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权问题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自从《联合国宪章》在其“序言”中宣布:“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之后,人权问题便超出各国的范围,而在较大规模上进入国际领域。人权已不仅仅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而是世界各国共同一致的事务,成了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一个重大问题。50多年来,联合国先后通过了70多个人权国际文书,建立了一系列的人权国际机构,区域性的人权公约也相继问世,人权的内涵不断扩大,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干预机制也越加有力和健全。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发动的“人权舆论”也愈发高涨,“人权无国界”、“人权问题不属于内政”、“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人权高于主权”等层出不穷,其基本思想是否定国家主权。特别是美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人权外交”,主要针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人权攻势”以来,国际人权斗争更趋复杂和激烈。20世纪90年代的苏东剧变,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联邦德国等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不复存在,是与“人权攻势”的结果密切相关的。
虽然在尊重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已成为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的今天,任何国家都不能借口内政而以国家主权为盾牌推卸人权方面的责任,但因为保护人权的责任主要由主权国家来承担,人权问题主要通过主权国家的积极参与和在人权领域开展必要的国际合作才能解决,“人权的国际保护”也只有在一个国家不承担国际义务,严重违反人权如实行种族主义隔离、灭绝等行为时才可采取。所以,利用人权观念干涉别国内政,借口人权问题,打着“人道主义干预”的幌子,侵犯他国主权的这种屡见不鲜的做法有违联合国宪章关于主权平等的宗旨与原则,不利于正确解决人权和主权的关系问题。
此外,国际社会也在“人权的国际保护”名义下纷纷评述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在一些舆论中,对中国的人权状况的触及越来越多,令世人瞩目。除了有善意的赞扬外,既有不了解实际的指责,也有不少恶意的攻击。自1990年以来,我国已10次挫败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所提的反华提案,说明这种做法的不可取。
总之,人权是一个充满深刻哲学、伦理、政治和法律内涵的概念。人权思想源远流长,在经过文艺复兴、人文主义运动的洗礼和启蒙运动的进一步弘扬后,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天赋人权”的提出标志着比较成熟的、系统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出现,在资产阶级纷纷建立政权之后也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和象征。西方资产阶级在争得自己的人权后,以自己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他人,让他国遵守的做法不可取,是因为各国的历史传统、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和程度、文化特征、所处在人权进步过程中的阶段等方面各不相同,人权在各国的实现有不同的历史过程,所以,要求其超越人权进步的步伐是欲速则不达。从实践上来看,没有主权的国家则易出现内乱造成的“人权灾难”。当然,落后于人权的共同标准和要求,甚或像法西斯国家在维护绝对主权的幌子下藐视或践踏人权的行为更不可行。毕竟相对于人权,主权仅仅是手段而已。
(三)生态环境对主权的挑战及回应
近30年来,世界面临环境恶化、生态危机的困境。人类共同资源如大气、海洋等的跨国污染,主权国家的生态失衡如土壤的沙漠化、热带雨林的过量砍伐,一些不可再生、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和陷于枯竭,动植物种类的锐减,温室气体的排放、工业气体的释放引起的全球变暖和臭氧层的破坏对全球生态圈的影响,化学武器、核放射性污染、核冬天的威胁等,使人们对主权国家能否解决这些跨国问题产生疑虑。环境恶化、生态危机的国际化迫使人们提高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国际意识。“地球村”、“全球社会”、“环境主义”概念的提出,绿色和平组织的兴起,这一切终于导致国际社会达成要走可持续发展的共识。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是人类的环境权也就成为人权的重要内容。然而,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全球合作,它不可能在主权国家范围内实现。
因此,传统的国家主权观正面临不分国界的世界一体生态观的挑战。与此同时,由环境问题引发的主权问题也愈加增多。在国际关系、对外交往中,发达国家又将环境要求当作筹码,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对付生态失衡、环境恶化的同时,利用环境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的内政指手画脚,甚至横加干预。对国家主权的认识无论主观上出于何种意图,客观上,一国的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必然影响到邻国或他国,使后者的领土、人口、资源、安全等受到损害和威胁,无疑也是对该国主权的“不得已”的侵犯。显然,在“人定胜天”的时代,面对能将地球毁灭的核打击,生态环境是脆弱的,而国家主权是强大的。但是,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直接决定国家主权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对世界各国都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是关系到人类能否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因为人类居住的星球是受自然法则制约的、统一的、生态的整体,但又被主权国家分割为受其管辖的不同的地域。所以,对由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问题,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主权国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说,在这方面,国家的义务高于权利,国家主权本位还是应让位于国际社会本位。为对付跨国环境问题,保持全球生态平衡,提高人类的生存水准,国际社会和一些区域性组织进行了积极的努力。
从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等组织的文件和报告中逐渐明确化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和规定的原则来看,可持续发展要求树立全球化的观念,它主张国家主权的使用尽可能要考虑到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中杜绝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研发、储存、核能利用方面,总之,在国家政策的制定、法律的实施中必须贯彻共同性原则、地球整体性原则、公平承担责任原则、全球伙伴精神原则等。从资金、技术、工业发达程度及工业污染量、对资源的消耗、核武器的拥有量等方面考虑,对环境、生态的保护和改善,发达国家更是责无旁贷。
(四)经济全球化对主权的挑战及回应
归根结底而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样,国家的经济主权决定其他主权。失去了经济主权,国家主权也就徒有其名了。而经济落后的国家也难以享有真正的主权。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全球共同性问题的增多,也加快了全球一体化的步伐。其中,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前驱和驱动的基础。
从益处着眼,经济全球化有助于世界的和平与和解、协作与支持,有利于全球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体现了和平、文明、建设性的竞争方式,对各国来说都存在着机遇。
从不利方面考虑,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经济全球化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倡导的市场经济为前提的,无论是“七国集团”,还是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由少数发达国家掌握、左右的,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以和平的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在世界经济范围全方位进一步扩张的继续,它是经济的跨国界活动而将世界经济、金融、生产、贸易市场联为一体,它意味着国家间更为激烈的竞争和较量。借助全球化,强者可以兵不血刃就能占领市场,从而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控制。同时,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经济的互动性增强,意味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变化必然影响他国乃至世界的经济状况。若用形象的比喻来说,纽约股市打个喷嚏,他国股市就得感冒。而且,在世界经济舞台上,除国家外,经济行为的主体——国际经济组织、区域经济组织、跨国公司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对主权有着重大的影响,由此制约着国家主权并以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家主权发起了挑战。
这些非国家经济组织在作用上与国家经济职能不仅有重合的一面,而且在有些方面超出了国家主权的权威。前者既已使国家主权失去权威,后者更使主权处于屈从地位,这在国际经济组织、区域经济组织作用上表现得比较突出。当然,这是主权国家加入该组织而自愿让与主权使之受到制约的结果。否则,一国若不愿意如此,也可退出。
而跨国公司对主权的挑战是经常性的、大量的,甚至是以极端方式表现出来。跨国公司的母国大都集中在发达国家。目前发展中国家工业生产的40%左右已为跨国公司控制。跨国公司的活动一经获得所在主权国家的允许,就对所在国家的经济主权产生影响,其经济活动范围越广,实力越大,对所在国家的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府决策、市场变化,甚至官员价值之偏好的影响就越大。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印尼等国的政治危机,对所在国家的经济和政治主权产生了严重影响,值得他国引以为戒。
(五)安全对主权的挑战及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