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54300000022

第22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二——京师案件审理程序(2)

《大明律》第362条(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后段禁止上述四类人控告,系因老、幼、废疾(即笃疾)及妇人犯罪俱得收赎或免刑。《大明律》第21条(老小废疾收赎)规定:“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

若造畜蛊毒,采生拆割人、杀一家三人,家口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其余侵损于人,一应罪名,并听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妇人原则上虽不能自行陈告,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请人代告,或亲自陈告。《大明令》刑令规定:“一应婚姻、田土、家财等事,不许出官告状,必须代告。若夫亡无子,方许出官理对;或身受损害,无人为代告,许令告诉。”

(二)回避刑部或都察院于初审京师案件时,应遵守有关回避之规定。官吏于诉讼人(原告或被告)为其1有服亲及婚姻之家,2受业师,3旧有仇嫌之人时,官吏应自行回避。若不自行回避,则有处分。《大明律》第358条(听讼回避)规定:“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若罪有增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按《大明令》刑令规定:“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并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俱合回避。”本条规定仅为训示规定,违反者并无刑责规定。

(三)证据刑部或都察院初审京师案件时,亦重视证据。证据可分为人证及物证,人证又可分为“证人之供”及“被告之招”,兹分述如下:

1证人之供证人之供即证人之陈述,得为司法审判之证据。证人又称为证佐或干证。《大明律》规定,下列人等不得为证:

(1)得相容隐之人:《大明律》第428条(老幼不拷讯)规定:“其于律得相容隐之人……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笞五十。”所谓“得相容隐之人”,《大明律》第31条(亲属相为容隐)规定:“凡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妻之父母、女婿、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容隐;奴婢、雇工人为家长隐者,皆勿论。若漏泄其事,及通报消息,致令罪人隐匿逃避者,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容隐,及漏泄其事者,减凡人三等,无服之亲减一等。若犯谋逆以上者,不用此律。”

(2)老幼笃疾:《大明律》第428条(老幼不拷讯)规定:“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若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笞五十。”

(3)被告之亲属及配偶:《大明令》刑令规定:“凡告事者,告人祖父不得指其子孙为证,告人兄不得指其弟为证,告人夫不得指其妻为证,告人本使不得指其奴婢为证。违者,治罪。”

2被告之招被告之招即被告之自白,亦即被告承认自己有罪之陈述,得为司法审判之证据。被告之招系被告之供之一种,被告之供范围较大,包括被告之招。

被告之招,极为重要,为司法审判之重要证据。刑部或都察院初审京师案件时,或由被告自写招草,或由吏典为被告代写招草。吏典为人改写及代写招草时,应俱实代写,不得增减情节。违反者,则有刑罚。《大明律》第447条(吏典代写招草)规定:“凡诸衙门鞫问刑名等项,若吏典人等,为人改写及代写招草,增减情节,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若犯人果不识字,许令不干碍之人代写。”

明代民间识字人不多,大多数案件的被告招草系由吏典记录,被告看过后,再行画押。被告亲自撰写招草者,并不多见。

二审前程序(一)陈告(告言、申诉、告举)

《大明律》与《问刑条例》对京师案件原告之陈告有详细规定,违反律例者,即有刑罚。《大明律》诉讼门有关陈告之规定较少,《问刑条例》有关陈告之规定较多。洪武三十年(1397)颁行《大明律》以后,原有诉讼门之规定渐不敷适用,弘治以后,制定《问刑条例》,以为补充或修正。兹就《大明律》及《问刑条例》分述京师案件原告陈告之有关规定。

1词讼须自下而上陈告前已言之,京师案件须经通政使司准行或各衙门参送。刑部或都察院并不直接受理军民人等陈告案件,故军民人等于京师陈告案件多向五城兵马司、五城御史或通政使司陈告。军民人等遇有冤案或惨案,亦得击登闻鼓或叩阍,此即所谓“告御状”,自与一般军民人等之陈告不同。

《大明律》第355条(越诉)前段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

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对于《大明律》这一条基本规定,《问刑条例》越诉条及违禁取利条附例有不少补充规定:

(1)江西等处客人在于各处买卖生理,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

(2)凡土官门人等,除叛逆机密,并地方重事,许差本等头目赴京奏告外,其余户婚、田土等项,俱先申合干上司,听与分理。若不与分理及阿徇不公,方许差人奏告,给引照回,该管上司,从公问断。若有蓦越奏告及已奏告,文书到后三日,不出官听理,与已问话,不待归结,复行奏告者,原词俱立案不行。其妄捏叛逆重情,全诬十人以上,并教唆受雇,替人妄告,与盗空纸用印奏诉者,递发该管衙门,照依土俗事例发落。若汉人投入土夷地方,冒顶亲属、头目名色,代为奏告,报仇、占骗财产者,问发边卫充军。

(3)各处军民词讼,除叛、逆、机密等项重事,许其赴京奏告,其有亲邻全家被人残害及无主人命,官吏侵盗系官钱粮,并一应干己事情,俱要自下而上陈告。若有蓦越奏告者,俱问罪。除四川行都司所属及云贵、两广各给引照回,若四川其余地方并南北直隶、浙江等处,各递回所司听理。若将不干己事,混同开款奏告者,法司参详,止将干己事件开款施行,其不干己事者,明白开款,立案不行。

(4)为事官吏、军民人等,赴京奏诉一应事情,审系被人奏告,曾经巡抚,巡按或两京法司见问未结者,仍行原问各该衙门,并问归结。若曾被人在巡抚、巡按官或两京法司具告,事发却又朦胧赴隔别衙门告理,或隐下被人奏告5由,牵扯别事赴京奏行别衙门勘问者,查审,俱将奏告情词,立案不行。仍将犯人转发原问衙门,收问归结。若已经巡抚、巡按官或两京法司问结发落,人犯赴京奏诉冤枉者,方许改调无碍衙门,勘问办理。

(5)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及法司查有原行见监重囚,或在配所拘役等项,今家人抱赍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其被人诬枉重情,见监未结,法司查无原行者,并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己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

(6)凡负欠私债,两京不赴法司而赴别衙门……俱问罪,立案不行。若两京别衙门听从施行者,一体参究,私债不追。

2诉状须写明原告姓名《大明律》第356条(投匿名文书告人罪)规定:“凡投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两充赏。”依本条规定之反面解释,诉状文书必须写明原告姓名。不写明原告姓名,即所谓“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其罪至重,应处绞。

3诉状须亲自递送《问刑条例》越讼条附例规定:“军民人等干己词讼,若无故不行亲赍,并隐下壮丁,故令老幼、残疾、妇女、家人抱赍奏诉者,俱各立案不行。仍提本身或壮丁问罪。”依本条规定,军民人等之诉状须亲自递送。

4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大明律》第362条(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前段规定:“凡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狱卒非理凌虐者,听告。若应囚禁被问,更首别事,有干连之人,亦合准首。依法推问科罪。”依本条规定,现禁囚即不得告举他人。

5老幼笃疾妇人不得告举。

《大明律》第362条(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后段规定:“其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疾者,若妇人,除谋反、逆叛、子孙不孝,或己身及同居之内为人盗诈、侵夺财产及杀伤之类,听告。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笞五十。”依本条规定,老幼笃疾妇人不得告举他人。

6叩阍、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之特别规定所谓“叩阍”是指军民人等至宫阙申诉冤枉。所谓“迎车驾”是指军民人等至皇帝车驾前申诉冤枉,至所谓“击登闻鼓”,前已述及,兹不赘述。《大明律》第355条(越诉)后段规定:“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关于叩阍,《大明律》并无规定,《问刑条例》越诉条附例则规定:“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奉旨勘问得实者,问罪,枷号一个月。若涉虚者,仍杖一百,发口外卫分充军。其临时奉旨,止将犯人拿问者,所诉情词不分虚实,立案不行。仍将本犯枷号一个月发落。”

《大明律》第355条(越诉)禁止军民人等越诉,除对越诉者科以刑罚外,宣德年间并曾定例,追究主使教诱及代书词状之人。宣德四年(1429)夏四月庚子,上御奉天门谕行在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等曰:

旧例,军民词讼自下而上,不许越诉,近来奸顽小人或因利忿辄造虚词,擅动实封,或募人赴京递状,廉吏良民多被诬枉,四川尤甚。既已命禁约,仍榜谕天下,今多机密重事有实绩,方许实封奏闻,其余事应受理者必须自下而上,若仍前越诉,不问虚实,法司一体治之,仍究主使教诱及代书词状之人,俱杖一百,并家属悉发戌辽东,永为定例。

(二)检验京师人命案件之检验多由五城兵马司为之。《大明会典》定曰:“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五城兵马司)承行。”《大明律》第436条(检验尸伤不以实)虽将检验尸伤分为初检及复检,但京师人命案件之检验原仅有初检而已。《大明会典》定曰:凡刑部遇有应检尸伤,该司付行照磨所,取到部印尸图一幅,先时止行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委官,如法检验填图,各取结状缴报。今多行委五城兵马,如尸伤不一,及执词不服者,然后改委府县。其自缢身死无词者,止行城相验。如情词不一,仍行检验。若尊长殴死卑幼,据律不应偿命者,亦止相验,不检。

京师人命案件之检验分为初检及复检,始自嘉靖三十九年(1560)。《大明会典》载:“嘉靖三十九年奏准,凡遇检验尸伤,必择该城廉干兵马一1,先行检验。再调各城复检。如有前后尸伤不一,原被告不服者,方再改委京县知县或京府推官,复行详检。”

《问刑条例》检验尸伤不以实新题例规定:“万历十八年三月题奉钦依:

凡遇告讼人命,除内有自缢、自残及病死而妄称身死不明,意在图赖、挟财者,究问明确,不得一概发检,以启弊害外,其果系斗殴、故杀、谋杀等项当检验者,在京初发五城兵马,复检则委京县知县。”由此一条例可知,万历十八年以后,京师人命案件,初检由五城兵马司为之,复检由两京县知县为之。

关于京师人命案件的免检,《大明令》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免检,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之二。又关于京师人命案件之检尸图式,《大明令》规定颇详,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之二。五城兵马司检验尸伤系由刑部或都察院分委,但五城兵马司检验尸伤常未能确实。万历三十七年(1609)五月戊戌,“刑部以热审届期言,五城兵马官多有人命重情,奉委简报。其间,或器不合伤,伤不合器,该城吏书有明申发保之文,暗系无名之狱,百姓安得不冤。”

(三)拘拿(拘提、逮捕)

刑部或都察院通常并不自行拘拿人犯,通常两衙门系经由五城兵马司或锦衣卫拘拿人犯。《大明会典》定曰:“凡奉旨提取罪犯,本卫(锦衣卫)从刑科给驾帖,都察院给批,差官前去。其差官就于该直千百户内具名上请。”依典制而言,锦衣卫拘拿人犯前,应先从刑科领取驾帖,并从都察院领取批文(非精微批文),始可拘拿人犯。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锦衣卫拘拿人犯通常仅持驾帖为之,无需批文。更有甚者,有时锦衣卫并无驾帖,却违法拘拿人犯。明代皇帝有时直接下达谕令拘提人犯,此种拘提特称为“钦提”。

明代精微批文是指由内府(司礼监)盖精微印后发给各衙门据以办理公事的公文书。《大明会典》并未集中一处详细规定精微批文的有关事项,有关事项仅散见于六科(卷二一三)条目。精微批文或称“内府精微批文”,或称“内府批文”。依《大明会典》所载,内府发给精微批文时,须经由六科,事毕付六科销缴。户科、礼科、兵科及刑科均有此项职掌。锦衣卫拘拿人犯时,是否需要精微批文,《大明会典》并未规定明确。弘治以前,锦衣卫拘拿人犯似乎必须同时持有精微批文及驾帖。“弘治元年,刑部尚书何乔新言:

‘旧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验精微批文,与符号相合,然后发遣,此祖宗杜渐防微深意也。近者中外提人,止凭驾帖,既不用符,真伪莫辨,奸人矫命,何以拒之?请给批如故。’帝曰:‘此祖宗旧例不可废。’命复行之。”精微批文系为办理重大公事防伪防弊而设。弘治十五年(1502)以后,锦衣卫拘拿人犯仅需持有驾帖即可。“(弘治)十五年奏准,凡奉旨于在京拿人,锦衣卫给驾帖,刑科批日。若差人出外提人、取物、勘事,皆给精微批,赍赴所在官司,比号相同,然后行事。如不同,就擒解京。其法司提在京人犯,止用手本,差办事吏或防军,将原告押送各衙门,认拿被告人犯。其情轻干证,及妇女不系奸盗者,着落店家保领听牌,情尤轻者,照出听牌。”嘉靖年间,锦衣卫与刑科为签发驾帖一事争执。《明史·刘济传》曰:

“故事,厂卫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千户白寿赍帖至,济索原奏,寿不与,济亦不肯签发。两人列词上。帝先人寿言,竟诎济议。中官崔文仆李阳凤坐罪,已下刑部。帝受文诉,移之镇抚。济率六科争之,不听。”

锦衣卫拘拿人犯必须持有驾帖乙事,直至明末,依然不变。《三垣笔记》曰:“予入刑垣,见一切廷杖拿送并处决,必锦衣卫送驾帖至科,俟签押持去。

予初谓故套,及署印,以赴廷推归,见校尉森列,持杖不下,一应杖官已解衣置地。予问何侍,答曰:‘非科签驾帖,则不得杖耳。’然后知此为封驳设也。

今仅作承行耶!予召数老书手问封驳云何,皆云不知。”至于五城兵马司拘拿人犯,应持信牌。《大明律》第80条(信牌)规定:

“凡府州县俣牌,量地6近,定立程限,随事销缴。”本条规定亦适用于五城兵马司拘拿人犯。刑部或都察院拘提人犯时,常委托五城兵马司执行,故《大明会典》定曰:“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五城兵马司)承行。”

锦衣卫的拘拿人犯,原以京师地区为原则。但明初以来,皇帝时常差遣锦衣卫官1赴直隶或各省拘拿人犯,骚扰四方,荼毒民间,三法司官1亦常向皇帝建言罢遣锦衣卫官1赴直隶及各省拘拿人犯。嘉靖七年(1528)正月壬寅,礼科给事中蔡经等上言:

国家内设刑部、大理寺、外设抚按、按察司等官,皆陛下奉三尺法者,故内外有犯,责之推鞫,在诸臣者亦足办矣。今陛下时差官校逮系罪人,此属假势作威,淫刑黩货,譬则虎狼蛇虺,遇者无不被其毒噬;至于地方之骚扰,驿递之需求,又不可胜言。8自今罢勿遣。(刑部尚书胡世宁请从其议。上纳之。)

(四)缉捕(缉拿)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全书由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城市社区法制建设和城市社区立法研究三个部分组成。作者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着手,深入探讨了社会结构转型与城市社区体制重组的必然性,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研究的现状、思路和方法,阐述了加快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城市社区法制建设体系构建等设想。
  • 民法物权

    民法物权

    本书介绍了物权法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民法特别法中的物权制度等内容。书中内容新颖,体现了理论性、科学性、实践性与生动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于渴望了解物权法的广大群众亦是一本理想的法学读物。
  •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本书是适应当前各地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而编写的。该书多数作者直接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对《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有较深的理解、认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的出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宣传、理解、执行《条例》,是有所裨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不平凡却又普通的路

    不平凡却又普通的路

    世间万物一眼看破,神魔鬼怪难阻吾路!手持一杆长枪,我要捅破这苍天!?一场聚会喝醉,一次军训觉醒,打开这个世界的另一扇大门。?他本是个普通人,意外走上了修炼一途。他就是个痞子流氓,他心中有自己的对错。他不分正邪,只看善恶……
  • 云海录

    云海录

    翩翩公子世无双,因多管了两桩事情,落得声名狼藉的下场,带着一只萌宠流落江湖。正道的伪君,魔教的朋友,神秘的梦境,意想不到的经历......他能否找到生命的价值呢?
  • 魔君的爱:炼情

    魔君的爱:炼情

    死,只是小事,可是可以不要那么痛吗?九凤忍不住想骂人了,丢了公主的修养也无妨了,都快死了,谁还管那么多啊。呜呜,九凤哭喊:我是最苦命的公主,丢了爱,丢了心,现在连命都快丢了。我要报仇!某人冷血的笑了,你此生与它无缘。
  • 大宫乾坤

    大宫乾坤

    邓绥满心以为,错过三年前的那场选秀,便从此远离纷争。却不料身份的桎梏,她被迫二度进宫,以贵人的位分获宠。挺拔的身姿,姣好的容貌,都不足以令和帝刘肇对她动心。她仅仅是一枚棋子,周旋在皇权至上的君主与胆大妄为的臣下之间……
  • 十六国演义

    十六国演义

    三百年恢弘历史;热血沸腾,刀光剑影;爱恨情仇,忠义仁孝;跌倒起伏,风云聚会,精彩不亚玄幻,刺激不差穿越。精彩的感官享受,壮阔的历史再现。
  • 新哥感悟

    新哥感悟

    本书是本人日常的所思所悟,有感而发。有时间将自己的感悟记下来,岁月会见证的。时光流逝得真快,我们都应该珍惜时光。好好利用自己业余闲暇的时光,记录岁月的符号。
  • 藏书纪事诗

    藏书纪事诗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
  • 我被丧尸了100年

    我被丧尸了100年

    末世病毒莫名爆发,一场波及全球影响数十亿人的灾难,在一夕之间降临。一场诡异的未知病毒逐渐的蔓延,凡是被感染者都会变成食人丧尸到处追杀人类。曾经繁华的城市如今变成无边的炼狱,充斥其间的恐怖让我们亲身感受灾难带来的悲怆。20岁的热血青年张扬带着末世小队逃亡、生存,他们将共同面对绝境求生的灾难,世界末日后的萧条景象,人类间的勾心斗角和平民的挣扎……灾难难以逆转!我们该去如何面对?加入末世小队,开始一段热血传奇!
  • 幻叶重生纪

    幻叶重生纪

    几千年的等待,从沉睡到苏醒,他们一一到了该带到人手中。废材的逆袭,解开的封印,幻惑的声音,翻腾的海浪,伟大的自然,扭转的虚空,深邃的黑暗...一次次的磨砺,一次次的成长,他们渐渐团结,渐渐强大但当他们知道了一切的一切后,茫然了刻苦铭心的疼痛,撕心裂肺的分离,濒临死亡的绝望,让他们心中充满了希望,像太阳给予人们光芒一般但象征光明的太阳,却是由漆黑无光的宇宙所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