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制度节约物权信息成本的功能,可以从下文的比较分析中展现出来。首先,公信力制度之下,动产所有权信息通过对动产的占有来传递,占有是一种事实,比较容易证明,而对所有权的证明则相对困难。可见,动产物权信息成本极其低微,买受人在无相反的信息存在时,仅仅根据占有的事实,便可以完成物权信息的搜寻,安心地进行交易。而在否定公信力的情况下,物权信息的获取,只能采取追溯历史的方法,进行实际调查。交易前的每一次物权变动均需要核实,故物权信息的搜寻环节多,耗费的时间长,搜寻成本、时间成本高昂。交易合同、购物发票等可反映一定物权信息的书据,也均得长期保存,并且需要对其真实性进行鉴别,这些成本同样是在承认公信力制度之下,不需要支出的。而且,因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场合,证明物权取得的事实常常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例如,你如何证明你欲出售的苹果,系采摘于你家的果园?你又如何证明你出售的小牛,系你家的母牛所生?更有甚者,否定了占有的物权信息传递功能,谁还敢于在市场中通过从占有人处取得占有、支付对价而直接完成交易。如此,市场可能也就不复存在了,交易人一定是在不停地奔走于调查的途中,为“可靠”的物权信息的获取,付出着代价。
其次,公信力制度之下,不动产物权信息是通过物权登记簿来传递,其信息成本包括登记机关运作之行政成本、登记簿载体的成本、物权登记簿的维持成本、查阅登记簿的成本等。这些成本比以占有传递动产物权信息的成本要高,但是,登记簿是建立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必须的,这些成本也为不动产所有权、他物权体系之构建而获得的收益所分担着。并且,这些成本的支出,可以为无数的物权交易提供支持,避免了无数交易者在无物权登记簿的情况下,物权信息的成本的支出。如果没有登记制度,那么不动产购买者就需要花费精力去调查出卖方是否有出卖的权利以及不动产上是否有未公开权利负担,而且此种调查费用还将为每一个继起的购买者重复支出着。此外,一种有效的土地权利登记制度,可提供一种低成本的产权执行体制,降低财产的排他成本,从而提高土地的价值。
不承认公信力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信息的获取也只能回到追溯历史的方法上,需要核实交易前的每一次物权变动,物权信息的搜寻环节多,耗费的时间长。而且,不同于物权登记簿的查阅行为,物权信息的实际调查行为,其成本也必然更高,因为查阅只是前去阅览即可,而调查则可能需要克服重重障碍;此外,此时物权信息载体处于分散保管的状态,比登记部门集中保管,物权信息的载体保管费用也更高。
总之,从交易者的角度而言,公信力制度之下,动产物权的信息,从动产占有的状态中直接获得,不动产物权信息,通过物权登记簿的查阅便可获得,其信息成本可谓低廉。虽然物权登记簿的维持涉及行政成本等的支出,但这并不涉及交易费用,且其单一的支出,可以为无数的交易服务,效率很高。并且,登记成本还可以为以下两项收益作出贡献:因物权体系的建立而使物的价值的立体化利用成为可能的收益、因排他成本及产权执行成本降低而引起的财产价值的提升。
物权信息的传递需要一个确实的渠道,否定公信力制度之下,物权信息的确认,需核实许多环节,任一环节出错,交易人均将遭受损失,这使得物权交易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交易效率、交易安全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公信力制度之下,即使物权表征方式传递的物权信息错误,交易相对人也不受不利影响,这样的安排可以做实物权信息传递渠道,为物权交易提供一个稳固的支撑点。可见,公信力制度的实质在于,确立物权信息的法定获取途径,并保障该途径传递物权信息之功能的发挥,使交易相对人可以放心地信赖由此获得的物权信息,不必再为调查而支付更多的物权信息成本。当然,在物权表征方式传递的物权信息错误,而第三人为恶意时,物权表征方式传递的物权信息,就不再视为正确。因为恶意第三人已知道真实的物权信息,此时将物权表征方式传递的信息视为正确,也不会节省物权信息成本。
三、结论
信息能力是个体生存的基础,信息能力的提高是物种进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既有的信息能力的前提下,信息成本成为人类行为的外在约束。为节省信息成本,信息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同时,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经由实践理性的运用,逐步演化出许多可以节约信息成本的制度。公信力制度的基础,便在于物权信息成本的节约。
公信力制度建立的是一套物权信息传递机制,使动产物权信息通过动产的占有状态加以表征、不动产物权信息通过物权登记簿加以表征。这样,第三人可以极低的成本获得物权信息,避免了其不得不以追溯历史的方式获取物权信息时,而可能承担的沉重的信息成本负担,节省了社会资源。公信力制度通过即使物权表征方式传递了错误的物权信息,善意第三人也受保护的措施,将支撑物权交易的此种物权信息支点做实,第三人可以安心信赖法定物权表征方式,不会在犹豫之间而增加了为获取信息而付出的时间成本、搜寻成本等。
事实上,惟有当物权表征方式具有公信力时,物权表征方式才可能存在。如果占有或登记表征的物权信息正确就承认其表征功能,不正确就否认其表征功能,那么,占有和登记就与普通的物权信息证据没有区别,并且也没有必要再将其从其他物权信息证据中抽取出来加以强调。可见,公信力制度节省物权信息成本的功能,实际上是通过在物权表征方式传递的物权信息错误时,仍对善意第三人视为正确的方式实现的。
(第二节)公信力承认之基础:社会学的视角
一、信任及其社会功能
(一)信任的多重面相
近几十年来,学者们对信任的理论兴趣越来越浓,有关信任的研究,已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课题。这与信任的社会价值,随社会由前现代向现代的转换而不断提升,有密切关系。但是,何谓信任?
对此却众说纷纭。罗特(J.Rotter)认为:信任是个体对另一个人的言词、承诺及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之可靠性的一般性的期望。萨波尔(C.Sabel)认为:信任是交往双方对于两人都不会利用对方的易受攻击性的相互信心。甘姆贝塔认为:信任是一个行动者评估另一个或一群行动者将会进行某一特定行为的主观概率水平。信任谁意味着他将去做一个有益于我们,至少不是损害我们的行为的概率,高到足以使我们考虑和他发生某种形式的合作。《牛津英语辞典》则将“信任”
定义为:“对某人或某物之品质或属性,或对某一陈述之真实性,持有信心或依赖的态度。”
有学者指出,西方社会科学中对信任的研究存在四种不同的取向:一是将信任理解为对情境的反应,是由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行为;二是将信任理解为个人人格特质的表现,是一种经过社会学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三是将信任理解为人际关系的产物,是由人际关系中的理性计算和情感关联决定的人际态度;四是将信任理解为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或伦理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从这四种不同的研究取向中,不难看出信任问题的复杂性。
对于信任还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区分,巴伯尔(Barber)将信任区分为对他人能力的信任和对他人友好、善良意图的期待。刘易基(R.J.Lewicki)和邦克(Bunker)则将信任区分为谋算型信任、了解型信任、认同型信任。谋算型信任(calculusbasedtrust)的确立,通常是基于对信任存在所带来的收益及信任被破坏所带来威胁的比较判断。不同于其他学者将该类型信任称为威慑型信任,刘易基和邦克强调此类信任不仅是基于对破坏信任所遭致的惩罚的恐惧,而且源自维持信任所带来的收益,所以该类信任是基于市场导向的经济谋算。了解型信任以他人行为的可预测性为基础,充分了解他人便可以充分预测他人的行为,了解型信任有赖于信息的交流。认同型信任是基于对他人愿望及意图的认同,信任的产生是因为一方可以了解且能预知他人的需要、选择和偏爱,并分享其中一些需求和选择。不断增加的认同感,使一方如他人一样思考、感受、回应。
吉登斯(AnthonyGiddens)将信任区分为对个人的信任和对社会系统的信任,认为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的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但制度化信任或系统信任不可能在真空中存在,必须嵌入关系网络之中,因此制度化信任与私人信任之间是相互加强,而非相互排斥。在抽象体系的交汇口,我们与具体的个体相遇。虽然每个人都意识到,信任储藏于抽象体系中而非存在于特定情境中代表信任的个人身上,但交汇口本身仍然提醒我们,个体品行的重要性。对体系的信任具有非当面承诺的形式,非专业人士对在其中维系信赖存在的知识之运作几乎是无知的;对个人的信任与当面承诺相关,在其中可以找出衡量他人之诚实程度的指标。
(二)信任的社会功能
信任是生活关系正常展开的基础,是使社会成为可能的东西。
群体是以相互的信任为基础而产生的,没有这个条件,它不可能自发形成。有学者指出,没有信任,我们的日常生活是不可能进行的。我们可以怀疑许多东西,但是,不相信非有止境不可。假如一个人对于任何事都怀疑,而又同时真的不迁就的话,他势必不能打住,他当然没有法子生活下去。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定认知之上。如果信任不像理性证据或个人经验那样强或更强,也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持续下来。
信任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的心理需求,个体具有基本信任会导致心理健康这一事实是不令人奇怪的。这一点从学者就其他动物的试验中,也可以看出。古德指出,那些受到低强度却是随机和没有预料到的攻击的狗,所遭受的痛苦要比那些受到了高强度的但却是可预料的攻击的狗所遭受的痛苦多。前者变得倦怠,身体状况变糟,正常兴趣降低。吉登斯认为,信任关涉本体性安全,本体性安全是指,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对他人的信任是一种持久而经常性的心理需要,当生活中的惯常性东西没有了,焦虑便扑面而来。因此,从最深刻的意义上说,信任的对立状态便是这样一种心态,它应被准确地概括为存在性焦虑或忧虑(existentialangstordread)。可见,信任的缺失,将导致人的正常精神状态的偏离。
信任是人类合作的基础,如果没有信任,则仅仅那些可以现场处理的非常简单的人类合作形式才是可能的。理性选择理论视信任为合作的润滑剂,肯尼思·阿罗指出,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更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信任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它非常有成效,它为人们省去了许多麻烦,因为大家都无需去揣摩他人的话的可信程度。信任被视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因为它减少了监督和惩罚活动的成本。另有学者认为,那些极大地依赖于使用强制力量的社会比起那些以其他方式维持信任的社会,可能要效率更低,成本更高,而且更不愉快。在前一种社会中,资源倾向于从经济活动中转移出来,用于强制、监督和收集信息,促进合作性行为的刺激更少。
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我们需要简化复杂的方法。有学者指出,语言是一种简化复杂的工具,俗话“百红千绿万种灰”,说明了语言在大刀阔斧地简化人类对色彩的印象。几乎一切符号系统都在完成着简化复杂的功能,离开了具备简化功能的符号,主体间将无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