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说过,一件事情总会出现两次。美国在经历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党派新闻的黑暗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黄色新闻时期”之后,几经传媒与社会间的磨合,人们终于开始重新审视多年来保障传媒运作的传统自由主义,对其作了重要的补充,于是在自由主义基础上产生了新闻的“社会责任论”。
写于2001年6月,发表于香港《紫荆》杂志2001年9期。
在香港,这个过程明显地再现着:19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报章的主事人攻击港府高官贪污和滥用职权,而政府官员则指责报人公器私用,违背职业道德。20世纪50年代,报章色情泛滥,香港政府提出警告,要求传媒自律,否则将招至政府的他律。
80年代,港府旧事重提,倡议成立报业评议会,因为传媒的强烈反对而作罢。1998年秋冬,以“陈健康报道事件”作为导火索,香港社会对部分传媒渲染色情、暴力、夸大失实的报道提出质疑和抗议。1999年8月,法律改革委员会隐私问题小组向行政长官建议成立报业评议会,监管传媒。鉴于这种形势,本来观点相左的香港四个传媒业社团,即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协会,于9月19日少有地联合起来召开“新闻界操守论坛”,准备以自律的方式避免政府监管传媒。2000年6月18日,由“四会”经过多次协商形成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公布,多数香港传媒对这个《守则》表示支持,考虑将《守则》列为员工的参考文件。
事情发展到极端,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终于出现转机。无论如何,这个《守则》的出现对于香港的传媒行为,较为明确地增添了一种理念,这就是与新闻自由相对应的“社会责任”。《守则》前言的五条理念中,第三条原文是:“我们确信新闻从业员应竭力维护新闻自由,承担社会责任,以公众利益为依归。”由于四社团中的两个,可能出于某种担心,反对列入“承担社会责任”这句话,现在的正式行文是:“我们确信新闻从业员应竭力维护新闻自由,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即使如此,后一句话本身即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在含义。香港新闻界能有这种共识,实属不易。“陈健康事件”遭到香港社会的强烈抗议后,又曝光了几件传媒有悖职业操守的事情,但总的趋势是,传媒在职业操守方面已经有所意识,渲染色情和暴力、夸大失实的情形有所收敛,这是令人欣慰的。
其实,现在香港新闻界发生的事情,很像20世纪40年代美国诞生“社会责任论”的情景。当时美国的传媒大亨卢斯(《时代》周刊老板)对新闻自由的发展前景抱有兴趣,顺手给他的朋友、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写了个便条,询问进行一次美国传媒业调查需要多少钱。哈氏答复,需要约6万美元。卢斯欣然同意,首先拨给他2万美元,又从“大英百科全书”那里给他弄来1.5万美元。这位传媒大亨原想进一步扩展新闻自由,没想到哈钦斯建立的由权威学者组成的“新闻自由委员会”,经过认真的、学术性的调查,写出了一份《自由与负责的新闻业》的着名报告,得出的结论是:那些掌管传媒的人,时常参与为社会所谴责的活动。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社会将不可避免地要采取限制或控制措施。卢斯愤怒了,认为这个报告“甚至缺少高中生的思维逻辑,简直令人吃惊”,断然停止提供研究经费。但是哈钦斯毫不退让,从其他地方得到资助,完成了报告。尽管当时多数传媒的老板对报告表现出恐惧或蔑视,不予理会,但是社会责任论还是逐渐为社会所重视,并最终得到多数传媒道义上的承认。
传媒老板们与社会人士在理念上的矛盾在于,前者认为他们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没有什么差别,都是在做生意。新闻自由意味着传媒业主可以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经过专业加工而变成消息报道,然后自负盈亏地出售自己的新闻产品。后者则认为,传媒的产品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只是涉及具体的购买者,而是影响社会的,因而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传媒运用新闻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那么它就没有要求新闻自由的权利。
追溯新闻自由的发展历史,尽管在理解上存在不少分歧,“新闻自由”概念中,权利与责任对应的理解源远流长。18世纪着名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几经辩论,最后的一致意见便是如下流芳百世的名言:
“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滥用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
就在法国国民议会辩论新闻自由条款的前一年(1788年),美国的两位立国者托马斯·杰弗逊和托马斯·麦迪逊之间有过一次通信。前者对后者写道:“联邦政府将永远不限制新闻业乐于出版一切东西,但是这个宣言并不放弃追究印刷虚假事实者的责任。”“如果新闻业不能履行它的职责,那么,人民将迫使新闻业变得负责。”后者也提出一个口号:“自由不是终极的责任。”意思是,自由本身就体现着责任。体现同类理念的历史文献太多了,没有必要再一一列举。
自从19世纪中叶传媒大众化和商业化以来,尽管新闻产品是作为商品流通的,但由于这类商品的特殊性,它的流通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自20世纪初起,美国出现了多种新闻行业的自律性文件;“二战”后这类新闻行业的自律性文件开始在各国普遍出现。香港的各个具体传媒内部,也有的制定了这类性质的文件。换句话说,新闻自由同时意味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实在是老掉牙的话题,只是由于香港的部分传媒对此过于忽略,才成为现在的一个似乎时髦的话题。
其实很难说各位传媒的老板不懂得自由与责任相对应的道理,然而几何公理违背了人的利益,也会被拒绝接受的。近年香港传媒的过度商业化竞争,使得传媒一方面表现出更加贴近读者和观众,强化对新闻的捕捉,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包装等等;而另一方面,在新的竞争环境中,争夺市场已经不惜以新闻的真实性为代价,煽情腥色,弄虚作假。香港的传媒本来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如果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自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然而,极端的市场导向则可能造成滥用新闻自由和道德沦落,传媒生态趋向畸形发展。
香港四新闻业社团1998年11月17日的联合声明,表明了香港新闻界心底的良知:“我们也不满——由报道陈健康的手法问题,引发我们关注传媒以金钱编导新闻的现象。作为新闻从业员,我们感到痛心,这样的做法,已经损害我们的专业形象及公信力。谨此,我们声明,对于有损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的做法,我们不满,我们不愿意做。”2000届“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执委的多数已达成共识:既要扞卫新闻自由,又要承担社会责任。新闻界如果能够通过行业自律(传媒操守)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自觉承担起实践新闻自由时的社会责任,是一种较为妥善的改进传媒生态的办法,比由政府出面似乎更符合香港百年来的新闻自由传统。尽管竞争环境发生了急遽变化,如果传媒着意“固本培元”,还是能够做得到的,这个“本”,就是基本的职业操守。
香港新闻业界常说,新闻自由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为了新闻自由,我想,可做三方面的事情。首先,各传媒的主持者提升传媒的竞争层次,防止公器私用、附庸权贵和内部压制下层等各种问题。当然,这也需要社会监督,诸如现在新闻传播学界对传媒做“污染指数”的打分,便是一例。
第二个解决的方面,即新闻教育,从培养最初的新闻从业员开始。这可能会使人有一种无力感,不过就是讲讲道理吧。浸会大学传理学院院长朱立博士对此显得有信心,他说,如果我们培养的学生出去后对各种不符合传媒操守的事情感到难过,这就说明教育是成功的。
第三个解决的方面似乎更为艰巨,需要时间,这就是对公众进行传媒教育,提高他们使用传媒的理性水准和参与度。传媒的新闻取向和道德标准的最大制约力来自公众,如果政府有远见的话,加强对公众的传媒教育,能够使他们对新闻有一种正确的认知,这样做比通过直接管制传媒(可能会出现另一类传媒生态问题)解决现在的传媒生态问题,要有效得多。
香港广播处朱培庆先生在2000年11月的一次关于传媒操守的学术会议上说:“应该由谁来监督传媒呢?我相信,量度传媒表现的,就是公众利益。传媒现在往往把公众利益(publicinterest)
和公众兴趣(public’sinterest)混为一谈,这样做是绝对不利于公众利益的。”就多数具体的传媒非道德的事件而言,他揭示了指导传媒行为的观念差异,即迎合的不是公众最重要的需求。在这些具体的问题上,我们的话题可能会有更多。
淡化典型报道观念
“典型报道”作为无产阶级新闻工作的光荣传统,在我们日常新闻工作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尽管人们对典型报道带来的问题日益增多感到烦恼,并且一次又一次地采取措施消灭这些问题,但总是收效甚微。原因何在?这些问题仅靠完善记者的新闻道德能够解决吗?让我们对“典型报道”及“典型报道”的观念进行一番历史的考察,重新估价“典型报道”的作用。
写于1986年底,发表于《新闻学刊》1987年1期。发表时标题被改为《典型报道之我见》,现恢复原标题。
一、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观念起源于19世纪初各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创始人。他们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了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美好设想,就会追求共产主义的理想。为此,圣西门主义者办起了合作社,傅立叶主义者开辟了名为“法伦斯泰尔”的共产主义移民区,欧文创办新型工厂“新拉纳克”和世界上第一家幼儿园,他和他的两个儿子还跑到美国,建立了十几个“协和”共产主义移民区,卡贝在美国建立了名为“伊加利亚”的共产主义移民区,等等。在创办各类共产主义试验点的同时,各派社会主义的报刊大量地、连续地报道这些试验点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和由报刊宣传典型的“典型报道”观念,在19世纪20至40年代风行一时,典型报道成为社会主义报刊的主要内容之一。当时比较着名的这类报刊有圣西门派的《生产者》杂志,傅立叶派的《法朗吉》和《法伦斯泰尔》杂志、《和平民主日报》,欧文本人创办的《危机》杂志和《新道德世界》报,卡贝本人创办的《1841年人民报》等。美国的《纽约每日论坛报》,其创办人霍·格里利最初也是傅立叶社会主义者,他的这家报纸在19世纪40年代设有专版,报道美国共产主义移民区的典型经验。
这些报刊的典型报道,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少人真的以为,只要大家都去仿效,共产主义就会实现。1844年时的恩格斯,就曾是这类典型报道的热心读者,他写了一篇很长的文章,以赞美的笔调介绍了许多关于共产主义移民区的典型报道。当时他也认为:“共产主义,即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活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美国的许多公社中以及在英国的一个地方已经真正实现。我们将在下面看到,它们还颇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