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改变自己的人生,那么你就有必要为你的理财负起责任,否则你的一生只会听从别人的命令。如果你相信贪财是万恶之源,你将永远是金钱的奴隶。而如果你相信贫困是万恶之本,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金钱的主人。
——北京大学心理学博士叶舟
金钱不等于幸福
如果你把金钱当上帝,它便会像魔鬼一样折磨你。
——菲尔丁
我国近30年的经济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由以前的温饱或过渡到小康社会,再由小康发展为现在消费型社会。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口袋里的钱就越来越多了,按照传统的观念,这样我们的生活就可以幸福了。然而,事实却被非如此。
现实生活中,金钱增多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不可否认,只要在这个社会中生活,金钱就是你必不可少的伙伴。钱之所在,危可使安,死可使活;钱之所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钱是价值的尺度,交换的媒介。你有了足够的金钱,便可获得足够的安全感,赢得了足够的感情,享受足够的欢乐。但是,钱固然重要到人们没有它便寸步难行地步,却又不是万能到可以代替一切的。金钱。既是幸福的凭借,又是罪恶的源泉。可以用来商贸,制办产业;也有人为了金钱坐牢,丧命。90%的民事,95%诈骗,80%刑事案件与金钱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商业社会中,每个人都要和金钱打交道,都在千方百计的求得更多钱财。在人与人的无数种关系中,金钱关系就是其中之一。人们利用金钱进行交际,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从另一种角度来讲,金钱又不能代替一切,在这个世界上,既有许多身在豪门而缺乏幸福的孤独者,还有无数相依为命,在温馨气氛中患难的夫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追逐金钱达到不择手段的疯狂地步;惟金钱是从,视人格、道德与法律不顾,金钱促使他们心理变态的同时,也改变了他们与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
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被金钱的光芒所迷惑。有些人视自己占有的金钱越多越自豪,其实是一种变态的占有欲在膨胀,明明一个井足够一生使用,又何必看护着大海不让别人提水呢!人应该追求高质量健康的生活。你占有大量的金钱,并不一定是有健康身心和高质量的生活,钱多只可以满足你的虚荣和消费,但不一定会给你的健康和生命带来益处,弄不好还会使你走上不归路,那时再后悔也晚了。“祸莫大于贪欲,福莫大于知足”其实富裕和肥胖没什么两样,都不过是获得了超岀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罢了——人不是钱多就幸福快乐,钱少就不幸福快乐!
人的强弱不是用外表来鉴定的,人的幸福不是用财富多少来衡量的。一个女人最大的幸福是有一个她所爱的人爱她、体贴她、给她呵护和安全感。一个男人最大幸福,是有个可施展才华的平台和有一位贤内助,好参谋,好助手,好爱人过温馨的家庭生活。当然,有了钱就可以有许多东西,就能建立一个物质上比较富裕的家庭,也就能有较为舒适的物质生活。但是,人们的生活绝不是只要拥有宝马车之类的物品就一切美满了,因为幸福的生活除了物质享受之外,精神上的愉快也是必不可少,甚至是更重要的。如德国哲学家马克思,他没有钱财,有时甚至身无分文,但是,他为了谋求人类的幸福而工作;因此,他是幸福的。居里夫人、舒伯特、巴尔扎克这些人,他们都曾在贫穷中生活过,但他们都是为了人类的进步和文明而活着,并为人类的文明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因而他们都是幸福的。就像雨果所说的:钱包空空时,心灵即丰满。
一个人即使缺少钱,但他是为了某种高尚的理想而活着的,那么他是幸福的。一个人即使有很多钱,但他的精神世界是空虚的,或者生活并不自由。那么,就决不会幸福,有时甚至是痛苦的。《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生长在一个门第显赫、极为富有的封建官僚家庭里,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奢侈生活。按理说,他是幸福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他被封建礼教禁锢着,没有丝毫的自由,因此,他是不幸福的。古罗马皇帝尼禄富贵甲天下,但他未必生活的幸福,他的富有、尊贵只使得他兽性大发,弑母戮师,甚至荒唐到大烧罗马城,最后众叛亲离,自戕丧命。这说明金钱并没有给他带来幸福。
钱可以买药物,但不能买健康;钱可以买床铺,但不能买睡眠。有许多东西,并不是有钱就买得到的。如果拥有钱的人又拥有健康的情趣,宽大的胸怀,崇高的品德,远大的志向,他可以用钱先使自己物质生活富裕起来,改善生活条件。然后,把钱用在买书、买电脑等属于精神享受的东西上,那么,他不但在物质上是富裕的,在精神上也是富有的。这样的人,可以说是一个真正幸福的人。
一位名人曾告诉世人:“金钱可以收买小人,却不可以收买真理。”人生最可贵之处是精神,精神生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只有把爱情、工作、家庭放在首位的人才是幸福的人、快乐的人,把金钱看做是万能的人是最愚蠢的人;只有淡薄金钱的人,生活才是最高尚、最幸福的。因此,我们应该追求以自己的汗水换来的幸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幸福,人生才活得更有意义。
赚钱要取之有道
赚钱之道很多,但是找不到赚钱的种子,便成不了事业家。
——佚名
赚钱似乎是个永远的话题,钱既可以给人带来地位和成就,也能使一个原本和睦的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就从大的方面来说,创造更多物质财富,是人类进步的动力,国家强大的基础。对个人而言,爱财、取财也是发展自身、完善自我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如何致富,古人早就有至理名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让自己成为富人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有巧取的,有豪夺的,有欺骗的,有讹诈的,甚至还有杀人抢劫的,这些多为不义之财,或者叫做取之不“道”。由此看来,由于古时候的法律不完善或者制度不健全,人们把取之有道的“道”字,主要是指道德、良心,关乎他人和社会责任。进入市场经济时代,这“道”主要是指法律、规章等条文形式的权利义务性规定,或者可以理解为,凡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取财手段,都是合乎“道”的,无可指责的。事实上也正是这样:一些人在房地产开发中,利用制度不完善,侵吞着国家和公众利益;在国企改革中,有些人利用法律的空白,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而自己从中获利。一些人却通过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通过制假贩假、坑蒙拐骗;通过拐妇贩婴、杀人抢劫、走私贩毒等手段来发不义之财,以至最终导致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
李某和金某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加之生活上好逸恶劳,经常苦于手中没有钱花。后来,经别人介绍,两人从云南偷渡进入越南境内。在境外毒枭手中购得海洛因约3386克。2人返回国内后,随即将所购海洛因运回重庆梁平贩卖。后因事败,被当地警察抓获。当地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李某和金某死刑和无期徒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是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财富,当事人自己的内心是不会踏实的,因为那是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不义之财。现代社会,人们经济活动范围的广泛、内容的丰富,法律应该尽量详细地规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取之有道的含义就是指一个人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既讲合法取财,又能以德取财,或兼顾社会责任,这样得来的财富才能源源不断。同时,还要给国家创造出更多的公正、公平的环境,让人们在合“道”的氛围中去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智。这样我们的社会和个人就都能在良好的秩序中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