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学生进行分析推理应注意的事项包括:首先,需要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应该说客观事实对于案件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在于无论是在司法人员办案过程中还是诊所学生进行案件讨论过程中,所能了解的事实都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可能是客观事实确已无法查明和了解,也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谋求胜诉而故意隐瞒部分事实。而法律事实是指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认定的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的事实。尽管在进行案件分析时我们还无法确定哪些事实属于客观事实,哪些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但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事实和证据加以区分和判断,这对于分析推理来说是十分有益的。
其次,在分析推理过程中发现有欠缺法律依据的情况时,就需要学生运用法理来分析问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的法律原理来给出较为合理的解释。当今社会发展十分迅速,新问题新情况会不断出现,而这些在立法中却未得到及时的规定,也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立法空缺。
尽管立法上没有规定但现实问题仍需要得到解决,这就需要我们运用法理来分析问题。应该说这对于诊所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难度,与此同时也给诊所学生提供了一个锻炼思维、提高分析能力的机会。
最后,诊所学生应当注意分析推理过程的逻辑性和严密性。缺乏严密的推理、思维过程毫无逻辑可言,那么对于其观点的论证就很难具有说服性,也不利于相互之间的交流。
四、结论(Conclusions)
经过前面的分析推理,在讨论的基础上,可以得出相应的结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结论又不同于一般问题的结论,虽然两者都可能要经过大脑的思考或者讨论,但是特殊的情境决定了其有别于普通的结论。案件分析不仅仅是提出问题、给出答案,而要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理清当中的法律关系、搞清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重要的是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即在实践中如何完成代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方案与计划。
结论的得出,是诊所学生共同参与讨论的结果,首先这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因为法律知识只有在实践运用中才能更加深刻地掌握和理解,这也是我们常说的理论结合实际,其作用要远远大于仅对书本知识的掌握。其次这有助于增强学生对具体案件的把握能力。尤其是在公民代理时,代理前的案件分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理效果的好坏。学生正是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与论证来把握案件的问题关键所在,进而寻求较为适合的解决方法。最后,通过对结论的考评,有助于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估,从而对于不断完善诊所教学的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案件分析与讨论主要由学生参加,但考虑到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因此可以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参加讨论。一般来说,在讨论过程中指导老师并不发言,只是就讨论进行协调与指引。在讨论结束时,指导老师可以发表自己对结论的看法,对讨论的过程和当中的问题进行点评。对于学生在讨论中所表现出的优点应予以肯定,对于不足之处也应一并指出,以便于学生总结经验。
在得出结论阶段,诊所学生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第一,由于案件分析本来就没有一个预设的标准答案,因此讨论的结果可能会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我们认为,得出答案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学生通过讨论能够形成可言之成理的个人观点、能够不断提高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故即使存在分歧也是正常的和可接受的,学生应当勇于思考、大胆提出个人的观点。第二,结论并非案件讨论的目的所在,而是要借助这些结论来为随后的活动做准备,如果是用于公民代理的案件,那么学生需要根据结论,思考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代理并制定相应的代理计划。也就是说对于现有的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已经解决,而是要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就讨论的案件而言,无论学生是否参与公民代理,无论参与讨论的学生的最后的观点是否一致,诊所学生都应将如何进行代理作为其下一步的任务来思考。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案件讨论的方式来不断提高诊所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上是案件分析的四个基本步骤,诊所学生在参与案件分析的讨论过程中,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即安排好讨论前后的活动和任务,从而使案件分析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在案件分析前,学生应当确定讨论计划以确定所要讨论的具体案件、讨论的侧重点、讨论的时间与地点等。事先明确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提高正式讨论的效率。案件经过讨论得出一定的结论后,就公民代理的案件而言,参与公民代理的诊所学生应根据讨论的结果,制定出如何进行公民代理的计划,从而指导其随后参与的公民代理活动。制定计划的依据是,对现有案件事实的分析所明确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案件当中的有关证据等。
在案件分析过程中,诊所学生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是诊所学生应当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活动。通过讨论的形式对于锻炼诊所学生思维判断能力、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帮助。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学生要勤于思考、大胆质疑,学会从不同的角度来提出和思考问题。之所以要引入讨论的形式,是因为案件本身就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经过分析论证,再是因为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能动性。既然是讨论,那么就势必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对此只有经过认真的思考、勇于质疑才能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二,诊所学生在参与讨论时应把握好讨论的方向,不能漫无边际地进行讨论。也就是说讨论应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要有一定的重点,不能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浪费时间。
第三,案件分析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为实践做准备。诊所学生应处理好案件分析同实践操作的关系。
(第四节)解决问题的方法
与当事人交流、发现问题、分析案件和制定计划,为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多种,谈判和调解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谈判是指诊所学生代表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为解决双方的纠纷、促进纠纷顺利解决而进行的洽谈与磋商。在公民代理中,通过谈判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并各自作出让步,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谈判的前提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纠纷当事人愿意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为通过谈判来解决纠纷创造了条件。
第二,谈判是一种平等磋商的过程,一般来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不可调和的,那么在平等磋商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进行谈判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一、谈判
1.谈判的特点
(1)谈判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商的活动。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有磋商的意向时,谈判才有可能得以进行。因此它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当然这里也包括诉讼代理人努力的结果。诉讼代理人在分析案件利害关系后,认为采用谈判与协商的途径解决纠纷更加适宜时,当事人会认真权衡利弊,并决定是否愿意进行谈判。
(2)谈判是由诊所学生代理一方当事人参加的。尽管谈判的结果需要在当事人本人之间形成合意,但是具体的谈判过程却由诊所学生代为参加。诊所学生在听取本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其所希望达到的要求后,出面与对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谈判。
(3)谈判过程中既有冲突又有合作。进行谈判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因此在谈判时就不可能回避这些纠纷,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冲突。但是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协商使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从而解决纠纷,正因为如此,双方才有可能进行必要的合作。可以说,谈判过程中既会出现冲突,也会进行合作,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化解矛盾、形成一致的协议。
2.谈判的原则
诊所学生参与谈判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原则。进行谈判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如果谈判的进行并未取得当事人的同意,而仅仅是诉讼代理人的个人意见的话,则很难达成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谅解与协议,谈判的进行也就失去意义。
(2)合法性原则。在谈判过程中,诊所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谈判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否则谈判的结果就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谈判的合法性具体来说包括:参加谈判的人具有主体资格、谈判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要求、谈判形成合意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经一定程序的审查。
(3)合理性原则。诊所学生在进行谈判时,谈判的内容要符合公平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能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来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谈判正是基于平等协商的精神,寻求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满意的结合点,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3.谈判的任务
诊所学生参与谈判应明确自己的任务,以便于在正式的谈判中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判。我们认为其参与谈判的任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了解案情和同所代理的当事人进行交谈的前提下,明确谈判的内容和当事人希望通过谈判所能达到的目标。
(2)根据谈判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要求,在当事人的协助与配合下收集相关的证据、查找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以便于在谈判中能做到有理有据。
(3)根据已有的资料和所掌握的情况,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谈判计划和方案。这对诊所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诊所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同职业律师相比毕竟存在一定的差距,要想出色地完成谈判任务,就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
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诊所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一下对方当事人的情况,据此准备相应的应变方法。
4.谈判的步骤
一般来说,谈判可分为准备阶段、正式谈判阶段和协议阶段。每一阶段诊所学生都应进行充分的准备。把握住各个阶段的侧重点进行相应的准备,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将有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第一,谈判的准备阶段。尽管尚未进入正式的谈判,但是谈判的准备阶段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没有充分的准备是很难在谈判中取得优势的。对于诊所学生来说,由于其谈判及相关的经验不足,因此充分的准备就显得更加重要。准备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案件分析,制定谈判计划。参与谈判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对案件要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此进行谈判的准备工作总是从分析案件入手的。案件分析可以划分为提出事实、提出问题、分析推理、得出结论四个步骤。其具体内容在本章(第三节)有详细论述,本节就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进行案件分析一定要紧扣案件事实和有关的证据,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发,亦即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诊所学生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进行案件分析之后,就需要诊所学生根据分析的结论制定谈判的计划。所谓谈判计划,就是根据有关案情,决定如何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如何合理、有效地维护所代理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计划。一份详细、周密的谈判计划对于诊所学生顺利参与谈判、并在谈判中取得优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案件分析是制定谈判计划的前提条件,没有认真的案件分析也就无从谈起什么谈判计划;同时详细的谈判计划是对前一阶段(即案件分析)的成果的总结与确认,也为随后的正式谈判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与本方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其所想要达到的目标。需要谈判的案件来源于当事人,因此在谈判之前与当事人本人进行交谈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进一步的了解案情、明确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只有在明确当事人的目的的情况下,谈判才能有目标地进行,才不至于偏离方向。
在明确了当事人的目的后,诊所学生根据其目标制定相应的计划,从而做好充分的谈判准备。诊所学生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不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信息,还要注意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的技巧。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希望自己能够胜诉,以维护其最大利益。但是从谈判的角度来说,不可能仅仅满足一方的需要、维护一方的利益,而是要使双方的利益在一定的程度上都能得到维护。这就需要双方能在协商的基础上各自作出一定的让步与妥协。因此,诊所学生在交流中需要学会善于开导当事人。
(3)谈判目标的可行性分析。诊所学生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谈判,必须有明确的谈判目标。而谈判目标的可行性将直接影响到谈判的顺利与否以及能否取得成功。因此在谈判前对谈判目标进行可行性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所谓目标的可行性,是指当事人所期望达到的目标通过谈判是否有可能得到满足,如果目标不具有可行性那么也就没有必要进行谈判了。这就需诊所学生根据案情分析的结果和与当事人交流的情况,提出合理的目标与要求,而不能漫天要价或提出十分苛刻的条件。
(4)摆正自己在谈判中的位置,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诊所学生在谈判前应正确估计己方的各项条件和能力,摆正自己在谈判中的位置,力求能够沉着、冷静地应付谈判。在了解案情、明确目标后,诊所学生需要理清自己的谈判思路,从而能够在谈判中做到思路清晰、条理顺畅。
与此同时,在谈判前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一无所知的话,那么便很容易在谈判中陷入被动。因此在谈判前针对具体案情,通过各种途径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将有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5)其他准备工作。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诊所学生还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谈判日期、谈判的地点;确定参加谈判的己方人员;准备谈判中需要使用的材料的书面文件;必要时在老师的指导下,可以进行一次模拟谈判,从中发现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加以完善。
第二,正式的谈判阶段。经过先前的准备,当事人双方可进入正式的谈判阶段。一般来说,谈判的正式阶段也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