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场翻供》是一本小说集,作者王炼锋的正业是海军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写小说是他的副业。他写的是那种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侦探小说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窃以为王炼锋的这个业余爱好就带上了不业余的色彩,他的副业和他的正业就有了相辅相成的关系。
王炼锋是执法者,受过科班训练,天天运用着法律和犯罪分子打交道,他的小说具有鲜明的法律之美。女人美,鲜花美,法律也美吗?是的,法律也美。任何事物进入了它的高级境界之后,就摆脱了枯燥和乏味,获得了自己独特的美感。数学公式在数学家眼里是美的,武器在士兵眼里是美的,甚至,一个成功的大手术在外科医生眼里也是美的。在优秀的法学家和司法者的眼里,法律和案例就不仅仅是刻板的条文和枯燥的案卷,而是精彩的艺术。我不懂法律,但是我猜想到,法律条文应该具有严谨之美,推理的过程应该具有逻辑之美,破案的过程具有惊险之美,审判的过程具有庄严之美。但王炼锋写的毕竟是小说,他的小说的法律之美是通过精彩的故事、典型的人物和流畅的语言体现出来的。他写的是小说,但是我在阅读他的小说的过程中,时时刻刻能够感觉到作者的法学造诣和法律的神圣光辉在字里行间闪烁。
大约十几年前,文坛上曾经有过一阵小说要不要讲故事的争论,许多比较前卫的小说家也进行过淡化小说的故事要素的实验,这些争论和实验,对于丰富小说的表现方法、拓宽小说的理论界定,毫无疑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不讲故事的小说,就像试验田里的一个不成熟的农作物品种一样,始终也没获得大面积推广的资质。而讲述故事的小说还是小说的大多数,那些获得了普遍认同、引起读者关注的小说,无一例外地都是用精彩的方式讲述了精彩故事的小说。王炼锋的小说是讲故事的小说。就我的阅读范围,他的小说中的故事还比较精彩,可读性很强。他的作品能够在《检察日报》和《法制日报》的小说栏目里连载就部分地证明了我的判断。譬如那部在《检察日报》连载过的《靳同村奇案》,故事情节就编织得非同凡响。所谓非同凡响就是不落俗套。所谓不落俗套就是言人所未言,讲人所未讲,就是让读者读到一个奇特但又合情合理的故事。而这样的故事,就是拴住读者的绳套。
与小说要不要讲故事一样,小说要不要塑造“典型环境里的典型人物”,也一度被先锋作家们质疑,当然也有一批没有典型环境没有典型人物的小说出笼,与不讲故事的小说一样,这样的“两无”小说也没有成为气候。一部小说之所以不被读者忘记,多半取决于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没有贾宝玉、林黛玉,几乎就没有《红楼梦》,没有阿Q就没有《阿Q正传》,甚至就没有鲁迅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这些都是老生常谈、班门弄斧,还是说王炼锋的小说。他的小说中的主要人物都生活在一个法律的环境里,要么是执法者,要么是犯法者,这个典型环境既决定了他的小说的紧张性,又决定了他小说中的人物鲜明的个性特征。譬如那个技艺非凡、冷艳照人、诡谲颖黠的女神探逯迦飞,譬如那个执法如山、大义灭亲的检察官栾西沛,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大概是高尔基说过,“语言是文学的第一要素”,这个说法认真地推敲起来就会变得复杂,“语言”如果是指的语言学意义上的,那么岂止是“文学的第一要素”,没有语言甚至可以说就没有人类社会。如果从文学的角度来理解,那么我认为这话的意思是说,即便你有了好的故事,好的人物,但如果你没有掌握一套纯熟的叙述语言,就不会有一部完美的作品。王炼锋的叙述语言基本上达到了纯熟、流畅的标准,他的语言在大量的法制、侦探类作品中已经是上乘的,但如果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那么就引出了我对他的小说的不满之处。
我希望王炼锋在保持着他的鲜明特点的同时,还应在锻炼出自己的独特的语言风格方面下功夫。这个希望有点过分,因为在成千上万的作家当中,真正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语言风格的作家并不是很多,谁能做到这一点,就几乎可以进入大师的行列。因此,这个对于王炼锋的希望,其实更是我自己的一个梦想。记得从前有人说过:语言是思想的外衣。这种说法太华丽了,其实,语言是思想的材料。对于小说家来说,掌握了或者说是创造了一种个性化的叙述语言,就等于掌握了点石成金的法宝。
与王炼锋共勉,向王炼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