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7800000019

第19章 诉讼效率理念与辩诉交易(2)

(1)在同一答辩或答辩讨论中所作的另一陈述在诉讼中已被介绍,从公正立场出发应该将本陈述同时出示;或(2)在因伪证或虚假陈述所进行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的陈述是在经宣誓或者公开记录在案或其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则可以采纳。

6.诉讼记录:被告人作出答辩的程序应当逐字记录。如果作有罪答辩或者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记录内容应当不受限制地包括法庭对被告人的忠告,对答辩(包括答辩协议)是否出自自愿的调查和对答辩准确性的调查。

最后,辩诉交易的相关实践要求——为保证辩诉交易的有效性,实践中一般要求:

1.法官不得参与控辩双方的谈判;

2.答辩协议对法庭没有强制的约束力,法庭对于双方达成的答辩协议可以赞成,也可以反对;3.要保证被告人在“交易”中对其有罪答辩的后果应有充分的认识;

4.辩护律师要从被告人的利益出发,认真分析指控的性质、控方掌握的证据,比较接受协议和接受审判的利弊,帮助被告人作出明智的选择;5.认真贯彻“答辩、答辩讨论和相关陈述的不可采性”标准;

6.法官在决定有罪答辩时要基于一定的“事实基础”(fac-tualbasis),要确定答辩的准确性,“虽然接受有罪答辩,但法庭不能未作调查查明答辩存在的事实基础,便单纯依据答辩作出判决。”

六、辩诉交易的有效要件

一次有效的辩诉交易,其产生的前提是应当确保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必须是“自愿的”(voluntary)、“理智的”(intelligent)和“明知的”(knowingly)。被告人应当能够了解“被指控的真实本质”,作出的有罪答辩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没有任何的强制因素。

1969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迈克卡斯诉美利坚合众国”(Mc-Carthyv.UnitedStates,394U.S.459)和“鲍亚肯诉阿拉巴马州”(Boykinv.Alabama,395U.S.238)两案中清楚地表明,由于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事实上是以放弃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进行审判的权利和与证人对质的权利等三项宪法性权利为代价的,所以,一项有效的有罪答辩,必然要求是“对一项权利或特权的有意的放弃或者让与”;相反,“如果一项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不是自愿的和明知的,那么这必然是对正当程序的违反,其结果是无效的”。

197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Bradyv.UnitedStates)一案中同样认为:“国家的代理人不能通过实际的或威胁的对被告人的肉体侵害或者对其意志的强制,来提供一份答辩”;“刑事司法体制执行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那就是被告人的答辩应当是他自己自由意志的表达。这个答辩不仅仅是对过去行为的承认;而且是被告人放弃陪审团和法官审判的权利的标志,也就是他同意有罪判决可以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作出。对宪法性权利的放弃,不仅必须自愿,还必须是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结果之后实施的明知和理智的行为。”1970年在“北卡罗来纳州诉阿尔福特”(NorthCarolinav.Al-ford)一案中,被告人阿尔福特被起诉一级谋杀罪,这种罪行按照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死刑。法院为阿尔福特指定了一名律师,这名律师几乎询问了所有的证人,以获得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然而,这些证人的陈述不仅没有支持阿尔福特的主张,反而能强烈地证明他的犯罪。面对这些强有力的有罪证据,以及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证据能够支持其无罪主张的事实,阿尔福特的律师建议他作有罪答辩,但是最终的决定权还是留给他自己;检察官也同意接受有罪答辩,改而指控二级谋杀罪。随后,阿尔福特作出有罪答辩,以获得较低的指控。在这份答辩最终被法院接受之前,法院听取了一个警察以及另外两名证人的宣誓作证。这项犯罪尽管没有目击证人,但是有证据显示,在这桩凶杀案发生前不久,阿尔福特拿着枪从他的房间里出来,扬言要杀死被害人,在他回到房间后,他声称已经实施了杀人。在简要地出示了证据之后,阿尔福特坚持作证说,他没有实施杀人,但是他作有罪答辩,这是因为如果他不这样做的话,他将面临着被判处死刑的威胁。在回答他的律师提问时,阿尔福特承认,他的律师已经告知了他一级谋杀罪和二级谋杀罪的区别,以及他如果选择审判的话他所享有的权利。接着法院问阿尔福特,考虑到他对犯罪的否认,那么他是否还愿意作二级谋杀罪的有罪答辩。阿尔福特回答说:“是的,先生,从我的律师告诉我的情形来看,我作有罪答辩。”经过长时间的诱出阿尔福特以前犯罪的信息后,该法院判处他二级谋杀罪的最高刑——30年监禁。

但之后,阿尔福特争辩说:“我对二级谋杀罪作有罪答辩,这是因为他们说存在如此多的证据,但是我并不是没有杀过人,而是我杀错了另外一个人,我俩在生活中从来没有发生过争吵。我作有罪答辩,这是因为他们说,如果我不这样做的话,他们也会猜测到是我。这就是全部情况。”——在该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阿尔福特的答辩是不是自愿的?

对此,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基于有罪答辩基础之上的有罪判决,只有在被告人对其被指控的犯罪予以承认,并且他同意未经任何审判就可直接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正当化;有效的有罪答辩应当由两部分组成:对审判的放弃和对犯罪的明确承认,而对于后一个因素,并不是构成刑事处罚的宪法性要求。一个单独的犯罪被告人,即使他不愿意或者不承认自己参加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但他也可以自愿地、明知地和合理地同意一项监禁刑的处罚;一项拒绝承认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答辩,和一项包括声称无罪但是由于在审判前已被掌握了大量的证明有罪证据,而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不得不作出的有罪答辩,在这两项答辩之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接受被告人阿尔福特有罪答辩,并没有什么宪法性的错误。所以,联邦最高法院最后维持了原审法院的裁决。

1976年,在“亨德森诉摩根”(Hendersonv.Morgan,426U.S.637)一案中,被告人19岁,智力低于正常人水平,当他从一家州立精神病学校出来后,受雇于一个女老板。一天晚上,被告人潜入女老板的卧室,试图偷走薪金后逃走,结果被女老板发现,接着被告人就刺死了女老板。然后,检察官以一级谋杀罪起诉被告人,被告人的律师告诉他,如果对二级谋杀罪作出有罪答辩的话,将会被判处25年的刑罚,于是被告人对二级谋杀罪作了有罪答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意图是构成二级谋杀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通知指控并不总是要求描述一项犯罪的每个要素,但是如果这项指控非常重要,就有必要通知。本案中,虽然律师对被告人进行了一定的告知,但是被告人对于这项答辩罪行的本质并无充分的了解,所以由此作出的答辩就不能说是“自愿”的。

在有罪答辩的自愿性上,《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D)“保证答辩自愿”中规定:“法庭在接受有罪答辩、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前,首先要在公开法庭亲自询问被告人,确认答辩是自愿的,不是强迫、威胁的结果,也不是脱离答辩协议中许诺的结果,否则不能接受被告人答辩。法庭还应询问被告人愿意作有罪答辩或者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是否出于检察官与被告人律师之间事先讨论的结果。”从而确保其有罪答辩的自愿性。

七、辩诉交易的效力

一般说来,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后便具有终局效力,这可以从有罪答辩的撤回、违反答辩协议的救济和相关权利的放弃等几个方面得到说明。

1.关于有罪答辩的撤回

对于被告人能否撤回已经作出的有罪答辩,多数法院都不太愿意,大部分法院限定了可以撤回答辩的日期,比如,有些法院禁止在判刑之后撤回答辩,有些法院则规定案件判决的日期就是撤回答辩的最后日期。

就此,美国统一法典(UniformCode)第444条(E)的规定是:如果检察官能够表明依赖答辩将不会产生不公正,那么在判刑之前被告人都可以基于合理的原因撤回答辩。《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D)“撤回答辩”中还规定:“如果在课刑前申请撤回有罪答辩或者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法庭根据被告人说明的正当理由,可以允许撤回答辩。此后,只能在直接上诉或者按照美国法典(UniformCode)第二十八编第2252条的申请中,才可以将答辩不予考虑。”同时,《规则》第11条中规定:对于已被撤回的有罪答辩,不能作为不利于曾作过答辩或参加过答辩讨论的被告人的证据。

2.对于违反答辩协议的救济

(1)检察官违反答辩协议时的救济

1971年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杉托伯罗诉纽约”Santobellov.NewYork,404U.S.257)一案,就涉及了此问题。该案中,被告人杉托伯罗被指控两项重罪,他同意对其中一项较轻的罪行作有罪答辩,检察官也允诺不向法院提供量刑建议。在判刑之前,被告人聘请了一名新律师,但未能在判刑前成功地撤回答辩;同时,控方也更换了一名新的检察官,由于这名检察官没有注意到原答辩协议中不向法院提供量刑建议的承诺,而最终向法院提供了量刑建议。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即使是一项对答辩协议非故意的违反,也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同意把案件发回重审,以便让州法院在允许被告人撤回答辩和由另一名法官进行一项新的量刑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2)被告人违反答辩协议的情形

当被告人对自己作出的有罪答辩反悔,决定将案件移交审判时,那么检察官是否有权以比答辩协议中的罪名更为严重的罪行指控被告人呢?

1970年,在“威廉姆斯诉迈克曼”(Williamsv.McMann,436F.2d193,2dCir.)一案中,审判法院认为,尽管基本公正的一般原则并不禁止每一项指控,但是检察官的报复性指控行为也会对正当程序的基础产生质疑。当然,“如果检察官仅仅是恢复在答辩协议达成以前已经实际存在的起诉,那么也不会产生报复性的假定问题。”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以侵犯人身权案例为主,选取了三十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侵权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案例和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典型调解案例。本书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读者尤其是农民朋友介绍了有关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知识。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内容,但由于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人身权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权纠纷,恰恰这也是人身权中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内容,因此本书着重讲解的是人身权保护中的生命健康权保护问题,并重点介绍了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责任承担问题,希望对读者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正确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本释义主要由序言、释义正文和后记组成。同时,为了便于学习和运用,本书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说明。
热门推荐
  • 苍穹一剑破

    苍穹一剑破

    斩不断的来世今生,斩不完的是非因果,斩不破的万象苍穹,道是什么道?天又是谁的天?他要斩断前世,只许今生,他要斩完是非,清明一生,他要斩破万象,穿过苍穹。当他站在苍穹之外,谁能与他并肩而行!
  • 香梦

    香梦

    “你还记得年少时的梦吗?像朵永不凋零的花。”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我们已近不惑之年。回想当年,感觉天没有这么高,太阳没有这么明亮,苦累氛围四厢弥漫,但却是那样的温馨惬意。那是一个童话般的世界,眉飞嬉笑荡涤了所有哀伤忧愁。朋友们,请和我一起穿越时空,重温那魂牵梦萦,已遥不可及的童年美好时光吧。
  • 鬼夫大人,请自重

    鬼夫大人,请自重

    为了救活死党楚河,冉七嫁给一只叫闫九幽的男鬼,这个男鬼没有别的爱好,就是喜欢每个晚上都用她。“闫九幽,你不能赚钱给我买房子,也不能赚钱给我买车子,买钻戒,还不能和我一起出去约会,我们离婚吧。”冉七趴在沙发上面,看着在那里扫地的某鬼。“我在阴间有占地百亩大别墅,仆人若干,世界名车,每种各有若干辆,至于约会……我们每天都可以,在任何地方干我们爱干的事。”闫九幽放开扫帚,朝着冉七走去。“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你确定你找别人,有我活好,持久么?”闫九幽挑着冉七下巴。
  • 龙游续之巡访天下

    龙游续之巡访天下

    国主司马玉龙因念念不忘失踪已久的太后,便化名为楚天佑,在红颜知己白珊珊与平日里逗人为乐的钦差太医丁五味的陪伴下,一行三人一路上铲奸除恶同时也平复了不少民间奇冤。(续第三部龙巡天下,故事从四人离开乐平县后开始)
  • 随手可变的110个小魔术

    随手可变的110个小魔术

    无论是魔幻般的大卫·科波菲尔,还是有着“魔术师中的魔术师”之称的布莱特·丹尼尔斯,或者是那个无人不知的刘谦,一位又一位的魔术大师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欢乐:惊险刺激的逃脱,在魔法下消失的“自由女神”,超人般的空中飞行,鸡蛋中出现的戒指,都让我们为之惊叹。掌握这本书里简单易学的小魔术,即使你不能像职业魔术师那样令世人瞩目,至少也可以在朋友的聚会上逗大家一乐。随手可变的小魔术,让你的生活像魔术一样充满惊喜。
  • 封神剑道

    封神剑道

    执剑逍遥斩风尘,魅影缥缈醉浮生。侠义肝胆昆仑重,浅笑红颜一倾城。悠悠岁岁道无尽,逆天跨越生死门。百战乾坤何所惧?再破日月碎星辰。一夕天才变废人,剑武大陆第一天才的苏星墨,在影罗殿的追杀下,虽侥幸不死,但识海被毁,从此沦为废人,之后虽再拜入宗门,却是受尽屈辱,饱受折磨,几次险遭身死,然而天道无尽,剑道不死,在一次事故中,苏星墨意外解除了体内神剑的封印,开启了全新的剑道,从此命运的齿轮也发生了偏转。。。。。。。。。
  • 绝色法师:魔后很妖娆

    绝色法师:魔后很妖娆

    她,22世纪金牌特工,身手无人能比,却遭灭顶之灾,重生异世。他,云州国异族王爷,背地里的鬼面修罗,掌握着半边大陆的经济去向。来到异世,她照样获得风生水起,说她废柴?她左手神力右手魔力无人敢靠近!说她穷?没势力?对不起,她正是江湖上的顶端势力魔御的领头人,自家的店遍布天下!某次不经意,她遇到了他,在男扮女装……“娘子信我,我真的不是断袖的,也没有什么不良癖好啊喂!”命运之轮的转动,时光之门敞开,危险的气息在空中不断散发——
  • 兵行异世

    兵行异世

    他是少林弃徒。他是黑拳高手。他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兵器。兵者,诡道也,兵行天下,傲视群雄。人生总有许多无法回避的身不由己,屈怀戈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努力成为一个强者,但他能否摆脱自己是一件“兵器”的事实?当懵懂的主角经历了生存与死亡,爱情与背叛,他究竟会有怎样的选择?
  • 几米哲

    几米哲

    《几米哲》不是一部小说,也不是要明说历史,它是我一个小小的梦想,每周一个话题,每周带你看一个你不太了解的历史,看书最好的方法不是过目不忘,而是带着问题看,最后得到一个你意想不到的答案。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多多留言、多多指正,《几米哲》是一部展现你才华的作品。
  • 优秀员工最爱读的激励美文

    优秀员工最爱读的激励美文

    安抚员工心灵的良药,成就辉煌事业的圣经。这是一些震颤心灵的文字,它告诉你工作的真谛和生命的意义;一篇篇文章就好像医治浑噩与浮躁的良方,帮你驱逐职场倦怠,让你重获力量,奋然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