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个尊重”中,核心是尊重劳动。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我们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劳动观,既要充分认识普通工人、农民的劳动是基础性劳动,他们的劳动应当受到尊重,又要充分认识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是具有更多创造性的劳动,他们的劳动同样应得到承认和尊重。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的劳动也同样应得到承认和尊重。这就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有利于把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力量都凝聚在一起,形成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动力。
在“四个尊重”中,本质是尊重人才。我们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评价人才既要讲知识,承认受教育程度,又要讲能力,看经历,更要讲业绩,强调贡献。看一个人是不是人才,不能仅看学历和职称的高低,而主要应看其实际能力和贡献的大小,以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大小为标准;不能静态地来评价人才,而主要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来识别人才、考察人才、评价人才,把人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去认识。各行各业、各类社会组织中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只要掌握适应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优秀的职业化能力和素养,能为国家的建设事业付出劳动、做出贡献、创造价值,就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既重视知识分子,又重视能工巧匠;既重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又重视行政体制外的民营科技企业、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人才;既重视国内优秀人才的引进,又注意把海外留学人员、归国人士纳入视野,努力形成人人作贡献、人人讲创造、人人都可以成为人才的社会氛围,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真正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从而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能量充分释放出来,以造福于人民,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是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安定有序。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安定有序的社会。那么,什么是安定有序呢?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这里安定是相对混乱而言的,有序是相对无序而言的。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一个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的社会决不能使人们安居乐业、和睦共处。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反之,一个社会如果处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本身就是社会不同群体矛盾激化的表现,是社会冲突得不到化解的结果。因此,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安定,包括政治安定、经济安定以及人心安定等方面内容。其中,政治安定是整个社会安定的核心,经济安定是整个社会安定的基础,人心安定是整个社会安定的前提。当然,仅仅安定还不构成和谐,安定还要和有序相结合,才能构成和谐。要做到社会有序,就要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具体来说,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能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对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市场、企业、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市场运行规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在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上,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只有处在这样组织程度较高的状态下,通过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才能使有着不同利益和要求的群体和个人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是安定团结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社会平安稳定。社会安定,又离不开规范的调节。和谐社会也是行为规范的社会。社会的规范是社会行为的准则,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人们都自觉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有条,则能不紊;有轨,才会减少越轨。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社会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的内容很广泛,法律、纪律等硬性约束和风俗、道德、宗教等软性约束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会更新。更新后的社会规范,必将有助于我们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态平衡中实现安定有序。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全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得以发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生活得到净化,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社会矛盾运动有两种方向:一种是使社会更具活力,良性运行;一种是使社会内部冲突加剧,恶性运行。在非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能够不断地用自己的法律制度和道德力量化解冲突,弥合裂痕。因此,我们要有正视现实的勇气,高度重视和解决社会问题;要深入研究和思考如何减少新增的社会不“和谐”因素,主动缓和与化解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尤其是在今天我国社会深刻变动时期,利益主体多样化,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的特点,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复杂情况,迫切需要我们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各阶层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科学分析各种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发展趋势,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早做好预防,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清醒判断,从容应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讲政治,顾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学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化解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经受住来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以及自然界的挑战和考验,维护好社会的安定团结,确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那么,怎样判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呢?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古人心目中的社会理想。我国早就提出“天人合一”问题,古代著名的哲学家老子和庄子都明确主张“天与人一也”,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天人合一”,就是要充分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人与自然,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协调发展。“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经典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境界,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思想原则,是中华文化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基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我们在追求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出现了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过去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的做法,以“人”和“社会”的满足为目的掠夺自然,打破了自然的自在平衡,这导致了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失谐,生态环境的破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是人均资源比较少的国家,资源约束是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全过程的大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的选择,乃至社会生活方式的选择。都必须考虑资源约束和环境承载能力。建设和谐社会,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是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后作出的理性抉择。
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要纠正和克服以牺牲环境、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而求得发展的片面观点和倾向;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使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使两者关系协调和谐,在经济发展中决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社会经济的增长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进而言之,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既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统筹,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平衡,也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协调。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努力营造优美、洁净、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六条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它们需要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不断提高和完善,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遵从和谐社会发展的规律,积极开展保持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在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任务中,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就深刻地揭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进一步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大在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我国新世纪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特别是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完整地提出科学发展观。它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又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问题。它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是硬道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以人为本,注重“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把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强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使发展的内涵更加清晰,发展的途径更加明确,发展的眼光更加深远。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本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切实用好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当然,发展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必须把握和运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发展问题上的新思维,目的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经济社会发展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它为我们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顺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指针。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发展才能有新思路,才能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战略机遇期,顺利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否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难以顺利推进,甚至会走弯路。因此,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