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认为,孔子所说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很有道理,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公共财富都不能被人们共同享有,那么这个社会是绝对不会稳定的,而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是断然很难发展的。我们看荀子的思想会发现,其实他的主张主要是针对当时很大一部分的社会财富都集中在上层贵族、统治者手中,而老百姓的手中几乎没有财富这一现状而提出来的。
第二,我们如何理解荀子的“义分则和”思想
荀子认为,人和动物是不一样的,人能过社会群居生活,而“人何以能群,曰分”(《荀子·王制》);这里的“分”指的就是上下贵贱之间的等级差别,我们也称为“礼”。荀子论证说:“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财詹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荀子·荣辱》)而“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知分则和”(《荀子·王制》)。“义”,我们应该理解为适合,“义分”,意思是上下贵贱的等级要划分的合理,即所谓“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
荀子把“礼”称为“群道”或者是“群居和一之道”,从而完成了“礼”的理论建构,为开始于秦汉的以君主集权制为核心的社会等级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荀子提出“义分则和”,就是要建构一个以“礼”为制度的和谐社会,从而达到社会的“有序和谐”。
这时我们会想到孔子也是维护“礼”的,但是孔子所要维护的“礼”是“周礼”,而荀子所崇尚的“礼”却不是“周礼”,而是以君主集权制为核心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抛弃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而是把农、工、商、贾等非贵族阶层的庶民纳入礼的制度安排,并且明确否定“以世举贤”、“以族论罪”的旧制度,主张“无恤亲疏,无偏贵贱,唯诚能之求”(《荀子·王霸》),应“图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荀子·正论》)。
由此而分的等级制度,显然与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有差别。西周的等级制度是按姬姓血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宗法制的等级制度,每个等级都是血缘组团结构,是世袭的关系,贵者恒贵,贱者恒贱。而荀子理想的等级制度,按照他的本意,上下等级身份是可以转化的。根据“图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的原则,他明确主张:“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这种情况在周礼中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可见荀子的“礼论”已经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
荀子还在理论上确立了社会资源分配的概念,根据荀子提到的所要分配的社会资源,除了财物之外,还包括政治权力、文化教育资源等等。其实关于“分”的思想最早是由法家提出的,商鞅变法主张“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商君书·开塞》)。慎到也曾明确提出“分”的概念,“一兔走街,百人逐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后汉书·袁绍传》)。显然荀子的“分”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不过,法家所说的“分”主要是为法制立论,即所谓“法以定分”,而荀子讲“分”则为礼制立论,即所谓“分以定论”。
荀子讲“义分则和”包含着这样一种思想智慧:要构建和谐社会,即“和”就一定要有合理的分配制度,对稀缺的社会资源更应该进行合理的分配,即“义分”,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古人讲“礼之用,和为贵”,不仅仅是指情感方面的“和敬”、“和亲”、“和顺”,更深层次上则是指由制度安排而使人际伦理关系处于恰到好处的状态,即所谓“和是礼中所有”。因而,构建一种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体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个社会要想和谐,就应该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社会成员都能各尽其职、各安其位和各得其所,也就是说只要社会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得当,即“义分”,自然而然也就“和”了。
但是怎样才能算是“义分”呢?就结果而言应该达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但在荀子看来,要实现“义分”,重要的还在于“分”的标准。他主张“量能而授官”,这是对传统分配制度的挑战,适应了当时变革了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适应变革的现实,确立合乎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这才是荀子“义分则和”思想的精髓所在。
第三,荀子“义分则和”的现实意义
自古以来,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稀缺的资源,因而都有一个“分”和如何“分”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每一个阶级、阶层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如果我们无视“分”或者“分”得不合理,就必然会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的动乱,于是“分”以及如何“分”就成了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荀子提出的“义分则和”思想正是深刻地反映了人类社会所必然会遇到的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它是一条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真理。
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课题,同样遇到了“分”以及如何“分”的问题,遇到了如何正确地解决“分”与“和”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分”的问题。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有“分”,有不同的利益群体或阶层之分,有贫富之分,有上下级之分等等。当然,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这些差别,不具有尊卑贵贱的性质,不是具有身份性的等级之分,但是我们还应该正视这些不平等的现象。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阶层和贫富差别的出现也是社会资源进行“分”的产物。但是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这种分配是否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义分”,从而使社会的“分”具有“和”的内在结构性功能。
儒家说“礼之用,和为贵”,其实质就是“分之用,和为贵”,“和”就在“分”之内,或者说“义分之用,和谐为贵”,也就是“义分则和”。显然,贫富的两极分化就不是“义分”、它是一种不合理的“分”,更不可能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实现。
亚当·斯密曾经指出:“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又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亚当·斯密的一席话明确的告诉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是对社会资源实现合乎“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和有效分配,达到一种社会利益关系结构性的和谐状态,从而使制度安排发挥“和”的伦理导向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说,“义分则和”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该倡导的基本观念。
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都是为“分”提供物质前提,如果没有这一物质基础,那么“义分则和”的“和”,也就是社会的最终和谐都是一句空话,永远实现不了,而这也将最终毁掉我们的社会主义。只有实现了根本任务,我们才能进一步实现我们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根本目的,而这一根本目的正体现了“义分”,而只有实现了这一共同目的,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和谐,所以“义分则和”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学小讲堂,人生大智慧】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孔子说:“再给我几年的时间学习《易》,比如多给我五年或者十年,就不会有大的过错了。
明白了天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也就明白了每个人发展的方向,只要总体方向不错,人就不会犯大的错误。所以,为政者要洞悉历史潮流,通晓天下发展的趋势,这样就可以顺历史潮流而动,就不会犯大的错误。
【品故事,明心志】
对敌人善良就是对自己残忍
宋国要征伐郑国。秋天,楚国又要讨伐宋国以救郑国。宋襄公要出兵作战。大夫子鱼劝谏说:“以我们的条件不可以作战。”襄公不听。
十一月,宋国与楚国在泓作战。楚国人还没有渡过河,目夷献计说:“楚国人多,我们人少,现在就攻打他吧。”襄公不听,楚国人已经过了河,还没有布好阵势,目夷又说:“现在应该出击了。”宋襄公还是不听,说:“等他们布好阵势再打。”楚国军队布好阵,严阵以待,宋襄公才发令出击。结果,宋军大败。
宋国人都责怪宋襄公指挥错误,而宋襄公却说:“君子不乘人之危,所以军队也不能攻打还没摆好阵势的敌人。”子鱼说:“战争以胜利为目的,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的话,那还打什么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