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那么,什么是公平正义呢?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追求公平正义是中国历史上早就存在的理念和思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理念和思想。没有公平和正义,就没有和谐。这是因为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是一个政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体现,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加需要公平正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必须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政府组织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规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地推行和实施。在调节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和矛盾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
公平与正义的范围很大。这里的公平不仅指的是经济公平,而且是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因而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它既包括机会公平、标准公平、分配公平,还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其本质就是社会差异缩小,消除对立,逐步实现社会共同富裕。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公平也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条件。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公平不仅涉及到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也涉及到生产关系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是中央制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具体来说,在一定社会里,作为广泛涉及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并且,社会公平又具有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它是为社会广大成员能够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因此,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一定要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保证他们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开放,流动机制不断完善,只要社会成员具备相应能力,就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并且,不仅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而且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
由上可见,公平和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社会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比资本主义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我们只有真正做到公平正义,建设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既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
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仅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秩序的制度期待,而且还有人们对美好安宁生活理想的伦理期待。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也是一个充满道义关切和共享和谐的社会。它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具有良好的个体美德和精神心理,以确保社会的正义秩序能够长期稳定,并从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分享和谐与安宁。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诚信友爱。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诚信友爱的社会。那么,什么是诚信友爱呢?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诚信的社会。如果没有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必须有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认同与接纳,其深层基础就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人与人之间的不睦,说到底是因为缺乏相互信任。人类若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行。正因为信任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宗教、没有一种文化,不把它当作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无信不立”。今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诚信越来越重要,诚信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因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交易,信义为先。“守信”,这种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的品德,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商品、合同、证券、期货等市场工具,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商品经济交易中的分期付款,企业的借贷发展,都以诚信为基础。事实上,大量的市场交易还要通过契约来实现。必须讲信誉。信守诺言便成为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条件。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因此,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应该以诚信为行为准则,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者。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友爱的社会,是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必然要求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用人对人的温情取代人对人的冷漠总是受欢迎的。无论是礼貌地问候,还是在家居生活中对他人存在的顾及,对人友善,都是成为和谐风俗的基本要素。相反,现代人若没有诚信、孝顺、平等等观念的支撑,人们就会整日生活在控制与反控制的争吵中,人的情感细小裂痕就会化作一道道难以跨越的心灵鸿沟。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和谐,而是你争我斗,则什么也干不了,不可能有什么发展。团结与和睦,是任何组织团体事业发展、团体稳定的前提。要珍惜团体团结和谐的工作局面,因为只有团体的团结和睦才会给我们创造一个令人精神愉快的工作环境,也才能推动团体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今天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社会的和谐决不意味着利益的单一性,而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相互融洽的关系,是古人所追求的“和而不同”。因此,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宽容的精神,要容忍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竞争是必要的,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就会造成人心的沦丧、道德的败坏。我们要提倡为人民服务,倡导宽容、谦让、奉献的社会公共道德,主动对他人奉献爱心,关心他人的疾苦,在自己行为中表现出爱人、利他、自尊而又尊人的品德,努力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和睦友好和信任的关系。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这就标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其有的基本特征,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由上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建立,固然离不开经济、政治等诸多客观因素,比如经济上的富裕和公平分配,制度上的合理安排等,但同样离不开文化建设,离不开公民主体所具有的诚信友爱的道德品质。建设先进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我国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决不能只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方面,而且一定要创造出高度的精神文明,使人民的精神生活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因此,我们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不仅要发展市场经济,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而且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人们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秩序、社会风气都要搞好,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发挥出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
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充满活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活力进发的社会。
那么,什么是充满活力呢?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那么,怎样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呢?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具体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本身等各个方面。在经济上要有发展活力,就要推进改革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加。在政治上要有活力,就要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要有活力,就要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从事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主要是人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意义十分深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