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中介经纪人是指证券交易所派出的场内人员,是为佣金经纪人成交撮合或服务的中间人经纪人的经纪人。场内中介经纪人负责为买卖成交后的佣金经纪人办理成交手续,即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章和加盖时间戳记。买卖双方各执一联留作成交凭证,第三联留存下来,每日交易所收市后,汇总造册,作为清算交割的原始凭证。此外,对佣金经纪人接受的股票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宗交易,可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特种交易室进行。这时,要有交易所经纪人主持买卖双方的洽谈竞价或书面竞价,由交易所中介经纪人进行配对,撮合成交,然后填制“场内成交单”输入电脑,同时,通知场外交易员。
4.兼职场外证券经纪人
兼职场外证券经纪人,不是正式意义上的证券经纪人,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最初我国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少,交易效率低,导致证券投资走向场外交易,甚至黑市交易,产生了大量兼职场外证券经纪人。兼职场外证券经纪人具有以下特点:不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更未经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经纪活动不具有证券经纪人的规范性,往往与自营买卖作对冲、混杂;其业务不是为了获取委托人的佣金,而只是靠低价进高价出,在差价中获利;经纪所得利润只归自己,其经纪行为只代表个人,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随着我国证券立法的完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兼职场外证券经纪人会逐步消失。
(二)证券经纪人的业务程序
证券交易程序要经过六个基本环节,即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过户。证券经纪人的业务就是帮助客户完成这些过程。其中“成交”是由证券商的场内经纪人去完成的,不需要委托人参与,其他环节都需要委托人亲自参与。“委托”和“成交”是证券商经纪业务的中心环节。
1.证券交易员经纪业务流程
(1)审定客户资格。审定客户资格是证券交易员代表其所在的经纪公司或证券商要完成的第一项工作。证券交易员必须详细了解客户的身份,认真审核客户开户时必须出具的文件,如开户申请书、资讯卡、签名卡、银行推荐信等,并向有关部门核实这些文件的真实性。
证券交易员除了答复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外,应对客户的所有资料和日后的委托事项严格保密,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办理开户手续。证券交易员代客户办理的账户有现金账户、联合账户、授权账户、信托账户等等。各种账户对客户的要求不同。证券交易员应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开户要求,在证券公司开立不同账户。必要时,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也就是说,在开立保证金账户之前,必须先存入一定现金或现时拥有的股票。账户一旦开立,正式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就确立了。
(3)接受客户的委托指令。开好账户,客户当天就可以发出委托指令。证券交易员接受客户的指令可以通过面谈、电话、电报、书信等形式,证券交易员要认真记录客户向公司指示的事项,如买入还是卖出、买入或卖出的证券名称和数量、买卖交割的种类、委托价格(限价还是市价)、现金交易还是信用交易、买卖的有效时间等。
对客户来说,能否获得投资上的成功,除了掌握充分而有效的信息之外,还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证券交易员是否能及时执行指令。在证券市场交易中,一般有以下的指令:
一次全部成交指令(AllornonE):这是用于交易大量股票的指令,意指所有股票须全数成交,否则一股也不买或卖。
开盘价成交指令(AtthEopEnA.T.O):指示在股市开市时,以专家经纪人所定的开盘价交易股票。如果未成交,则指令自动取消。
收盘价成交指令(AtthEClosEA.T.C):指示在股市收市前最后30秒钟里买卖股票,但无成交保证。
撤销前有效指令(good-tIll-CAnCElEdG.T.C):这是一种开口指令,即是一种无限期委托方式,在客户取消前,委托继续有效。发出这个指令的客户认为市场行情的波动将使他最终能够以他所指令的价格获得所需要的有价证券,他愿意为他这一有信心的判断作无限期的等待。证券交易员在收到这样的委托指令后,会将这项指令记录在指令记录本里,只要未撤销或未成交,证券交易员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通知客户进行确认,往往是经过客户确认之后,该指令才能继续维持委托的优先权。
即时指令(ImmEdIAtEorCAnCEl):主要用于大宗委托,买卖双方都可使用,市价成交全部或部分委托,否则取消该指令。
市价指令(mArkEtordEr):指示证券交易员以市场现时价格成交。该指令最大的优点是速度,由证券交易员采取最快的速度来执行,价格对客户来说可能不一定理想,但客户可以立刻达到买卖目的。
限价指令(lImItordEr):证券交易员只能以客户所限定的价格或更好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否则不予成交。该指令能保证客户享受最佳可能的价格,但不保证客户买卖目的的实现。
达到价格成交指令(mArkEtIftouChEd):这是一种危险的指令。指示证券交易员如果达到某特定价格,就以所能要到的最好价格出售或买进证券。这是做多头的客户在价格不断下跌,达到某一特定的价格时,客户只能忍痛斩仓沽出;或做空头的客户在价格不断上扬,达到他所指定的价格时,为了减少损失而吃进。这种指令在市价达到所指定的价格水平时就变成了市价指令。
不受约束指令(nothEld):投资者给予证券交易员全权决定成交的最佳时机和最优价格,即使未获得最优价也不予追究。一般来说,证券交易员并不愿意接受这种指令。
停限指令(stoplImIt):指示证券交易员只有在达到停损价后,才能以限定价出售证券。
停损指令(stoploss):这是一种“止蚀盘”,通常用来保护既得利益和防止损失,一旦证券的价格上升或下降超过所指定的委托价格限度,证券交易员便应该按照市价来购买或出卖证券。
(4)填写证券委托书。委托书分为代理买入和代理卖出两种,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买卖证券的价格、数量、面额等;委托有效期;证券交易种类;委托方式;保证金金额等。委托书填写完毕,应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确认。待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交易员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场内经纪人,由他去交易场内成交。
(5)收取佣金。
这是证券交易员在整个交易业务流程中的最后一项工作。在委托买卖成交后,证券交易员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将取得价款或证券按证券交割期限及时交委托人签收,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同时收取佣金。
2.场内经纪人经纪业务
场内经纪人与投资者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是接受客户委托后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证券。场内经纪人必须准确掌握和运用交易程序,熟悉交易的各种竞价方式。
竞价成交必须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对不同的委托价格以市价委托优先于限价委托;或在交易过程中对同一委托价格,在买进时价格高的报价优先于价格低的报价,在卖出时价格低的报价优先于价格高的报价。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对同一证券出现相同的报价时,以先行报价的一方优先成交。数量优先原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对同一股票同时出现相同的报价时,以委托交易额较大的一方优先成交。
证券交易的竞价方式有口头申报竞价、专柜书面竞价、电脑申报竞价三种交易方法。所谓“口头申报竞价”,又叫“口头交易”或“口头唱报”,是指买卖双方经纪人,以口头表达来申报买价和卖价,在规定的交易台前或划定的区域内相互用口头“讨价还价”,直至最后成交。经纪人在口头喊价的同时,往往辅之以一定的手势,表示买进或卖出的数量,掌心向内为买进,掌心向外为卖出。喊价时,必须高声申报数次,对一笔交易的竞价,买方后手喊价不得低于前手喊价,卖方后手减价不得高于前手喊价。买卖价格一经喊出,除另一新喊价成立外,不得自行撤销。开盘首次喊价必须报明每一计价单位的买(卖)价格的全数,而后面的喊价,可只喊出其角位数;但当遇到升(降)至元时,仍须报明价格的全部数值。如果一方经纪人喊出价后,另一方愿意在该价位成交,即达成了成交买卖,完成了交易过程。
专柜书面竞价,也称填单申报,是指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均填写成书面申报单,再由负责专柜的中介经纪人进行配对,撮合成交。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稳妥牢固,不易发生纠纷,双方较守诺言。但比起口头竞价来,成交速度慢,成交机会不易把握。在我国,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大宗交易。
电脑申报竞价,是在口头和书面竞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最新交易方式。它引进了计算机装置,通过电脑主机撮合交易。由电脑控制,可以极大地避免市场受人为操纵影响,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而且成交速度快,成交机会大,交易过程规范而严密。因此,目前世界各地大部分证券市场都已采用此种形式。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主要采用这种竞价交易方式。
电脑申报竞价交易程序为:
(1)申报输入。由场外证券业务员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通知场内经纪人。须依序输入委托书的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买或卖、买卖单价、买卖数量,不能跳号跳栏。场内经纪人接到输送的买(或卖)信息后,进行贮存、编号,然后输送至证交所计算机主机。计算机主机接受买卖申报后,再按证券品种排列申报买卖的价格和数量以便查询。
(2)接受成交。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接到申报指令后,发出已接受的通知,并向证券商打印“买卖申报回报单”,即通知成交结果。买卖双方经纪人应立即到交易所中介经纪人处,由卖方填写“场内成交单”一式三联,与买方一并在指定栏目内签盖印章后,将第三联交中介经纪人签章和加盖时间戳记,第一、二联则由买卖双方保存。
(3)信息反馈。在电脑主机最后成交的同时,其结果已被输送到证券交易所正面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公布买进、卖出及成交价格,并向场外发送。
场内经纪人除了要熟练掌握电脑申报竞价交易程序外,还应具备以下交易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