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BOT受到普遍的青睐,并被当作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广泛地用于大型项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BOT不负众望,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绩效。我国也早已运用BOT模式建成了广东省沙角B电厂,现阶段正准备将BOT试点推广到全国。在我国BOT大发展的局面到来之前,借鉴各国不同的BOT形式的经验和教训,构造适合我国的BOT模式,并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已成为当务之急。
1.BOT在发达国家的实践
发达的市场体系和健全的法制体系与BOT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各类经济法规健全,政策透明度高,市场竞争有效而高效,为BOT的发育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所以,BOT在发达国家运作比较规范,政府对BOT的管理方式也比较成熟。但是,发达国家对BOT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建立对国内所有BOT项目都适用的通用法规的管理模式,另一种是针对每一个BOT项目的具体情况定立单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的管理模式。澳大利亚政府则选择了通用法规模式。其BOT项目由政府的5年发展计划确定,而BOT项目公司则经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切步骤皆按部就班,有条不紊。澳大利亚的管理模式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政府有对项目公司规定明确的回报率,而收费标准则与现行的同类收费标准相衔接。若实际运行中的回报率高于谈判时的预期,高出部分政府要分享,但政府承担政府易于控制的一部分风险。香港采用了后一种模式,即单项立法模式。例如,香港政府为了保证全港电力供应,与5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规制计划协议,经香港立法局批准生效,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公司必须以合理的价格为社会提供足够的电力供应,且以此为前提,私人资本得到合理的利润。
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庞大的BOT项目当数英法海底隧道工程。它实际投资逾百亿美元,特许期长达55年,皆为世界第一。
1987年1月由法国总统密特朗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共同宣布将以海底隧道连接英、法两国的消息,1994年底该隧道已建成。该工程有两大显着特点:其一,如此巨大的融资没有依靠海外而采取就地融资,从而避免了外汇风险;其二,如此巨大投资和特长的投资期,使有关私人部门承担了巨大的风险,而政府承担的风险却异乎寻常的少。政府许诺的条件:(1)55年的特许期;(2)项目公司的商务自主权;(3)33年内不再设立英法间的二次连接设施。
可以说,英法政府没有承担任何风险。
2.BOT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
发展中国家开始运用BOT方式的时间较晚,与经济相关的立法不完善,市场的秩序与效率都比不上发达国家,所以BOT投资管理尚不规范,不同的BOT项目间条件差异较大。泰国、菲律宾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由于急于解决基础设施的严重落后的问题而饥不择食,其共同问题是以政府名义作出的承诺太多,这种实践既不能普遍推广,又遗留了许多问题。
泰国对吸引外资建设基础设施的BOT项目有明确的立法规定,但对国内资金以BOT方式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根本未作考虑,更无平等对待内外资的专门法律。1996年之前泰国主要搞了三个交通项目,其中一个失败。失败的原因是在过路费的确定上政府与项目公司争执不下,合同被迫中止,由政府将项目收回。菲律宾在电力项目的BOT运作中,政府承担了包括原料供应、电量购买、外汇保障甚至项目投资回报率等几乎所有的责任和风险,使BOT的意义大打折扣,而且难以推广。印度在1992年实现了汇率并轨,1993年实现了有限制的自由兑换,1995年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这种外汇体制上的改革对BOT是有利的,因为吸引外资的话最终存在一个货币兑换的问题。1994年印度政府宣布征求私人投资解决电力供应问题,主要内容是:凡从事电厂建设的私人机构由政府保证16%的股本投资回报率,保证卢比与美元的兑换,且汇率按带入时的汇率计算,还制定了前5年免税、后5年减税的优惠政策。
从以上介绍中不难看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采用同一种投资模式上却有明显的不同。BOT模式本来是要项目公司在整个项目的投资和实施过程中承担大部分风险,但政府的对项目大范围的承诺,特别是对投资固定回报的承诺,使得BOT模式成为变相的政府外债,这是不利于BOT模式的健康发展的。因此,可以看到,发展中国家用来吸引外资的BOT项目常常步入各种困境之中,如汇率风险问题、货币兑换的困难、国际惯例与国内现状的矛盾等等。与此相反,发达国家的BOT项目尽管工程庞大、技术复杂,却很少采用外资。其项目成功率也远高于前者。
3.BOT在我国的发展方向
早在1984年,我国第一个BOT项目——广东省沙角B电厂就开始了运作,BOT或其变形已开始引入中国,如广东省中山市采用BOT方式以2300万美元的价格把全长20多公里的广珠东路的中番公路出让给由中山市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组成的投资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在15年之内,该投资公司可得到经营该公路的全部利润。经营期满后,经营权、收益权归还中山市。随后,该市又以15年期限,4000多万美元的价格把岐东路和支江公路让与外方经营。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又对BOT项目融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总体推进情况并不明显,我们一般将BOT作为引进外资的一种方式,而忽略了BOT本身带来的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创新。前面曾提到,发达国家BOT项目B成功率较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而是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重新对BOT的意义和发展方向进行定位,积极吸引国内非国有经济参与。民营经济参与BOT建设的优势有三个方面。一是其体制优势,民营经济经过市场筛选和竞争,往往是良好的市场主体,有明晰的产权,符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其二,现阶段我国的民营经济成分已经初具规模,完全有能力承担BOT项目。
从资金实力来看,如前所述,截至1994年底,全国私营经济总数达1600多万户,从业人员3000多万,其中较大的42万户拥有注册资金1389亿元之巨。从技术实力来看,私营经济在电子电器、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电脑通讯以及精细化工行业不乏佼佼者,并屡屡涉足高科技领域;从管理能力来看,某些私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已经可以和国外水平相匹敌。其三,民营经济介入,可以避免当前的一些法律和政策障碍和汇率变化等国际风险。如我国法律规定,港口、码头等设施不允许外商独资;铁路、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由中方控股;在资金预结算中无须考虑货币汇兑政策和国际汇率风险等等。上海以民间资本为背景的爱建信托投资的上海外环线工程、复兴路隧道工程等,取得较大的成功,正是这个道理。
(第三节) ABS项目融资模式
ABS(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是英文单词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的缩写,具体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ABS模式的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证券市场,并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和筹集资金的成本。
一、ABS融资的基本要素
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标准化的合约
制订标准化合约必须审慎,因为该合约要使所有的参与方确信:为满足契约规定的义务,该担保品的存在形式应能够提供界定明确而且在法律上可行的行为。
2.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通过银行家的尽职调查,向感兴趣的各方提供关于该项目风险性质的描述和恰当的价值评估。
3.具有历史统计资料的数据库
对于拟证券化的资产在过去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必须提供一份具有历史统计资料的数据,以便各参与方据此确定这些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程度。
4.适用法律的标准化
证券化融资需要以标准的法律为前提。美国第一银行曾发行过AAA级抵押支持转递证券,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其原因之一就是它未能满足美国所有各州所要求的法定投资标准。这一点也是决定Am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一环。
5.确定中介机构
这一点对于证券化融资也是非常关键的。不应因金融中介机构的破产或服务权的转让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6.可靠的信用增级措施
证券化融资的重要特点是可以通过信用增级措施发行高档债券,以降低项目融资的成本。因此,如果没有可靠的资信较高的信用增级措施,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是很难操作的。
7.用以跟踪现金流量和交易数据的计算机模型也是促进证券化交易增长的重要基础
二、ABS融资模式的特点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1.ABS融资的主要特点
(1)ABS融资方式的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利率一般较低,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而且,国际证券市场容量大,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因此,ABS方式特别适合大规模筹集资金的需要。
(2)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着特点,无论是产品支付项目融资,还是BOT项目融资模式,都不是通过证券化形式融资的,而证券化形式融资代表着项目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
(3)ABS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加之,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是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
(4)ABS方式是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募集资金,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同时,SPV利用成熟的项目融资改组技巧,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包装成高质量的证券投资对象,充分显示了金融创新的优势。
(5)作为证券化项目融资方式的ABS,由于采取了利用SPV增加信用等级的措施,从而能够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发行那些易于销售、转让以及贴现能力强的高档债券,同BOT等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方式涉及的环节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酬金、手续费等中间费用。
(6)由于ABS方式是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筹资,其接触的多为国际一流的证券机构,按国际惯例进行操作,有利于培养东道国在国际项目融资方面的专门人才,也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的规范。
2.ABS融资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分析
按照西方学者的论述,在金融市场效率演变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在最初阶段,金融体系处于银行本位时期,银行是积累储蓄和进行投资的主要渠道;当资本市场成为融通大量储蓄的主渠道时,金融体系就向市场本位时期发展,进入第二阶段;当金融机构日渐对其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时(资产证券化),金融体系就发展到了强市场本位时期的最高阶段。因此,资产证券化就具有了非同一般的作用。它代表着金融市场融资的方向。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将贷款或应收账款转换为可流通的金融工具的过程。例如,它能够将批量贷款进行证券化销售,或者将小额、非市场化且信用质量不同的资产重新包装为新的流动性债务证券,以使信用增级,并且提供出与基本担保品不同的现金流量。归纳起来,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1)降低发行成本。对于那些信用等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其存款和债务凭证的发行成本高昂,如能通过证券化和出售一部分资产组合,证券的较高等级可以使其获得较低的发行成本。
(2)证券化能够使金融机构减少甚至消除其信用的过分集中,同时继续发展特殊种类的组合证券,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3)证券化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
(4)证券化能将非流动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证券,使其资产负债表更具有流动性,而且能改善资金来源。
(5)证券出售后,将证券化的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可以提高资本比率。
另外,资产证券融资还具有明确的金融创新意义。资产证券化具有信用风险转移创新、提高流动性创新和信用创造创新的作用。从其功能作用看,资产支持证券化并非迫使银行成为其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而是显示了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取胜所必须具备的技术和必须遵循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重新定义了什么是银行,或者说是重新修正了银行的定义。
三、ABS的一般流程
简单来说,ABS是指需要融资并且拥有一定数量能带来稳定现金收入资产的企业(原始权益人)将该稳定现金收入的权益(Receivable,收益权)转让给一个特别设立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向原始权益人支付相应的对价后取得该收益权,并以该收益权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换言之,由一个特别设立的SPV发行债券,用发债所得购买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收益权,以收益权所能够产生的稳定现金收入偿还所发行债券。SPV可以由原始权益人自己设立,也可以由其他机构设立,其存在的唯一或主要职能是发债及还债。ABS的简单过程是:①SPV的设立;②SPV发行债券;③SPV用发债所得购买原始权益人的收益权;④SPV用其拥有的收益权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收入还债。ABS的要旨即在于需要融通资金的原始权益人自己并没有借债,而是利用它所设立的一个SPV发债,通过把收益权转让给SPV,从而获得经营发展所亟须的资金。由于通过信用担保等手段,使SPV获得比原始权益人更高的信用评级,对债券投资者而言,ABS债券(即SPV发行的债券)比原始权益人自己发行的债券更安全,更具流通性。
ABS的适用领域主要看原始权益人有无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一般来说,凡有可预见收入支撑和持续现金流量的,如果加以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以采用ABS进行融资。从实践来看,适宜采用ABS的资产主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和租金收入;飞机租赁应收款和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出口收入和贸易应收款;航空和火车票销售款;电讯等公用事业收益;收费公路桥梁和其他基础设施收益;税收和财政收入等。
四、亚太地区国家开展ABS业务简介
ABS最早发源于美国的mbs,随后在美欧各国大量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