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7700000016

第16章 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影响(4)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其他法定事由,擅自对著作权人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列举了19种侵犯著作权行为,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一般采取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的归则原则,特别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著作权法的精神,我们认为,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租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出版者权等,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主要依据是:其一,与专利权、商标权对比,著作权自动产生,不履行任何登记手续,不进行公示公告,他人无意闯入的可能性增大,况且对作品的使用还具有传播先进文化、科学技术的公益目的,因此不能要求众多的使用者均已知哪些作品有著作权,哪些没有著作权。不能要求过于严格的归责原则,而以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来承担责任;其二,与其他直接侵犯著作权行为相比,上述侵权行为营利性目的较弱。此外,为了扶持新兴的传播媒体网络事业的发展;其三,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对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说明对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依照过错推定来确定侵权责任。但是对于不知是侵犯著作权的作品而出版、制作、发行、出租,若能证明有合法来源的,是否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著作权法没有规定,不能不说这是一个缺憾。2002年10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弥补了这个“漏洞”:“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根据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说明出版者出版了侵权作品,应当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若其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承担其他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阶位较低,因此,我们建议,《著作权法》五十二条修改为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相一致,将“法律责任”

改为“赔偿责任”就比较明确,即:使用人不知是侵权作品,但能证明有合法来源的,免除其赔偿责任,仍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如此规定,一是与《专利法》、《商标法》相一致,保持了相关法律的协调,二是有利于打击盗版,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作为传播媒体,比一般经营者应尽更多的注意义务,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出版、制作复制品,无合法来源发行及出租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复制品的,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盗版物的出现,给著作权人和经授权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造成很大损失,同时无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三是将认定侵权与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相区分,认定侵权采用无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理论上更科学。

侵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摄制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展览权等直接侵权行为(直接传播作品等利用作品的行为)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排他性,他人使用作品必须有合法依据,未经许可以上述方式直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营利目的明显,该行为不仅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同时损害了他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属于严重侵权,对这些行为的认定不必考虑其主观状态,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即发侵权”及对该行为应采取的临时措施。“即发侵权”指权利人以外的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认定“即发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上应适用过错推定,即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即发侵权”也作为侵权行为,有利于将侵权行为制止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如行为人正在复制、制作侵权作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避免更大损失,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利益。认定“即发侵权”在侵权要件上不以造成损害事实为必要条件,这是对传统民事侵权“四要件”的突破。

(二)《专利法》所体现的侵权归责原则

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无其他法定事由,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在第十一条从权利人的禁止权角度规定了行为人负有不作为的法定义务,若违反了法定义务,实施了专利法所禁止的行为,则构成侵犯专利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从专利法的规定来看,专利侵权归则体现为,一般采用无过错责任为主,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依据在于:其一,发明创造与作品、商标对比,创造性最强,发明人设计人的创作成本高,授权条件严格,要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作品要求具备“独创性和复制性”,不是或基本不是抄袭他人的就可以享有著作权,没有创作高度的要求、商标为一种标识,一般只要求具备“显著性”,达到区别产品和服务来源的目的就可以,据此,专利权应当获得更充分的保护,以体现对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尊重;其二,专利权经授权公告,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业务的人,作为商事主体,比一般经营者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应清楚自己所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他人的专利权,若擅自实施,就构成侵权,不能以其主观上不了解这些信息作为抗辩理由,应按照严格的无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实施权、假冒他人专利、“善意侵权”、“即发侵权”等。侵犯专利实施权是指侵犯制造权、使用权、进口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的行为。专利权人依法取得专利独占实施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就构成侵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犯专利实施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侵权以及对专利方法的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包括未经许可,权利人以外的人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及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在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伪造、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等行为;“即发侵权”是指权利人以外的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该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上述三种行为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善意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为过错推定。对“善意使用和销售”行为,认定是否构成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善意侵权”指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产品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加以使用或销售的行为。行为人“不知道”(善意)是侵权产品加以使用、销售,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承担其他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若不能举证,就推定其有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新专利法的规定也体现了认定侵权以无过错为归责原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采用过错原则的过错推定。原《专利法》规定,善意第三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其认定“善意侵权”的归则原则为过错责任,这一规定的弊端在于给奸诈的商人以可乘之机,其可能极力狡辩自己不知或不应知是侵权产品而推卸责任,权利人又很难证明其主观心理状态。新《专利法》以无过错原则判断是否侵权,更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利益。

(三)《商标法》所体现的侵权归责原则

商标侵权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对他人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行为。我国《商标法》在第五十二条列举了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些规定来看,商标侵权与专利侵权的归则原则基本相同,体现了无过错责任为主的精神,仅在《商标法》有特别规定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在于,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使用人使用商标具有营利目的;商标权经授权公示公告,使用人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商标使用在流通领域,与消费者利益紧密相关,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因此对商标侵权适用较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约请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中国商法年刊(2012)

    中国商法年刊(2012)

    全书共分为商法总论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与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研究以及附录五个部分。内容涉及“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本书重点研讨我国民生发展中出现的商法问题,商事审判和商事纠纷诉讼外的解决机制成为司法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该书对商事审判和诉讼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对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语言政策与规划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干预语言使用的主要手段,对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人类有意识地影响语言发展的活动由来已久,今天“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这一术语一般用来特指这个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
热门推荐
  • 王俊凯邂逅相遇

    王俊凯邂逅相遇

    “王俊凯,你一开始都是在敷衍我,你喜欢安晴,你直说好了,为什么还要骗我,欺骗我感情,王俊凯,已经八年了,你都没有去美国找过我,我呢,在美国一个人,你知道我每天都在干嘛吗,可是你呢,在这里搞暧昧,还跟安晴。我不打扰你们。”夏冰雨站在海边的悬崖上,一步一步往后退,对着王俊凯说。“夏冰雨你别冲动,能坐在原地好好说么”王俊凯很着急。她什么都没有说,跳了下去
  • 武仙图

    武仙图

    凡人李修奇获武仙图,与各路天骄仙道争锋,开启璀璨传奇。
  • Massacres of the South

    Massacres of the South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千金重生之女配要逆袭

    千金重生之女配要逆袭

    谢青蔷跨国集团乔茜企业的千金,刁蛮霸道不讲理,人生信条看上的就是她的。没办法有钱任性!可是有钱有时候任性过头就会要人命。曾经一度以为可以白头偕老的青梅竹马遇到了真爱,不顾一切飞蛾扑火换来的只是梦想的破灭。再来一次是要拉着那些人下地狱还是换一个安稳人生?
  • 夏日真假恋

    夏日真假恋

    喜欢幻想的伊碟戴怡遇上了双面个性的王子轩辕元辰,小时候的他们正所谓不冒险,不相识;长大后的他们正所谓不骂不相识。他们会擦出怎样的花火?走火入魔的伊碟戴怡揭开了一连串的惊天大秘密,这又会谱写一段怎样的故事?
  • tfboys在那里遇见你

    tfboys在那里遇见你

    本书讲诉了tfboys三人与全球首富的三位千金的故事(但都假的各,位四叶草们不要信以为真)
  • 枫叶流火

    枫叶流火

    在结婚前一个月的晚,每晚我都会做梦。梦里总会在断崖前的的枫树下遇见一个盲人少年,他来自千年前的朝代。我和他聊天,倾诉着自己的烦恼。在婚前最后一个夜晚,他消失在了梦中……三年后,我离婚了。难得的休假我来到江南的一个山村,机缘巧合下我得到一封信——他的信。
  • 洋紫荆之恋

    洋紫荆之恋

    她是杨将军之女杨紫荆,他是北国二皇子北梓沛。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爱之深,狠之深。
  •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世界伟人传记丛书)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世界伟人传记丛书)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蒙古开国君主,著名军事统帅。名铁木真,姓孛儿只斤,乞颜氏,蒙古人,庙号太祖。成吉思汗生于蒙古贵族世家。
  • 来不及说得再见

    来不及说得再见

    二十年前!小朦早产!十二年后最爱的母亲离开人世!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去世!母亲来不及说的话,成了心里永远的遗憾!最悲伤时遇到了心灵可以有慰藉的和倾诉的地方!可是没过多久却要离开校园,舍不得说声再见,离开好想说声再见却说不出口,默默的离开,相见不如怀念!还好通过自己努力苦尽甘来!此文励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