挥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还要请你们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这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辈。他们早已不拿定息了,只要没有继续剥削,资本家的帽子为什么不摘掉?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你们可以有选择地搞。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在1979年以后,我国城市中的私营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特别是流通服务性行业恢复发展最快。
第五,吸引国外资金到中国办工厂。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际反华势力对我国进行政治、军事高压,特别是断绝与我国的经济来往和贸易,也由于他们别有用心地在广大华侨中宣传、恐吓,加之我们采取了一些极“左”的政策,因此,在1978年前的近30年中,在我国土地上没有一家外国私人企业。因而只有依靠本国有限的资源、资金、技术和人才来搞建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面对这种状况,邓小平同志坚持马克思、列宁利用资本主义“砖块”来建设无产阶级大厦的科学观点,提出了要大力吸引国外资本到中国办工厂,促进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思想。1979年1月,他提出:由于现在经济建设的摊子铺得大了,感到知识不够,资金也不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过去耽误的时间太久了,不搞快点不行,因此“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1980年4月,他在接受卢森堡电视台采访时又提出要与外国搞合资经营。他说:“我们欢迎国际资金来帮助我们发展,你们叫多国公司,我们叫合资经营,这种方式,我们是欢迎的。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我们希望外国朋友不要等我们法律完备后再同我们合作。”在邓小平的指引下,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引进外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了外国资本向我国逐步流入。
第六,创办经济特区。邓小平在积极鼓励、支持我国采取对外开放政策的同时,他又首倡兴办经济特区。我国兴办的经济特区,就是划出一定范围的土地,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灵活的开放政策,以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外商兴办企业或其他事业。邓小平同志指出:兴办特区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在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下,我国首先创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尔后,又开放了14个沿海城市,为引进外资提供了良好条件。
2.邓小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思想,对我国经济政治以及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是对传统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第一,奠定了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础。邓小平同志和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所有制结构的认识在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个体一、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89年以后,邓小平同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崛起,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已三分天下有其一,这些成就的取得都得益于邓小平同志在所有制经济理论方面的突破。
第二,推动了我国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1978年以前,由于限制个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取缔农村自留地、集市贸易,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快速向全民所有制升级等,因此制约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的进入和发展,这些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从而形成了竞争格局,促使公有制经济向质量、效益方向发展,促使公有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速人才培养、技术改造,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面貌焕然一新,一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开始进军国际大市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迈上了新的台阶。
第三,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不但允许、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而且允许外资进入我国。邓小平同志分析道:“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这是非常正确的,而且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坚持和创造性发展,赋予其崭新的时代特点和实际内容:一是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公有制的原则,以及列宁借用资本主义经济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二是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这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快速发展,是一个科学的结论。
五、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贡献
在中共十四大至十六大的十年期间,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从更高和更深刻的角度对改革开放中已经形成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创新性提升,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开创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和理论创新,集中体现在中共十四大至十六大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体现在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和理论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对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1.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核心的领导地位。1989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问题。他说:“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坚持这个方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快发展,绝不是要削弱或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不是要实行经济“私有化”。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和发展领域,要根据我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客观需要来确定,不能简单地把它所占比重的大小作为衡量改革成绩的标志。
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
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指出,“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又强调“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就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了充分的肯定,也充分肯定了有的地方放手、放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尊重实践、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同时,既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也为今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科学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人手,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理论。江泽民在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升华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其一,第一次使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了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相对而言,除国有、集体经济经济成分之外的均属非公有制经济,它包括现实中的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以及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国有、非集体成分。其二,从质的规定性上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践,进一步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如果没有多种多样的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只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纳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内。其三,从法律上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性。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删去原来“补充”的提法,增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内容,表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其四,确立了利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非公有制经济为实现现代化服务的原则。判断所有制好坏的标准,不能离开时空抽象地说公有制好或者私有制好,而是必须根据我国的经济实际,按照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