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的种类很多,究竟是何种代理合理应按合同的内容决定。但最好一开始就标明代理合同的具体名称,这可以使合同的种类一目了然。
2.前文
前文内容包括:
(1)成立日期。在合同未写有生效日期时,一般以合同成立之日为生效日。当面签署的代理合同成立日期一般都很明确,而隔地签署的应以双方当事人均签署完成之日为合同之成立日。
(2)当事人。合同前文应写明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执照号码、主事务所所在地等。
(3)合同订立地。
(4)案由。案由是指订立合同的理由、经过、目的等,这对解释合同的争议有益。
3.代理权的授予
委托方究竟授予代理人何种权限,是媒介代理权还是订约代理权,是急代理权还是普通代理权,均应在条款中明确。
4.代理区域
该条款应明确代理人的代理区域及其扩大或缩小的条件与方法。通常代理区域可以是一个到几个特定的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到几个特定的地区,甚至是特定的几个单位。究竟是何种代理区域应在代理合同中明确。
5.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
该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的种类。
(2)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种类增减的条件与方法。
(3)新商品或委托人新增的业务是否包括在代理范围内。
(4)如果在代理期间内,委托人停止生产、供应代理商品或停止经营代理行为的业务时,应如何解决。
6.次代理人的选任
次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代理人,按照代理人合同的惯例,次代理人的选任及其行为后果的归属应在合同中加以说明。如无说明,一般须经委托人本人同意后方可认为次代理人为该委托人的代理人。如果代理人擅自选任次代理人,次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行事而被第三方误信为次代理人有代理权时,委托人仍要对无过失的第三方负授权人之责任。
7.最低代理量该条款包括四项内容:
(1)最低代理量。
(2)最低代理量的计算标准。
(3)计算期间。
(4)未达到最低代理量时,委托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8.代理商品的价格
由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人,因而出卖商品所得价款或办理代理业务向第三方取得的报酬,直接归属委托人。所以代理商品的价格或代理业务的报酬一般由委托人决定。但为了适应市场供求、竞争的变化,也有赋予代理人决定价格权利的,如何决定价格应在代理合同中明确规定。
9.订单的处理
该项条款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价格的决定。
(2)代理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后应如何通知委托人。
(3)以超过报价的价格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时,其高出的差价应如何处理。
10.报酬
该款包括三项内容:
(1)报酬计算方式。
(2)报酬请求权的发生日期。
(3)报酬支付方式。
11.正本条款
国际性的代理合同,因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其使用语言也往往有差异。因此当以两种不同语言订立代理合同时,应约定以何种语言为准,避免因文字含义不同而造成争执和纠纷。
12.完整合同条款
为避免将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纠纷,在书面的代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该书面合同为准,在此之前所订立的书面及口头约定均属无效。因为在当事人达成最后的合同之前,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口头或书面合同存在,如果不订立完整合同条款,则原合同还仍然有效,由此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13.结尾条款
该条款包括4项内容:
(1)合同份数。
(2)签约日期。
(3)生效日。
(4)当事人签名。
此外,在合同中还会有执行代理业务费用的负担,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的终止,合同的转让,体裁,合同的修正等内容。
四、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也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居间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居间合同的主体方面居间合同的主体是居间人与委托人。居间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他人成交而撮合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即俗称的经纪人、中介人、介绍人等。在同一份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有时也有两个。有一个委托人的居间合同称为双边居间合同,有两个委托人的居间合同则称为多边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方面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实现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3.居间合同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
(1)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在居间合同中,委托方有以下权利:第一,在合同中约定居间人的经纪能力、活动范围、资信程度等。
第二,有权与居间人寻求到的符合签约条件的第三方签约。第三,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若居间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委托方的义务有两项:第一,如实提出订立供需合同的条件和要求,提供和介绍有关背景材料。
第二,当居间人寻找到符合签约条件的第三方时,委托人应与其签约,并支付佣金给居间人。
(2)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为:
第一,有权获取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全面真实材料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二,在完成委托事项后有权收取佣金和费用补偿。
居间人的义务为:
第一,真实反映委托人与第三方的签约条件、履约能力等有关情况。
第二,积极寻找符合委托方签约条件的第三方,并从中撮合促成其签约,完成委托事项。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
居间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双方当事人。
(2)委托事项。
(3)酬金。
(4)合同期限。
(5)违约责任。
(6)纠纷的解决方式。
(7)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如担保条款。
(三)居间合同的格式
居间合同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其基本格式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标题
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写“居间合同”;二是写“委托书”、“委托协议”等。
2.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等。为便于在合同中叙述,也可将居间人简称为甲方或受托方,将对方简称为乙方或委托方。
3.正文
正文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应予以特别重视。正文中主要写清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也包括合同份数、保存方法。
4.结尾
结尾一般包括双方的签名、盖章和签署时间。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还应包括公证或鉴证机关的意见等。
五、信托合同
(一)信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信托合同,又称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受信托人的委托,根据信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为信托方从事贸易活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的人称为信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并以自己名义为信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的人。
信托合同订立后,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与委托合同不同,受托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信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的法律行为直接对自己产生权利义务,同时,行纪人为信托人购买或出售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信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行纪人接受信托人买卖某种标的物,这种标的物虽为行纪人占有、支配,但所有权不属于行纪人。另外,信托人应向行纪人支付酬金和其他费用。
(二)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九项:
(1)标的。
(2)标的的规格、质量。
(3)价格。
(4)包装。
(5)商品的保管。
(6)交货地点、方式。
(7)手续费的收取与结算。
(8)违约责任。
(9)纠纷的解决方式。
(三)信托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1.信托人的权利义务
(1)信托人应及时接受行纪人依合同完成信托事务的后果。信托人在接到行纪人完成信托任务的通知后,应及时接受对方所完成的一切任务并加以核实和检验,解除行纪人所承担的义务。不按时接受的,行纪人可代为保管,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接受,行纪人有权按规定处理。
(2)信托人应向行纪人支付手续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手续费的比例应按法律规定执行,一般都是按信托物品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对于行纪人因出售物品增加的收入或购进物品节省下来的费用,委托人也应按规定的比例增加所付手续费数额。
(3)信托人应按合同规定补偿行纪人因履行信托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支付逾期取回物品的保管费;若信托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手续费,行纪人对占有的信托物品有留置权。
2.行纪人的权利义务
(1)行纪人应按信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在处理业务时,应选择对信托人最为有利的条件。当行纪人完成委托任务的结果超出了规定的条件,给信托人增加了收入或节省了开支,除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提取手续费外,有义务将余下的收益上交给信托人。
(2)为了维护信托人利益,行纪人不得任意变更信托人的要求。如果确实为了信托人的利益,有必要以高于合同价格买进商品,或者以低于合同价格出售商品的时候,应该征得信托人的同意,否则行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行纪人应对信托物品进行检查和妥善保管。行纪人接受信托人出售或买进的商品时应进行检查,如发生物品有缺陷时,应采取保存证据的措施,并及时通知信托人。如果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行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行纪人应将办理信托事务所取得的物品、收入等交付给委托人。行纪人依合同完成了委托任务,在扣除必要的担保包括手续费等有关费用后,应将所得物品、收入如数交付给信托人。
(5)行纪人应对第三方违反合同、侵害标的物等行为承担责任。第三方违反合同,行纪人应视情况及时通知信托人,并保全证据。一旦信托人要求自己对第三方的请求权时,行纪人应将请求权转给委托人。
(四)违反信托合同的责任
1.信托人的违约责任
信托人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手续费和信托费用,应向行纪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偿付违约金。
2.行纪人的违约责任
行纪人如果未经信托人的同意,以高于合同约定的进价或低于合同约定的销价买卖信托物品,应赔偿信托人的损失。如果在保管期间对信托物的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经纪合同范本
经纪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xxx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xxx专项中介服务业务。二、委托要求和标准标的:。
质量:xxx。
规格型号:xxx。
数量:xxx。
单价或酬金:xxx。
履行地点:xxx。
寻找:xxx。其他:xxx。
三、履行期限
委托有效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四、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接受中介义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于x日内向乙方支付中介活动费用人民币x元。中介义务完成,乙方中介活动费用抵冲佣金;中介不成,中介活动费用退还x%,本合同终止履行。佣金按x支付,计人民币x元。支付方式:x。
2.经乙方中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中介业务即完成,甲方应在x日内支付乙方佣金。投资项目的中介,在资金到位后x日内甲方付清全额佣金。资金分期于x日到位的,甲方分别于资金到位后的x日内向乙方支付到位资金x%的佣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乙方取得第三人签约资格、履行能力及情况。
2.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约资格、履约能力等有关情况。
3.经乙方中介,与其相对人订立合同后,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4.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扰乙方的中介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完成委托中介事项后,有权获得甲方按约定支付的佣金。
2.有权向甲方索取委托中介事项的有关证明书面材料。
3.本合同签定成立后,乙方在日内,用方式发布信息。
4.为使甲方与相对人达成协议,有义务就委托签约及履行能力等有关事项如实告知甲方和其相对人的另一方,提供正确信息,按约维护甲方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变更和解除
双方达成变更条件xxx,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保密内容:xxx。
八、违约责任:xxx。
1.甲方借故中介不成,再与乙方中间的相对人在x日内就同一标的成交的,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实际成交额索取佣金。
2.由于乙方提供不实信息或虚构事实及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总金额的x%的违约金。由于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据实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4.违反中介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xxx。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同意提交xxx仲裁机构。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条款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x份,各执x份。本合同经xxx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证书编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证书编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主要概念
要约、承诺、要约人、受要约人、经纪服务合同、代理合同、居间合同、信托合同
思考题
1.经纪人应该怎样培养自己的信息意识?
2.经纪人进行信息分析整理时应遵守什么原则?
3.经纪运作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4.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经纪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