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公布了《严格执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免赔规定的公告》,要求深圳市不符合免赔规定的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行为,坚决执行汽车免赔最低不少于1000元的规定。此举引起了人们对车险免赔规定的关注。绝对免赔额的引进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新车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出险率不断攀升,并且小额索赔占了绝大部分。车险的经营实践表明,1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80%左右,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50%左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40%左右,个别案件的索赔额只有几十元。可见小额索赔所占的比重之大。这就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查勘理赔,服务成本相当高。而1000元免赔额的规定就避免了小额索赔,减少为应付小额索赔而支付的大额经营费用,有效地降低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
但是,这种整齐划一的免赔额忽视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保险人设计这种改进时没有替代措施或替代保户选择,同时忽视了不同车主的经济承担能力的差异。所以,应进一步修改车检条款,体现出费率改革多样化、个性化的要求,规定不同档次的免赔额,或者引进弹性免赔额,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在免赔额的推行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件令全国瞩目、社会反对的大事。南京的免赔额规定在一天内就夭折了。2004年2月16日,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开始对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和特种车的车辆损失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对每次事故实行500元的绝对免赔额。如果此类车辆发生碰撞等保险事故,每次事故都要扣除500元的免赔额,如果损失被核定在500元以下,被保险人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该规定一出台,就引起广泛的争论,面对舆论的压力,2月17日,问世仅一天的免赔额规定就悄悄收场了——不但暂停了免赔额的执行,并且2月17日之前已出具的有关保单也被收回。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虽然免赔额的推行遇到了挫折,免赔额的推行在目前仍停滞不前,但是各家公司并没有放弃重新推行免赔额的努力。在2004年新版车险条款中,各家公司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了免赔额的思想。
驾驶员未尽保护现场义务,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载明此条,且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加扣20%的免赔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可约定为零无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但累计增加免赔率不超过3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保险事故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增加5%的免赔,但最高累计不超过15%
2.我国推行免赔额受阻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对被保险人来说,保险费率的科学合理就意味着公平,免赔额的规定表面上是那些赔付额低于赔偿限额的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实际上却是因有效遏制了道德风险,减少了赔付,免赔制度的改进最终使被保险人受益。这些道理让被保险人理解起来并不难,可为什么实行起来会受阻呢?其原因是:
首先,缺乏充分的必要的舆论准备,大多数老百姓不那么了解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这些概念和内涵及其得失利弊,再加上媒体的渲染,就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反对。车险在财产险中涉及群众面最广,直接关系很大一部分群众利益。所以要通过正确舆论引导和保险知识的宣传来促进群众对免赔额的正确认识。
第二,单一的绝对免赔忽视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忽视了不同的被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差异。保险人应当通过给被保险人选择权,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引导被保险人选择对免赔制度,而不应用“联手强卖”的办法。否则既有垄断之嫌,有违法律,也肯定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在改进上可以采用不同档次的免赔额,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不可以采取惩罚性递增免赔额的规定,激励被保险人谨慎驾驶;另外还可采取递减免赔额的规定,保证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损失时得到充分的赔偿。根据前面的分析,最好还是引入弹性免赔额制度。但是,要防止免赔额的多重选择异化为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的工具。
第三,我国车险市场上的免赔额的可操作性还不强。这一方面与车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与保险人的行为也有关。免赔额的推行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能左右的,这需要全行业的协作,同时也需要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
9.2.3有免赔额条件下的车险费率厘定
由于免赔额的引入,保险公司的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也会有相应的变化,所以保险公司的保费也将有新的变化。
1.绝对免赔额条件下的定价
首先假定在车险市场上存在着未规定免赔额的费率。有关数据如下:
设绝对免赔额为d,在免赔额的规定下,保险人的净损失、分摊损失调整费用(ALAE)、佣金、其他可变费用和固定费用、风险边际及利润假设都会有相应的变化。下面分别讨论免赔额对各个因素的影响。
(1)超额损失率。首先,在免赔额的条件下,保险人的损失会受到影响。
(2)分摊损失调整费用(ALAE)。分摊损失调整费用(ALAE)是指伴随损失的发生而发生的费用,比如查勘理赔的费用。它一般也作为计算免赔额的基础。
(1)足额保险的保费10000
(2)损失率68%
(3)期望损失=(1)×(2)6800
(4)ALAE比率12%
(5)ALAE=(3)×(4)8196
(6)期望损失+ALAE7616在这个例子中,分摊损失调整费用(ALAE)是损失的一定比率,随着损失的减少,ALAE同时也减少。它对我们的影响不是很大,所以我们只考虑在损失的基础上计算免赔额。
(3)费用,包括佣金、其他可变费用和固定费用。免赔额的规定也会对车险的营销带来影响,假定销售的成本以免赔额范围的损失为基础增加5%。那么就得到如下数据:
(1)足额保险的保费10000
(2)损失率68%
(3)超额损失率45.86%
(4)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1)×(2)×[1-(3)]3681.52
(5)免赔额部分的成本率5%
(6)增加的固定成本=(4)×(5)184.07(
(4)风险边际。在规定免赔额的条件下,保险人的赔款与无免赔额相比,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为了弥补可能发生的风险,保险人会要求增加一个特定风险边际。风险边际的计算在这里暂不讨论,只是假定增加的风险边际为期望超额损失的10%。
(5)利润率。在不考虑投资收益的情况下,10000元保费的承保收益为184,则足额保险下的收益率为1.84%。在规定免赔额的条件下收益率的变化暂不考虑,假定保险人的利润目标仍为1.84%。
(6)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之后。
(4)增加的风险边际311.85
(5)合计4930.40
(6)可变费用
(7)免赔额条件下的毛保费=(5)/(1-6a-6b-6c)6074.92上面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在绝对免赔额条件下采用纯保费方法进行定价的思想。所以在上例中我们作了一些简化。在实务中当然还要考虑具体的因素、完整的数据等。另外在实践中,车险的数据量很大,就不可能这么简单地来处理。可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组,或者使用连续型的分布来拟合样本。采用相同的方法,可以确定出多档次绝对免赔额条件下的定价。
2.弹性免赔额条件下的定价
弹性免赔额是在绝对免赔的基础上提出的,所以弹性免赔额条件下的定价的思路与有绝对免赔额的情形是一致的。只是这里要考虑不同收入的人群所占的比例。这里假设损失服从连续型的分布。损失额X的概率密度函数和分布函数分别为f(x)和F(x),则损失额对于d1和d2的概率分别为F(d)和)。进一步,设一年内期望损失次数为,则低收入投保人的期望理赔次数F(d2λ)];高收入投保人的期望理赔次数为:
[1-(d)],为:λL=λ[1-F(d1
保险人的赔款与被保险人的损失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保险人的赔款为C,被保险人的损失为A+B+C。
这样,既可以降低小额索赔的频率,又可以提高小额索赔的额度,保证保险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当然,实行这个免赔额的前提是理赔人员对损失金额的确定有一定的准确性。
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且保险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已成为既定的事实。为了赢得竞争,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必须既要做到公平合理,又要做到多样性和灵活性,使保险产品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免赔额的引入有利于实现这样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当然,免赔额并不能解决车险经营中遇到的所有问题,还需要结合先进、适当的精算定价技术,结合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来共同解决车险市场的问题,实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