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变更。凡是鉴定中调整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应对有关的管理工具作相应的改正。
C.调整案卷。案卷内文件有部分销毁的,应该对案卷进行调整或重新组合。
D.调整排架。对现有科技档案的排架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E.整理鉴定工作文件。将鉴定卡片按其编号排列,装订成册,与鉴定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文件,包括鉴定计划、鉴定报告、销毁清册、保管期限表等一起组成鉴定工作案卷,妥善保存。
13.4.2科技档案质量鉴别的方法
科技档案作为科技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科技生产活动的历史过程和科技对象的实际面貌,完整、准确是科技档案质量的集中反映,也是科技档案质量鉴别的基本内容。
科技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和科技对象的自身变化,对科技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静态的科技档案内容难以反映科技生产活动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在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管理等活动中,相关的科技档案总是在不断地形成,致使原有的科技档案从相对的完整、准确变为不够完整、准确。因此,必须进行科技档案内容的核查与甄别,以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
科技档案鉴别,既是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又是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的必然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技术整顿、管理升级等工作,都对科技档案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科技档案质量鉴别经常与上述工作一并进行。
具体鉴别方法如下。
I.通过科技档案与有关目录之间的核对进行鉴别--档、目核对
这种方法是以文件或科技档案目录为依据,鉴别科技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为鉴别依据的目录有:产品或工程的设计图样目录、设计文件清单、有关明细表、底图登记簿、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等。
采用这种方法鉴别科技档案的质量,有以下三个问题必须加以注意。
(1)要保证文件目录和档案目录的质量。目录是鉴别的基本依据,其内容的完整、准确,是质量鉴别工作中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必要的目录,或目录本身就不完整、不准确,鉴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就难以得到保证。
(2)要以目录为依据,逐项(套)、逐卷、逐张(件)地仔细鉴别科技档案的内容。由于科技档案存在不同的版次,鉴别不能只停留在档案材料的标题上,而要特别注意有关材料的内容、时间和稿本,以免关键文件和数据出现问题。
(3)对鉴别中发现的短缺材料,要了解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短缺材料,应想方设法予以补齐。
2.通过科技档案材料之间的核对进行鉴别--档、档核对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鉴别科技档案的准确性。科技档案不准确主要表现在:底图与蓝图不一致;库藏科技档案同科室、车间使用的文件不一致;相关科技档案材料如产品图纸、技术条件、工艺文件相同内容之间不一致等。造成这些不一致的重要原因在于科技档案更改制度不健全,更改管理不规范。
因此进行科技档案材料之间的核对,应特别注意有关文件的更改通知单及凭证,掌握其更改、变化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核对,这是提高科技档案质量鉴别效率的有效方法。
3.通过科技档案内容与实际科技对象之间的核对进行鉴别--档、实核对
前两种方法的鉴别基本是在档案部门内进行,属“室内作业”。而档、实核对则要走出去,通过对科技对象的实地考察甚至测绘,对科技档案的内容进行鉴别。比如,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现场考察其是否进行过改建与扩建,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现实情况为根据,鉴别基建档案的准确性;到设备安装现场,以设备使用或运行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鉴别设备档案的准确性等。
通过科技档案与科技对象的查验和比较,即可发现实物已经发生变化,而科技档案却没有反映的情况。对其重要和重大变化,应及时采取更改、补测、补绘等措施,使科技档案与其科技对象或实物保持一致,以保证科技档案的质量。
13.4.3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
为了保证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必须建立健全科技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科技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发科技档案鉴定的标准文件;二是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销毁档案的批准手续和监销措施。
13.5科技档案资产属性的认定
科技档案鉴定,就其最终目的而言,是决定科技档案的处置措施,包括科技档案的流向与归属。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推行,包括科技档案在内的企业档案的流向与归属,不仅取决于其价值属性,而且与其资产属性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科技档案资产属性的认定纳入科技档案鉴定的范畴。
13.5.1科技档案资产属性认定的意义
认定科技档案的资产属性,对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技档案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是企业产权变动、资产重组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将科技档案纳入企业资产管理的范畴,更没有对科技档案资产进行评估,造成了企业资产尤其是国有企业资产的严重流失。正确认定科技档案的资产属性,不仅可以为解决科技档案的流向与归属提供理论依据,而且可以促进科技档案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次,这是强化企业档案工作的需要。科技档案是企业档案中的重要成分,在工业企业中还是其主体。认定科技档案的资产属性,能使企业档案工作真正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接轨,将企业档案纳入了企业资产管理的轨道,促使企业真正自觉地加强档案工作,提高了档案工作的地位,稳定了企业档案工作者队伍,促进了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13.5.2科技档案资产属性认定的方法
科技档案是否具有资产属性,怎样对其进行认定,我们不妨先看看会计学中对资产概念的解释。
I.企业资产论
何谓资产,会计学中的解释是:资产是企业由于过去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目前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在今后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1),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仔细分析这一表述,我们不难看出资产所具有的以下特征。
(1)资产属于经济资源的范畴,它能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而被企业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其生产经营活动中;
(2)资产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
(3)资产是企业控制或拥有的,且这种控制权或拥有权受法律保护;
(4)资产的形式是多样的。按照资产表现形态的不同,我们一般将资产划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类。
有形资产包括资源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及在建工程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为特定的主体所控制,不具有独立的物质形态和物质实体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如专利权、商标权以及专有技术等。
2.科技档案的资产属性
科技档案具有资产属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1)根据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资产结构,可以确认科技档案是资产。工业经济社会里,最基本、最重要的企业资产是机器、厂房、流水线。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遍地设备的景观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取而代之的是一切知识的载体--人才、图书、档案、芯片、计算机等,无疑越来越多的知识将注入到新的企业资产之中。微软总裁比尔.盖茨的奇迹实际上是知识经济的奇迹,它昭示了一个真理:知识可以作为资本(资产)发展经济,知识理应成为企业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档案是知识的积累,如果知识资本成立,那么科技档案资产也将不言而喻。
(2)科技档案符合资产的所有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A.科技档案是能为企业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1994年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虽然这种计算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能带来经济效益,是毋庸置疑的。
B.科技档案的价值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从理论上来看,科技档案的价值是可以计量的。从实践中来看,科研、基建、设备、生产工艺等档案,以及部分生产技术管理档案已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和企业其它资产一起进行了评估。
C.科技档案是由企业控制或所有的。在国家档案局1998年制定的《企业档案工作规定(初稿)》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档案归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D.科技档案依其反映的内容对象不同,部分可归入有形资产,部分可归入无形资产。
(3)科技档案的资产地位已得到相关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在技术转让和引进方面,《合同法》规定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必须提供技术资料;在企业科技、经营、财产管理方面,《著作权法》规定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国务院《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引进“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或文件资料完整、准确、有效,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目标”。从以上技术、投资、经营等诸方面对资料、文件、图纸、软件所作的资产或权属上的法律保护不难看出,档案资产与其它产权一起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3.科技档案资产
什么是科技档案资产呢?科技档案资产是指从科技档案中获得的,对企业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档案信息。科技档案资产除了具有一般企业资产所具有的共性之外,还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信息资源特征。科技档案中蕴藏了极为丰富的可以转化为生产力的原生信息,是人们获取、传播知识,进行知识再生产的信息基础,是可以开发利用、创造效益的信息资源。科技档案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份额与企业的技术含量、水平成正比,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密集型企业就是很好的说明。
(2)权益相关特征。科技档案资产是一种与企业权益紧密相关的信息,有效管理、合理利用科技档案,能够保护企业各种权益不受侵害。
(3)不可替代特征。科技档案资产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个部分,它是其它资产所不可替代的。企业资金如果短缺,可以申请贷款或向社会筹措,但若档案丢失则很难弥补。
科技档案资产可依据其内容的不同,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些科技档案的内容反映了某种客观实体对象,如基建档案与设备仪器档案;也有些科技档案没有特定的实体对象与之相对应,如部分科研档案、部分产品档案。前者可划归有形资产,后者则划归无形资产。
13.5.3产权变动中科技档案的处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普遍推行了兼并、破产、整体出售、承包与租赁、引进外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的改组。其目的是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即通过产权变动,实现资产重组,促使企业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在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科技档案的处置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不少企业档案归属不明、管理削弱,造成了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严重流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努力提高科技档案的使用效益,1998年3月5日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处置的原则与方法。档案处置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是:(1)利益性原则,即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2)区别性原则,即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合理处置;(3)安全性原则,即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4)连续性原则,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连续性。以上原则的核心就是在保证档案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分类处置。分类处置的具体方法是:企业档案中的党政档案与科技档案不同,不具有资产属性,故在企业产权变动时,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交所在地国家档案馆;在科技档案中,由于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分,属于有形资产的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随其实体确定归属;属于无形资产的科研档案、产品档案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