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上述功利或利益观的基础上,边沁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观。边沁否认和批判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政治观。他认为,国家和政治的产生是人们追求功利的结果。因为人们经过权衡利弊得失,认识到国家的本质在于服从,虽然这一点对个人的自由和行为有约束,但是,人们又通过功利计算,认识到不服从国家的祸害远远大于服从国家的祸害。所以,他们愿意组成国家,甘心服从执政者,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即安全和财产。那么,国家如何进行统治呢?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边沁主张:第一,政治上的统治权应该属于人民,即制定和颁布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利由代表人民利益的议会来行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政府利益与整个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相一致,从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反映在政体上就是代议制,即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官吏行使,但是,议会有监督和约束政府的权力。第二,在政治统治方式上,边沁主张道德制裁和政治制裁。所谓道德制裁,就是如果有人在谋求利益的过程中,多行不义,周围的人就有权在舆论上给以指责和评判,并且在行为上拒绝他,从而不让其快乐。因为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总有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但是,当某人的品行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伤害他人的利益,别人肯定厌恶他。这样,别人不仅批评他,而且,在他需要别人帮助时,别人可以运用拒绝的方式给他带来痛苦。边沁认为,依靠这种道德制裁,既可以使那些自私自利者实现不了物质利益,也可以使他们失去精神快乐的利益。所谓政治制裁就是法治,即用法律来调整可能出现的利益矛盾、冲突和纠纷。他认为,实行法治,就是因为法治不仅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能剥夺人们已经获得的非法物质利益,而且,法治还可以通过制裁造成他们的精神痛苦,使其享受不到精神利益。同时,边沁强调在法治的过程中,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必须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第三,在政策上,边沁主张国家在经济上应采取自由放任主义的政策,让私人在自由经营、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去自由交换和选择。这样,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就可实现了。
我们如果把边沁的功利主义政治观概括一下,那么,它的核心就是政治的产生、目的和标准都是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无疑是为巩固当时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要求和政治要求服务的。但是,马克思认为“我们第一次在边沁的学说里看到:一切现存的关系都完全从属于功利关系,而这种功利关系被无条件地推崇为其他一切关系的惟一内容”,这“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55〕。而这种联系对于人们认清利益与政治的本质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特别是他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口号,为其后的各种政治家,不论他们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但在制定政治口号方面,起到了醍醐灌顶的作用。
约翰·密尔(1806-1873年),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密尔是边沁功利主义政治观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在密尔所处的当时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已控制了国家权力;并且,在海外,英国拥有广大的殖民地,已经成为当时世界的工业中心。这种时代的不同,导致了密尔虽然以边沁的继承者自居,但他与边沁在功利主义的政治观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不同点的表现是:其一,密尔认为利益不仅仅是量的差别,而且还有质的区别,即人们的快乐和幸福存在着高低和优劣之别。其二,密尔认为个人利益应服从社会集体利益。他说,与其谋一己之利,不如谋他人之利;如果一个人的行动对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有害,那么,他就应当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并应受到社会的控制甚至法律的惩罚〔56〕。随之而来,密尔引出了他的功利主义政治观。他认为,人们建立政府是为了谋求“社会福利”。什么是福利呢?其核心是个人的自由发展。它表现在政治体制上,最理想的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因为在代议制政府下,每个人都是由自己来决定并保护其权利和利益的。虽然,密尔对“政府”这一概念的使用相当含混不清,但是,他对政治统治的原则却是清清楚楚的,这就是“自由放任主义”和“不干涉原则”。其表现是:第一,个人的行动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他人和社会负责交待,而是完全自由的〔57〕。第二,政府应允许和鼓励个人自由竞争和自由发展。因为个人对自己的福利最为关切,让个人去为自己谋利益,这既体现出多样性,又培养和锻炼了个人的创造精神,也不会压制个性的自由发展。这如同中国老子的“无为而治”。第三,为了个性和自由的发展,他还强调“保护少数”的原则,反对“多数的虐待”。所谓保护少数,在政治上,一方面是指保护资产阶级各政党中的少数党即在野党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国家要利用政权的力量保护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口居于少数的人或阶级的利益。密尔认为,依照上述几点,就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利益。但是,密尔又特别强调,不论怎样放任个人自由发展,但都必须以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限。否则,是不会有个人自由和利益的。
那么,如何来保障个人自由发展的利益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利益相统一呢?密尔认为有效的统治办法是,一靠政治势力,即政治制度的观念、现象和政治人物的势力。二靠政治道德,即每个人、每个权力机关都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越权。这样,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会达到和谐统一的实现。三靠公正的民主。所谓公正的民主,在密尔看来,就是选举权的分配要以个人的财产和教育等方面的因素来决定,而不是简单的多数说了算。密尔认为,简单多数制的民主是对“民主的滥用”。因为,没有财产并且不纳税的人享有选举权就等于他们把自己的手“伸到别人的口袋中去”,而“低能才智”的人享有选举权就不是真正公正的民主,而是简单多数的暴政。所以,密尔主张,要实行公正的民主,就必须使享有选举权的人在教育方面能读、能写、能算;并且对才智高的人实行“多数票制”,也就是让他们享有更多的选票。同时,享有选举权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而且是纳税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正民主的实现。
由上可见,密尔的功利主义政治观,既反映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性,又体现了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巩固政治统治地位的需要,还代表了资本主义维护整个社会利益需要的普遍性标准。同时,它也反映了密尔对于劳动人民群众利益的蔑视和反对。密尔这种功利主义的政治理论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中介理论,它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政治统治理论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他的“保护少数”的自由主义功利政治观,至今还深深地影响着西方的政治理论。如近年来轰动西方世界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多有密尔思想的深刻烙印。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时期发展到垄断竞争时期,因此,其政治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对西方利益与政治观的历史考察到此终结。
三、结论
以上是对西方政治思想家关于利益与政治的思想的考察,由于时间和空间的跨度比较大,我们采取以人物为线索的办法,运用历史唯物论的方法,探讨西方政治思想家关于利益与政治的主要思想,并分别予以品评。
同时,也间或比较一下中西方在利益与政治观上的异同。
第一,在对利益与政治的因果关系的认识以及研究范围上,中西方的政治思想家们对此具有很多的相同点。例如,在人性问题、利益的类别、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均有表现。但是,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强调的重点和所想达到的目标却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家的认识迥然不同。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始终以政治制度的建立和维护作为利益与政治的关键,来规范实现利益的行为和政治运转的程序。而中国历史上也有关于建立控制利益秩序的制度的思想,如老子的“道”和荀子的“礼治”等,但其主要强调的是具体对策问题。
第二,在主体的利益关系上,特别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西方始终以个人的利益和个性的发展为主题,强调任何政权的建立和政治控制的运行都必须以此为条件,即使在强调维护社会利益时也以尊重和不妨害私人利益为原则,以不妨碍个性发展为前提。而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主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强调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的统一性。并且,以整体性的稳定为个体性得以发挥的前提和条件。
第三,在政治文化上,西方对于利益与政治的研究,尽管表现的形式不同,但他们大多都有超现实的倾向,甚至一些人始终没有超脱人与神的关系问题。这就是大部分政治思想家在论述利益与政治时,或者以自己设定的自然状态为前提,或者以虚幻的上帝为依托,来论述人性与利益的关系、人性与政治的关系、利益与政治的关系,以及人性、利益、政治三者之间的关系。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以宗教的色彩、或者说是利用宗教来对待现实的利益与政治的问题。而中国虽然也有个别思想家在思想方法上有假托天意之说,如“天人感应论”等。但是,到研究利益与政治时,他们就很现实地回到人间来了,大都是从具体的人的利益来探讨政治上的对策问题。即使是以“天子”之名来论述利益与政治,那还是以现实的人为根本的。因为“天子”只是天在人间的儿子,他仍然是人,而非鬼神。
第四,在研究的重点上,西方对于利益与政治的研究,虽然具有超现实主义的倾向,但是,在其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却呈现出时代变化性强的突出特征。他们研究和调节利益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古希腊时代是以伦理政治为基石,中世纪以神权政治为核心,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人为本的政治,资产阶级革命后是以功利政治为标准。这些变化对张扬西方的个人主义起到了现实的作用。而中国始终是以不变应万变。其表现就是,历朝历代的思想家都是以“朕即国家”的价值取向来从某个王朝家天下的利益为统治者献计献策。即使有“民为邦本”的思想,那也是以安民为手段,以君安为目的的统治之道。
第五,在发展的轨迹上,西方研究利益与政治的问题,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免有过君主制的思想,但其对于利益与政治的运行机制的设计,却始终把方向放在利益制约和政治权力制约的机制上,以防止利益独吞和独裁专权;尤其是到了资本主义,西方国家对于利益与政治的关系的处理,以法治为运行机制,这对防止以言代法的滋生和泛滥,建立稳定的利益和政治秩序,起到了应有的保障作用。
第六,在研究态度和方法上,西方的思想家们反映出多元性的特征。他们对于利益与政治的研究,既有理想主义的,又有现实主义的;既有实证主义的萌芽,又有演绎推理的结论;既有从各阶层利益出发的,也有从各角度研究的;既有以各种理论为指导进行研究的,也有以人性为根本进行探求的,等等。这些对于研究利益与政治的协调发展,可以说具有广开思路的作用。
注释:
〔1〕《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8页。
〔2〕同上书,第111页。
〔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3页。
〔4〕同上书,第53页。
〔5〕同上书,第53页。
〔6〕《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1页。
〔7〕《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4页。
〔8〕《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8页。
〔9〕同上书,第114页。
〔10〕《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2页。
〔11〕《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0页。
〔12〕同上书,第120页。
〔13〕柏拉图著:《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1页。
〔14〕同上书,第61页。
〔15〕〔美〕梯利著:《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7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7页。
〔18〕《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9页。
〔19〕同上书,第7页。
〔20〕同上书,第341页。
〔21〕同上书,第132页。
〔22〕《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67页。
〔23〕同上书,第368页。
〔24〕同上书,第347页。
〔25〕《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4页。
〔26〕同上书,第45页。
〔27〕同上书,第45页。
〔28〕同上书,第84页。
〔29〕同上书,第142页。
〔30〕〔意〕马基雅维里著:《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1页。
〔31〕关于马基雅维里政治统治思想的详细研究,可参见张江河的《论马基雅维里的权力意识》一文。《吉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5期。
〔32〕霍布斯著:《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4页。
〔33〕同上书,第120页。
〔34〕同上书,第131页。
〔35〕同上书,第144页。
〔36〕同上书,第145页。
〔37〕同上书,第145页。
〔38〕《政府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
〔39〕同上书,第6页。
〔40〕同上书,第77页。
〔41〕同上书,第77页。
〔42〕同上书,第89页。
〔43〕〔美〕列奥斯·特劳斯等主编,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1-586页。
〔44〕《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37页。
〔45〕同上书,第536页。
〔46〕同上书,第512页。
〔47〕同上书,第537页。
〔48〕同上书,第550页。
〔49〕同上书,第549页。
〔50〕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2页。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5-166页。
〔52〕〔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7页。
〔53〕同上书,第58页。
〔54〕同上书,第57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84-485页。
〔56〕约翰·密尔著:《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2页。
〔57〕同上书,第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