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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亲爱的我爱你

我是爱墨色的。这一点,我很肯定。

我从十七岁就爱上了墨色,这一点,我也很肯定。

她是那种十分洋气的女孩子,穿一样的校服,也要比别人好看七分,再加上高高的个子和白白的皮肤,我非常迷恋。

何况,她会写诗。

她写的诗很伤感,明显地带着卡尔维诺的忧伤。我总是在雨中去看那些诗,那些挂在学校中橱窗里的诗,让一个少年的心变得湿答答的。

十七岁半的时候,我鼓起勇气给墨色写了一首情诗,情封下面写着“内详”,墨色应该看得出是我写的,因为我的字和别人不一样,我的字在学校中得过大奖,仙风道骨的柳体。何况,我们的父母在一个军区,她曾经到我的家里串过门,不过,是跟着他的父亲。

可惜我们并没有说话。

那时,男女生是根本不能说话的。

结果我没有等到墨色的回信,我想,或许,她是不喜欢我的。

不久,我们毕业了,她去了南京,我去了北京。

而在毕业之前,我听到了她的绯闻,她和烨清好上了。烨清是特长生,一个会跳舞的特长生,修长的腿,忧郁的脸,还有一双让男人女人都喜欢的眼睛,是的,很多人喜欢他,我们班有几个女生把烨清挂在嘴边上,可是,最后却传来了墨色和他的绯闻。

听到这个消息我不相信,直到一个下雨天,我在城南的湖边看到他们。

他们打着同一把伞,墨色紧紧地依在烨清的身边,他们身高恰好差十厘米,看起来真是郎才女貌,我知道我完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男孩子,喜欢上墨色,纯粹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挥师北上,从此,我想与墨色告别,再也不想她,学会忘记。

爱情这个东西总是很奇怪,当你想忘记一个人时,你发现她却在心里盘根错节,根本忘不掉,特别是晚上的时候,墨色的样子会一跳一跳地出现在眼前,让人心疼,那张脸,苍白,眼睛大大的,短发,笑时,露出一粒生动的牙。

这个样子一直徘徊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

我没想到墨色会来找我。

她时常来北京,当然是来找烨清,那时烨清在东方歌舞团,凭他的天才,他很顺利地考上了那个声名鹊起的歌舞团。

于是墨色就常常来看他,可是有时候不巧,她来时,烨清去演出了,为了等她,墨色就必须留下来。

住宾馆吧太贵,她没有多少钱,于是她找到我,我是她在北京唯一认识的熟人,不,是同学。她说,冯李你好,你能给我找个地儿住吗?我知道她的意思,她希望省点钱,住女生宿舍。

那时女生宿舍总会空出一两个位子,有回家的,有谈恋爱的,我总能给墨色找到地方住。

实在没有地方,我就让她住到招待所,十五块钱一个晚上,她总是很感激地说,谢谢啊。

这声谢谢拒我于千里之外了,我心里的痛一波又一波滚来。

可是,能看到她又是这么幸福的事情。

我的所有同学,全以为墨色是我的女友。因为她定期会出现在我的生活里,带来一大兜子小吃和用的,有时候实在找不到烨清就会留给我,我没有去解释,这样的虚荣让我一直保持了四年。

男同学说,行啊冯李,你能找到这么漂亮的女孩子,而且气质这么好,你看,她长得特别像刚出道时的陈冲。

的确,墨色和陈冲气质相像,而且比陈冲更好看,是年轻版的陈冲。她一出现,我们班所有男生全会探出头去叫着我的名字,冯李冯李,你女朋友来了。

墨色就会羞涩地一笑。

她笑的时候分外动人,有一种别样的气质。

为了让烨清吃好点有力气跳舞,墨色总是把做家教的钱用来给烨清买补品、买衣服,她自己穿得特别简单,总是一条牛仔裤、一件白衬衣,后来,那白衬衣都洗黄了,我看不下去,给她买了一件新的,她坚决不要,推辞着,说已经够麻烦我的了。

这句话让我更加难过,我把那件白衬衣放在了箱子里,因为喜欢墨色,因为所有同学都以为她是我的女友了,所以,我一直一个人。

那件白衬衣,很素净,宽大飘逸,后面有一朵莲花,如果墨色穿上一定非常好看,我想象着她穿上的样子,一阵黯然。

可是墨色没有机会。

三分钟,烨清的名字就会从她嘴里出来。

一起去吃饭,她会说,这个菜烨清不爱吃,那个菜他爱吃,我抬起头看着她,她脸上闪现出动人的爱情光芒,只要谈到烨清,她的脸上就全是爱情了。

不久,我却听到了烨清的绯闻。

烨清和歌舞团一个唱通俗歌曲的好上了,我去找了烨清。

这个比我高五厘米的忧郁王子看着我说,你管那么多闲事干什么?这是我的事情。

你不能对不起墨色,我说,她是真爱你的。

两个男人,站在阳下,眼睛对视着,我的眼睛里有火,他躲开了我,然后说,好吧,我听你的。

我忽然感觉无力起来,如果,如果他抛弃了墨色,我会对墨色说,我爱你,跟我吧,跟我吧。

可他却说,好吧,我听你的。

墨色毕业后来了北京。

本来,她可以留在南京的一个大机关里,那里的公务员考试她都过了,可是,她没有,而是来了北京。

在一个出版社打工,每天搞校对,她说,看到文字就想吐了。

她这样做,完全是为了烨清。

烨清离不开北京,他说,北京黄天厚土不算,地气还重,哪个城市也不如北京,我就愿意在北京,哪怕要饭也要在北京。

那时东方歌舞团已经不太景气了,好多人出去跑单帮,烨清常常不在家里,去全国各地演出,他跳的舞太个性了,很多时候是行为艺术。老百姓根本不懂,所以,他的市场越来越小,最后,索性在家里不出去了。

墨色挣微薄的薪水养着他。

为了多挣点钱,墨色兼了几份职,教一个小孩子英语,去给一个公司写策划,而烨清基本属于没活干的状态,于是,他学会了打麻将。

我每次去他们家玩的时候,他总是在打麻将,和三个女人在一起,只有他一个男的,穿着大裤衩儿,光着膀子。

这个不争气的男人,墨色这样苦,他却在这里和女人打麻将,我真是恨他,可墨色的脸上洋溢着新婚的动人光芒,热情地招呼着我坐这儿坐那儿。

她还安慰烨清,没事,是他们不懂,总有一天,你会让艺术家认同的。

这么贤良的女子。

可有一次,我去看她,带着单位发的带鱼。反正我一个人,一箱带鱼没地方放,臭了也是臭了。这总是我去看她的理由。

那天她大概没事,一个人坐在院子里发呆,房子是租的,烨清去打麻将了,她坐在槐树下,穿着褪了颜色的衣衫。我看到她时,她看着天空,发着呆,那个样子,我得记一辈子。

她为什么这么孤单啊。没有爱情的女人才会这么孤单啊。

我叫了她一声,她跳了起来,然后又小鸟一样生动了。

那天我们吃了带鱼,她炒了三四个菜,我和烨清喝了一些酒,我们是京城里唯一的三个同学,烨清慨叹着人们审美水平的没落,说东北二人转这东西倒时兴了,现代舞居然没有看了,真他妈倒退啊。

墨色依旧安慰着他。

如果有钱,烨清说,我就组织一场现代舞,用最前卫的手段和艺术表现手法,把人们跳得惊心动魄为止。

我发现我们太穷了,实在是没钱。

是从那天起,我下定了挣钱的决心的。我要让墨色幸福,就要让烨清幸福,烨清能跳舞,墨色的脸上就会呈现出动人的笑容。

几天之后,我从单位里辞职,不再拿那两千多块钱。我和人一起跑中苏边境做生意,开始是皮草,后来,除了不倒人什么都倒了,一年之内我赚了一百万,再后来,我投资了房地产,东搞西搞,我成了有钱人,既有钱又单身的男人,就是钻石王老五,我身边开始出现无穷无尽的女人,太多了,我打发着她们,她们和苍蝇一样,在我身边嗡嗡地飞着。

只有墨色没有靠近我。

她跳了槽,去当会计了,据说,薪水多一些。

赚了钱之后,我找到烨清,我说,不是想跳现代舞吧,我给你投资,不过,利益均分。

他把我看成了商人。只有我知道,这个东西到底赚钱不赚钱,我纯粹是往里面倒钱,跟烧钱一样,他再颓废下去,墨色就更瘦了。

墨色爱烨清,我爱墨色,这世界上,谁欠了谁的,那是一定的。

现代舞办得很火爆,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他很快接到了世界各地的订单,第一站就是香港。

烨清重新变成衣冠楚楚的男子。干净优雅、举止上流,穿着麻质的衣服,西服一定是阿玛尼的,头发永远那么整齐,脸上永远挂着干净的微笑,烨清,他重新变成大众情人了。

墨色怀孕了,她幸福地笑着,一脸崇拜地看着自己的男人。

我身边的女人换来换去,甲或者乙,丙或者丁,我记不住她们。我不缺少性,我缺少那个让我奋不顾身爱上的女人。

墨色知道我爱她吗?或许她根本没有意识到我的存在,她只知道我是她的同学,热情洋溢,现在,有几个钱,是典型的钻石王老五,她知道我帮烨清就是帮她吗?她知道她幸福我就快乐吗?

她知道吗?

烨清在香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一夜之间成了名人,接受采访,照片上了各种娱乐杂志,墨色生孩子他都没有回来。

我去看了几次墨色,她脸色苍白,声音微弱,是个女儿。她说,女儿多好啊,你给起个名字吧,你不是一直想认她当干女儿吗?

是的,我曾经说过,墨色,你如果生儿子的话我就认他当干儿子,生女儿当干女儿。

我给他们的女儿起名叫欢颜。墨色听到这个名字忽然就哭了,她哭得很厉害,我说别哭,我只是希望你的女儿能幸福,能有快乐的笑容。这句话特别文艺,我都觉得自己伤感起来了。

钱让我越来越孤单,高处不胜寒了。我总是一个人开车跑到很远的地方,听着马修连恩的音乐,比如《狼》,比如《布列瑟侬》。无比旷野,无比忧伤,到处是荒凉,从遇到墨色之后,我就注定孤单荒凉。

我不能记起那些和我上过床的女人,她们的面孔一张张十分模糊,她们叫床的声音很响,可与我无关,我能很快就把她们淡忘,可墨色在我心里,刻骨铭心,难以忘怀。

马丽或者安妮,李蓝或者陈艳,在我的脑海中就是A或者B。

她们,可以用最直接的方式打发,钱。

她们说,亲爱的,我喜欢。

用钱可以打发的女人,最低贱、最无聊,当然,也最不值得珍惜。

用爱来打发的女人,往往不好纠缠。

可是,用爱也打发不了的女人,是世界上最难对付也最让人难以忘怀的女人。

墨色已经是一个一岁女孩的母亲,她穿着朴素,有平淡的笑容,衣服上有饭粒子和粥渍,生活落到实处,烨清四处去演出,世界各国飞来飞去,他渐渐远离了她的视线,偶尔回来,还带回人来。

墨色来找我哭诉,烨清,烨清他不和我睡觉。

这是多么柴米油盐的哭诉。彼时,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有自己的千万资产不算,还有几百人的大公司,我身边美女如云,模特和演艺明星,我有三辆车子,一辆奔驰两辆越野车,我有四套房子,到处可以召妓,可是我不快乐。

我真的不快乐。

面对着一个衣着朴素的女子,她哽咽着说,烨清不和睡觉,他根本不动我。

我很难过,我说,他有了女人?

她摇头。

那为什么?我想不透为什么,到底,她是他的妻子啊。

墨色看了我一眼,他总是把长得好看的男人带回家!

这句话刺激得我差点动弹不得。

我无法想象烨清是一个Gay。

是的,这简直难以想象,可墨色说,他的确是Gay了,不近女色,无论她如何引诱他。他去香港之后,遇到另一个跳现代舞的男子,两个人几乎一拍即合,迷恋张国荣到不能自拔,看关锦鹏的电影,同出同进,一起去欧洲演出,后来,他们闹翻了,烨清不断地换着男友,一年之后,他变成彻底的Gay,从此,对女人不感兴趣。

这是我没有想到的,我拿钱砸出一个Gay来。

可我笑着安慰墨色说,会好起来的,什么Gay不Gay的,还是过日子吧,他会回来的,你放心,有我呢。

说完“有我呢”这三个字,我感觉异常心酸,心酸得不行。

我三十岁了,不年轻了,爱情没着没落。现在,更无法死心塌地地爱上一个人了,我只能看着自己的心慢慢变老变灰,一团团消散,不留痕迹。

墨色哭着走了,背影十分孤单,她这么消瘦,瘦到让人觉得可怜,我发现,我还是如此地怜惜她,这一发现,让我非常心碎。

我飞到了香港,然后费了好多事才找到烨清。

烨清更清风秀骨了,站在马路边等我时,非常惹人注目。

他的确是个天生的舞蹈家。

可是,他也是个自私的家伙。

我什么也没有说,冲过去就捧他,这王八蛋,就他妈欠揍!我发了疯地揍他,他根本就不还手,我一边揍一边骂,最后,他的嘴角流着血,问了我一句话,你是不是特别爱墨色?如果你爱,就转让给你吧。

为了他这句话,我掏出了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猛然地刺着他,我快疯了,他居然要把墨色转让给我?他居然一点也不怜惜她!

他让我扎得不能动了,嘴角还挂着高贵而动人的微笑,在闭眼之前,他说的最后一句话,这人世间,有很多问题是参不透、想不清的,我一直想告诉你,我不爱墨色,我喜欢的是你,冯李,所以,我和她结了婚,因为我知道你喜欢她,而你每次来,我都可以看到你……我呆呆地看着他,他笑了笑,死了你的手上……真幸福……

我扔掉刀子,发疯一样跑着,我不知要跑向哪里,我的手上有血,我的脑海里也全是血,我听到街上的人嚷着:疯子,疯子——

声音空旷缠绵,一寸寸地,钻进了我的心。

这和初恋的感觉多么相似,在空旷的旷野中我曾经拼了命地嚷——墨色,墨色……

这个名字还会回荡,在我心中,一千年,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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