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当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我国农村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社会状况各异,影响各地和谐稳定的因素也不相同,但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由改革和发展所引起的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增多。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工业化速度的加快,一些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的问题,如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和环境污染等,常会引发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由于没有从利益受损群众的立场出发,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工作过于简单化,导致矛盾被激化,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
二是干群矛盾增多。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与干部队伍建设,广大基层干部的素质水平整体上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的素质还不高,党性原则还不强,再加之村民民主自治管理贯彻落实不力,一些基层干部不能很好地组织、带领农村群众搞好农村建设,工作过程中不为群众办实事,热衷于搞一些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干部在工作过程中欺上瞒下,利用工作职务欺压百姓,贪污挪用公款,冒领国家对农户的相关补助、补贴,这些行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干群矛盾逐步加深。
三是治安和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留守农村的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农村治安防范体系整体薄弱,再加上一些地方对农村社会治安问题重视不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呈下滑趋势。一些农村地痞、村霸等流氓恶势力横行乡里,扰乱滋事;一些农村盗窃、抢劫,特别是盗窃牲畜、农机具、电力通讯设施等侵财犯罪比较突出。这些刑事和治安案件直接危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是民事纠纷增多,严重时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农村的生活环境决定了农民群众自身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当前,一些农民群众还存在狭隘的小农意识,在处理邻里关系和其他一些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时,常常感性多于理性。在这种情况下,易导致民事纠纷发生,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和矛盾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化解,而最终累积演变成破坏性的刑事案件。
五是假冒伪劣商品和农资产品给群众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和经销商把广大农村当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农资产品的理想天堂,当农民群众因购买、使用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而受到损失时,其影响和后果要比在城市严重得多。尤其是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和经济收入的严重问题。
六是宗教和迷信问题成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变革,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农民群众在急剧变化的社会中思想意识产生偏差,再加上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不够,造成一些农民出现信仰危机,更严重的是,一些群众在信教过程中,被一些邪教组织利用,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此同时,有些地方的农民群众,因为迷信鬼神,宁可把有限的资金花在修庙建祠上,把大量的时间花在迷信活动上,也不愿从事一些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学科学,学技术。破坏了健康科学的社会风尚。
七是有的地方“黄、赌、毒”等现象成为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温床。由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贫乏,在一些农村地区赌博成风,严重败坏了人际关系,引发了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毒化了社会风气,有的因此夫妻不合,家庭破裂,一些家庭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家庭的幸福稳定。
二、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对策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尤为重要。对于当前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标本兼治,努力为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引导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干部作风,打造一支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作风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正确引导党员群众参加各种培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农村党员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本领;积极组织群众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掌握致富本领。坚持“立足基层,着眼苗头,重在调解”的工作方法,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将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村、镇人民调解机构,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机制、群众性事件预警机制、信访工作机制、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调处矛盾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同时,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和纠纷,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对调解员进行政策法规、调处方法与技巧等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要把社会综治、信访工作和调解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好具体处理方案,并安排相关人员调处。基层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接触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努力为群众营造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其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有盗窃抢劫、流氓恶势力、坑蒙拐骗、黄赌毒、封建迷信等。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是加强农村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农村生产的季节性,集中时间和力量,适时开展时间短、见效快、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严厉打击乡霸、村霸等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的行为;要坚决打击盗窃、哄抢集体和个人生产生活物资的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禁止各种黄赌毒活动;依法打击在农村土地征用、移民建镇、扶贫开发、农田水利、优抚救济等工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制销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集资诈骗活动;坚决打击各种邪教组织对农村的渗透活动,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与治安的各种深层次问题。
第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培育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是促进农民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和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公仆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自我行为,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法制宣传中,要通过办案、调解纠纷、法律咨询、开设法制讲座、解答群众问题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从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共建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四、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积极促进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是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农村民主法治的根本。因此,应认真做村民自治方面的工作,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推进村民依法自治。一方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群众认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人担任村干部;另一方面,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把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村务公开切入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改善管理机制,规范村干部廉政行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消除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误解,严厉惩处个别村镇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
第五、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要针对农民群众普遍存在的看病难、上学难和打官司难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化网络,发挥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作用,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方法,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对农村外出打工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建立相应的维权机制,诸如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建立外出打工人员法律服务维权工作站等,帮助他们解决外出务工可能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通过这些措施,最终达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