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统分结合是农民从集体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旨在解决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的心理需求与集体成员平均占有承包地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冲突引起的土地经营效益不稳定的问题。公平地分配土地使用权和维持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是集体对土地进行统分的重点。从制度执行成本来讲,由统筹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矛盾冲突肯定大于对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分配引起的矛盾,执行土地平均分配并在相当长时期维持这种分配格局的制度成本较低,因而现行农村对土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其侧重点就逐渐转移到了维持土地分配格局稳定性方面,农村集体对土地的统分能力将会出现失调现象。在实际操作中,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了“承包期无条件延长猿园年”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政策。但是,在现阶段,单个农户限于自身投资能力的约束,其单纯的劳动投入的增加带来的土地边际收益已经接近为零。有学者对浙江和江西两省449个农户的研究表明,地权的稳定性对农民的绿肥使用面积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但对产量的影响不明显,这说明单纯劳动投入的增加已不能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在对土地的劳动投入带来的边际收益递减的情况下,依靠技术进步和土地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而这就要求土地应该适时地进行流转,同时要求土地使用者具有较强的资金投入实力。通过市场机制对土地进行社会配置,在土地产权模糊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农村土地流转中其社会保障功能如何剥离的问题,流转土地与未流转土地价值差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不同流转土地价值差在集体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土地增值溢价在集体、农民与土地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分配问题,等等。在土地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产权主体之间的博弈加以解决,但在集体与农民之间存在土地权属不清问题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土地流转会面临较大的制度成本约束。如果土地在集体内部流转,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收益在集体成员内部的公平分配等问题可以通过集体内部的二次分配加以实现,因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较好的制度成本消化能力。但是,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统分结合的侧重点是在维持土地使用权稳定性的“分”方面,而不是在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的“统”方面。在土地产权模糊的情况下,农民实际上将其土地的使用权看作了事实上的所有权,如果片面强调提高农村集体对土地的统筹权利,会引发集体与农民激烈的矛盾冲突,使制度执行成本上升,从而使土地统筹难以进行。并且,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况,农村集体经济也缺乏将土地加以集中经营的实力。因此,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效益方面难有作为。
针对农村家庭承包制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继续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中共中央于1987年决定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先后有贵州湄潭、广东南海、江苏苏南地区、山东平度、北京顺义、湖南怀化、陕西延安等7个地市县,经国务院批准重点进行土地制度完善与财产制度创新方面的改革试验。各试验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探索完善家庭承包制、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及建立农民与集体之间新型的产权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改革试验,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积累了经验。
§§§第二节贵州湄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改革
湄潭县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区,1980年实行以“大包干”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实行“按人均分,3~5年一调整”的政策。到1984年,湄潭县约有10%的农户因人口增加要求对土地进行重新调整。而土地调整的组织费用又相当高,以双塘村为例,为重新确定人口、土地和地块,并对土地按抽签次序进行调整花了半个月时间,全村211户农户,按每户出一个劳动力,共要花费3315个劳动日,并且加剧了土地细碎的趋势,农民也不愿增加对土地的长远投入。针对上述问题,湄潭制定了“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完善农户使用权,新增人口不再分地,稳定农户投资预期”的改革方案。在所有权方面,由村代行所有权职能,作为土地发包单位,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收取土地承包费同时,规定土地承包费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在使用权方面,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新增人口不再分地,允许农户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
具体的设计方案有以下几项规定:目前农户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20年不变。对于人口增减引起的承包地悬殊问题,实行稳定的方针,既不调进,也不调出。对集体收回的土地,不再按人头平均分配到户。鼓励有新增人口和剩余劳力的农户积极开发非耕地资源和发展“五小”经营(小种植、小养殖、小林果、小加工、小运输)。转让土地使用权,要经合作经济组织批准。
为了保证上述方案的顺利运作,还设计出了三项主要的配套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开发荒山、荒地资源,以减轻耕地制度建设的压力。创办土地金融公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做担保来获得投资贷款,以促进荒山的开发和耕地的改良,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推出“稳征、减购、压销、保调”的粮食征购体制改革方案,以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与收益权更加完整。
这项新的制度安排,开始执行时也受到部分农户的反对。例如在对该县新石乡510户农户的调查中,对“增人不增地”持赞成态度的占64.7%,有1/3的农户希望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土地做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这种制度安排总的说来是成功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成效:稳定了农民对土地的预期,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1989年调查1152个样本农户,其主要生产资料投入(化肥、农药、种子费用)、劳动力投入和粮食亩产分别为49.04元/亩、65.43天/亩和569斤/亩;1992年调查1145个样本农户,其主要生产资料投入(化肥、农药、种子费用)、劳力投入和粮食亩产分别为59.12元/亩、68.66/亩和760斤/亩。据试验区对该县新石乡土壤肥力的跟踪调查,1989—1992年,每亩有机肥的施用量从913公斤(1公斤=1千克)增加到1423公斤,增长55%;无机肥施用量从45公斤增加到76公斤,提高88%。农民对新的土地制度安排的赞同程度在提高。赞成“在承包期内,增加人口不再分地”政策的农户比例由1989年缘50%,上升为1992年的67%。鼓励劳力从事非耕地资源的开发,则减轻了人口对耕地的压力。据匡算,全县建成高标准的茶、桑、果、药园6万多亩,若按每人管理25亩计算,则全年可转移剩余劳力2.4万人。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已被写进中央文件,予以提倡。
§§§第三节山东平度“两田制”改革
山东平度试验区依据本地耕地资源较为丰富、非农就业和农民非农收入比重较大、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制定了“按社区人口均分口粮田、按劳投标承包责任田的‘两田制’”改革方案。其目的是为了既保证社区人口生存,又促进土地的适当集中,从而做到在兼顾公平的同时,充分体现效率。
平度“两田制”的主要做法是:把耕地分为两大类,即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确定的标准是,农民口粮以每人每年225公斤计;饲料用粮以保证每年喂养2头猪和10只鸡为准,计需100公斤粮食;种子用粮一般每亩29公斤。三项合计,人均每年需粮350公斤,按全年粮食亩产650~700公斤算,每人应划分口粮田0.5亩。实际过程中,耕地资源多的也可多划。口粮田按人均分,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实行叫行承包,要负担农业税、定购任务和上交承包费。每亩承包费约占亩均纯收入的30%~40%。
在实行两田制的同时,平度还相应安排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了所有权主体对土地的管理功能。明确规定:农户不能乱占、滥用土地;农户或集体建房,要征收取土费,用作土地复垦基金;建立用地养地制度,把承包地上施用的农家肥作为承包合同的一项内容;建立土地档案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有偿或无偿转让,口粮田可自由转让,责任田只允许退包或无偿转让。建立以地定养制度,即把土地地力升级与农畜牧业发展结合起来。
平度采取由县政府直接推动,乡村负责推行的试验方式。首先是对本村耕地进行分等评级。根据土壤肥力、灌溉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召集本村农民集体评议以确定耕地等级,一般定为三等九级。其次是对承包田实行叫行承包。村经济合作社作为耕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农民招标,农民现场投标,公平竞争。为保证适度竞争,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摸清底子的办法,防止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劳均一般为10~15亩。最后,“两田”承包期一定5年不变。其间人口的变动采用“两田”互补的办法,即增人减承包田数量补作口粮田,减人减口粮田数量补作承包田,同时相应调整承包费和定购任务,保证承包期的相对稳定。
平度试验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打破了耕地按人均分的格局,探索出了一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路子。土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评价已制度化。土地合理流动的机制得以建立,土地规模经营得以发展。1987年,全市有经营土地在20亩以上的农户11120户,务农劳力劳均经营由原来的7.2亩上升到10.3亩。促进了农村集体积累制度的建立和农业服务体系的全面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面启动,1987年,累计筹集资金12亿元,投放8.8亿元;建立了市、镇和村三级合作服务体系。
§§§第四节江苏苏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改革
江苏苏南地区乡镇工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已大部分转到二、三产业,农民经营农业的机会成本增大,热情不高。为了继续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完成国家粮食任务,苏南试验区设计出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改革试验方案,重点是以村为单位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创办家庭农场和村办农场。其目的是要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和配套制度。比如,加大以工补农的力度,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增加农业机械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为规模经营农户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苏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还制定了具体的监测指标,通过试验要达到劳动生产率年递增10%以上,土地产出率增长员园豫以上,农业总投资和亩均投资也有具体的规定。
苏南地区的土地规模经营通过试验引导,进展比较顺利,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探索出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多种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规模经营的形式,即家庭农场(种田大户)、村办农场(服务站办农场)、厂办农场(农业车间)和联户农场。其中家庭农场是最普遍的形式。此外,还出现了季节性规模经营形式,即夏熟作物统一种植,实行规模经营;秋熟作物仍然分户经营。通过办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实行两田制,压缩口粮田和扩大责任田等措施,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三个国家实验点县土地规模经营单位1994年达到3404个,平均规模为78.48亩,劳均经营规模为31.19亩,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占责任田的总面积已达27.83%。通过发展规模经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粮食商品率,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增长。首先是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1994年同1988年相比,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劳均产粮达2.3万公斤,年递增率为14.5%,实现了年递增率达10%以上的预期设计目标;1994年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劳均产粮是其所在村兼业农户劳均产粮的28.5倍,远远超过了3~4倍的预期目标;劳均农业产值也比预期目标高出了圆郾源倍。其次是土地产出率有了提高。1994年同1988年相比,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粮食亩产提高了128.65公斤,增长了20.2%,超过了10%的预期目标;1994年规模经营单位的亩产比当地兼业农户的亩产高出30公斤;一般来说,半收年景规模经营单位粮食的增产幅度要高于兼业农户,而受灾年景规模经营粮食的减产幅度要低于兼业农户。再次是粮食商品率有了提高。1994年,规模经营单位的粮食商品率为96%,比1988年高出了13.9个百分点。规模经营单位已挑起了完成国家定议购粮任务的重担。最后是农民收入增长明显。无锡、吴县、常熟三县全年经营粮食生产的劳均净收入就达13316.5元,是当地兼业农户同期人均纯收入的3.3倍,是务工人员劳均年收入的2.2倍。农业投入增加,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1988—1994年,无锡、吴县、常熟三个国家试点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达15.12亿元。其中国家投入占31.74%,集体投入占61.17%,农民自我投入占7.09,每亩新投入555.16元,加上原有的基础,每亩投资已接近1000元。农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有些村镇在探索“两田制”的基础上,推行“一田制”和口粮商品化,即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村民的口粮由村统一供应,村发给村民米票和面票,规定月指标,由村民自己购买。有的是自己建粮站;有的则是让粮站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