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徐向素
在我国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兰州市农村的各种体制性、制度性和社会性问题日渐凸现集中。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兰州市排查调处的重大涉农矛盾纠纷为38宗,占全市重大矛盾纠纷的29.68%。其中,已解决的仅为36.84%;农民因重大矛盾纠纷参与聚集上访、围堵、械斗等的人数为2790余名,占全市重大矛盾纠纷参与总人数的28.69%。土地征用、生活待遇、环境污染、村务公开等问题,都成为随时引发和激化涉农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兰州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兰州涉农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一)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
农民基于生存需要,在物质资料不充分不发达的情况下,因利益要求无法满足而与其他利益主体产生矛盾纠纷和冲突,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几率大大上升。以2009年上半年为例,在兰州市排查调处的重大涉农矛盾纠纷中,主体涉及政府行政部门的16宗、企业的17宗、乡村基层组织的13宗、村干部的3宗、部队的1宗。涉农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从原来常见的农民之间扩展到了农民与村干部、农民与乡村基层组织、农民与企事业单位、农民与政府等各种主体之间,2009年上半年,由此引发的围堵冲击政府部门、阻断交通等群体性违法行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210%、75%。由此也增添了涉农矛盾纠纷关系的多样性。
(二)矛盾纠纷客体多样化
当前农村社会的涉农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工作矛盾、邻里纠纷向各个领域渗透。2009上半年,兰州市排查调处的重大涉农矛盾纠纷的客体涉及土地征用问题12宗、农民工工资问题10宗、居住环境问题5宗、生活待遇问题3宗、村干部腐败问题3宗、行政执法问题2宗、劳动纠纷问题2宗、涉法涉诉问题1宗;经济上涉及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政治上涉及民主权利,思想上涉及价值观和利益观。涉农矛盾纠纷突出体现了“利益之争”,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涉农利益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
(三)矛盾纠纷发展的复杂性
与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权利扩大、物质文化生活改善、道德觉悟提高等因素密切相关,涉农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演化也日趋复杂,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彼此作用、耦合,形成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涉农矛盾纠纷关系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反映到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使当前涉农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增大。
二、预防和化解兰州涉农矛盾纠纷的建议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农民法治意识一方面,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不断克服和抵御各种错误、落后、陈旧思想观念的影响和侵蚀,增强农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避免过激行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另一方面,要加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思想教育农民群众;通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大局观;加快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进程,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于那些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煽动群众、蓄意挑起矛盾、制造事端的非法宗教势力,侵吞国家与集体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要及时地、毫不手软地打击和治理。
(二)不断增强基层干部建设新农村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一是采取多种培训教育手段,提高现有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建设新农村的工作能力,进而通过他们对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政策法规的宣传。
二是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管理制度,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规范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加强干群互信与理解。
三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杜绝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规办事、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防止和克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歪风。
四是要鼓励基层干部坚持正义、实事求是、讲公道话、与歪风邪气作斗争,鼓励基层干部体察民情民意,掌握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对现实矛盾和潜在矛盾了然于胸,掌握预防和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三)切实抓好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第一,农村党支部要把提高各基层组织的工作能力作为当前组织建设的头等大事,抓好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协调,真正发挥基层组织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第二,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在决策中要坚持科学、规范、合理,使决策事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法定程序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三,要加强村委会班子建设,通过治保、调解、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以及维稳信息员,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维稳信息社会预警体系,防范在先、疏导在前,防止矛盾激化。
第四,将涉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基层组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属地管理”和“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工作制度,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督促基层组织加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力度和积极性。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财产监督,防范恶意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的行为为防范农村集体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要重点抓好制度建设,算清一本帐(农民负担),贴出一张榜(村务公开),填出一张票(农民选举)。运用制度的权威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让农民代表参与管理村务;涉及农民利益和全村工作的大事由农民民主讨论决定,并接受农民监督,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理顺民意表达的渠道,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完善涉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防范涉农矛盾纠纷的扩大化依托乡镇综合治理机构,联合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整合治安、调解资源,成立乡镇、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重点加强村级矛盾排查网络建设和设立涉农特殊矛盾的调解组织。
对一般的农村内部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加强村级矛盾排查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各村可任命一些懂法律、懂心理、懂农村风俗、在村里有较高威信的人士担任调解员,发挥他们离得近、谈得来、群众信任等优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予以化解。
对于一些村级矛盾排查网络无力自行解决、涉及村外组织或个人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设立独立于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外、拥有该类矛盾纠纷较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第三方机构(如:农村土地征用调解组织、农村社会保障调解组织等)主持调解。并通过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程序(兰州市已经于2009年6月开始实施)给予较强的司法公信力。
(六)完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扩大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一是实行政府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村地质灾害区移民安置等涉及农村民生的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决策坚决不通过,项目不上马、工程不启动。
二是健全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推行基层干部信访接待制,定时定点接待来访农民群众、了解民意、听取意见和建议;要下移信访工作重心,畅通信访渠道,深入农户、了解实情,层层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三是通过建立农村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综合机构,让农民群众有地方倾泻内心“苦水”、稳定和化解农民不满情绪,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避免盲目上访、无序申诉。
四是针对一些农村和驻地企业、国家建设项目毗邻共处,因生产、生活、交往而导致的涉农矛盾纠纷增多的情况,要加强村企沟通,建立村企矛盾纠纷协调机构,形成村企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是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方面,以民间调解为主。一方面,要坚持人民调解、信访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的涉农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另一方面,要尽力使“五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机制相互衔接、兼容。同时,政府对民间调解机构的发展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匹配更多的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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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ub.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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