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真正的理想的和谐社会实现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还要不断进行革命,达到消灭一切阶级的目的。马克思在《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这样写道:
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这说明,社会主义社会是向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过渡的社会,当一切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旧观念消灭的时候,人类就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
那么,共产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面貌?综合马克思恩格斯的若干论断,共产主义社会大概有如下几个特征。
1.阶级和国家的消亡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国家不是一个永恒的事物,而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有产生就有消亡。马克思、恩格斯把国家的产生同私有制、阶级的产生相联系,认为产生了私有制,有了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就出现了阶级压迫的机关、国家的统治体系。那么,国家怎么消亡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有两种预想。一种是无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后,国家就行将灭亡。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这里用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和“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作为国家消亡的最重要的条件。其实消亡的是实质性的国家、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即作为国家的国家,而国家的某些形式和外部特征可能还一时消灭不了。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第二种预想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国家不会立即消亡,必须有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有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要出现,这就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态可能存在于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而国家的消亡发生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既共产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出现的条件是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们觉悟的极大提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预言过国家消亡的方式,认为资产阶级的国家不能“自行消亡”,要靠无产阶级革命去摧毁。无产阶级的国家在具备条件后,可“自行消亡”。列宁指出,国家“自行消亡”是“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的事”,那时国家的政治形式是“最完全的民主”,阶级专政不需要了,国家就自行消亡。
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一些偏颇的理解和倾向。一些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为了更快地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曾经采取过一些冒进的政策,力图尽早地消灭国家,结果造成经济、政治的重大损失;还有一些国家也包括中国在内提出为了“消灭国家必须强化国家机器的镇压职能”,扩大了打击对象,人为地树敌过多,造成灾难性后果。
2.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变革的方向和社会的其他关系。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就会引发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他说:“手摇磨产生的是封建社会,而蒸汽磨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资本主义有了很大提高,而同人类的需求比,还不算发达;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会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物质财富出现极大丰富的局面,这时候人类在阶级社会存在的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将会被新的关系所取代,人类真正的和谐才有条件实现。
3.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特征,比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有很大进步。但是,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分配仍然有旧制度的痕迹。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按劳分配“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等价交换有平等的一面,“即一定形式的劳动量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是平等的,它铲除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但是“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劳动者的权利同它提供的劳动成正比,但各个人在体力和智力上是有差别的,所以实际得到的利益是不一样的、有差别的,可见,平等的权利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出来之后,这种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权利”原则将被平等的按需分配原则所代替。马克思这样描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的形成:
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配的情形已经消灭,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才会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4.社会的协调和公正公平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全社会成员的公共占有,社会将由无政府状态变成有计划的管理。这个时期,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工人与农民的差别基本都消失了,社会将真正出现公正公平、团结友爱的气氛。对共产主义的公正公平和友爱和谐,恩格斯非常赞同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对未来社会人际关系的论断。他引证了摩尔根如下的论断:
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级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使古代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
5.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旧式的、隶役般的分工的消失,人们将会受到全面的、良好的教育。人们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将不断变换适合自己智力和体力的工作,劳动不再是深重的负担,而是人的第一需要。从而,人将真正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恩格斯对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作出了明确的结论:
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全体成员需要的规模;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
以上五个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论断。今天,在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构想。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观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生活的时代,离我们已有一百多年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同马克思所处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具有根本性质的差别。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些重要论断,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理论指导价值。马克思关于缩小三大差别的论断,对我们今天倡导的缩小地区差别、工农差别、贫富差别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公正公平、博爱团结的一系列论断,对我们今天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仍然有指导意义。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对我们今天来说,仍然是培养一代新人的理论指南。总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对中华民族始终具有理论指导价值。
但是,我们不能教条主义地引证和照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经典理论片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共产主义的描述只是一个预想,他本人并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因而,这些预想既有科学性,又有局限陸。例如,马克思有对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开展阶级斗争的论断,没有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造完成和阶级消灭的情况做出预测,曾经使我国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倾向。此外,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的论断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实,按劳分配要存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它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并不矛盾。这一切表明,对马克思主义的论断必须联系新的历史条件,进行科学分析,运用其适时的部分,扬弃其过时的部分。
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在于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同我国的实际相结合,要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已经有了多方面的发展,已经全面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在今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继续发展马克思主义,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