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经济的重新起步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村级经济在全国出现了萎缩。怎样看待这一萎缩?自从那时起,村级经济在全国各地尽管发展不平衡,但总的说来已经重新起步,有的地区还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什么村级经济会得到重新起步并获得较快发展呢?在新的形势下,它的发展又有什么样的特点呢?研究这些问题,不仅对村级经济发展自身,而且对家庭经营乃至整个农村改革,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节村级经济发展的简单回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土地改革,农村形成了以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的生产关系格局。但由于资金及农用生产资料的严重缺乏,经济力量薄弱,不少农户难以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更无法抵御自然灾害,且容易出现两极分化。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状况,防止两极分化,中共中央及时地制定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等几个文件,中国农村便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至1956年,全国农民几乎都被组织到高级合作社内。与此同时,农村手工业也开始了互助联合。1953年,我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农村已开始办起了一些集体性质的工副业。在此期间形成了村级经济的雏形。
1956年初,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向高级社发展阶段,到年底,进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高级社的农户占87.8%,至此,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农村组织形式也日趋单一了。在此期间,村级经济又得到进一步发展,许多互助组为了尽快富起来,办起了一些集体性质的农村工副业,实行农业与工副业综合经营。由于发挥了互助合作的优势,加之党中央又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地组织积极支持,这使农村工副业迅速壮大起来,很快成为农村重要的经济力量。1957年全国手工业总产值达133.7亿元,比1949年增长三倍多,其中农村手工业占很大比重。由此可见,当时村级经济的主要部分是村级手工业企业。
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大跃进”、大炼钢铁,使农村工业出现了暂时的“奇迹”。社队小工业企业达70万个,产值达100多亿元,1959年依然继续猛增;但由于盲目发展,脱离了实际,又不尊重经济规律,最后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调,许多社队企业被迫下马,造成了生产力的严重破坏。1961年,党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又提出了“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方针。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社队企业又有所恢复和发展。但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村级工副业被当做“以钱为纲”和“资本主义道路”加以批判,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20世纪70年代初,国务院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许多地区先后依靠一些城镇企业的技术、资金和人员支持,办起了一大批农机厂、农具厂等小型企业。由于适应了广大群众治穷致富的迫切要求,村级工业在逆境中和“夹缝”里,依然顽强地生存和发展着。
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个大发展”,“凡是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要逐步由社队企业加工。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宜于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地扩散给社队企业经营,支援设备,指导技术。”由此,社队企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在指导思想上贪多求快,好多地方采取搞群众运动的方式,只要是社队就要办个企业。由于不切实际,很多工厂办不下去,纷纷破产,损失较大,使得全国村办企业总数由1978年的124.4万个下降到1981年的100万个。
§§§第二节怎样看待村级经济的萎缩
应该坦率地承认,在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改革的最初几年中,村级经济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了萎缩。
综合分析村级经济出现萎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的心理和认识上的原因。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一种经营方式,生产队是发包单位,农户是承包单位;生产队对一定量的土地规定产量和上交任务,包给农户耕种;产品收获后,农户除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收、向生产队缴纳集体提留外,剩余部分归自己所有,同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意是坚持集体所有制,消除原来农业单一的集中劳动的经营方式,变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以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结构。它的基本特征是:在统一经营的前提下,家庭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完成统一经营的任务,实现统一经营的职能。统一经营和家庭经营两者互相依存、相互促进。没有家庭经营,也就无所谓双层经营体制下的统一经营;没有统一经营,家庭经营也不是新型的家庭经营,也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饱尝了“大、公、平”带来的没有什么经营自主权和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不少地方甚至没有解决温饱的农民们,面对着大包干,看到了希望之光。大包干,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作为集体的提留,很多地方已经是名存实亡,有的名实俱亡。在不少农民的心理上,认为集体经营总是不好。这也难怪,过去长时间的集中统一经营给他们留下了痛苦的烙印。因此,农民要求分,土地分散经营;随之部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遭到了程度不同的损坏和失修;机器设备有的也分掉了,留给集体的只是那些家庭所不能分割或用不着的残缺生产资料,在不少地方已很难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构建成一种完整而有效的集体经营层次。集体成了空架子。
二是干部的认识。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初,一部分同志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农民的要求,习惯了传统的“大、公、平”的做法,对联产承包责任制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继而又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前显得无所作为,有的甚至认为“承包到户,改革到头”,既然是“种好责任田,不管百家事”、“包产到了户,不要村干部”,那么干部的事也就是“上传下达,处理纠纷,结婚登记”。这都反映出其认识的偏差。在一部分领导同志的头脑中,似乎村级经济的发展就显得不重要了,甚至变成了累赘。只有在那些村级企业较发达,村级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一是因为集体的这类项目不便由家庭直接分割,二是由于农民真正感受到了村级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村一级才有可能保留较完整的集体财产和积累,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成为农户家庭经营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是理论和政策的导向。在当时的情况下,宣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家庭经营的有些具体做法以及所隐藏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地引导和解决,有的虽然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但没有真正落实。例如,有的村并没有实行大部分地区所实行的小规模的家庭承包经营,但仍取得了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此并没有及时地宣传报道。如果当时在这方面也“百花齐放”一下,恐怕对人们的认识会有好处。我们在襄樊市进行经济调查时,市农委的同志介绍襄樊市保康县赵家二村的林场、村办企业没有放到户,因此,该村1982~1985年从未评上先进。当时,该村农民应缴纳的集体提留和统筹都不让农民出,在山区为农民解决吃水、小孩上学问题共花了十几万元。为什么当时没有引起重视?为什么当时没有评上先进?这都反映出人们认识的片面性。
四是当时家庭经营在其迅速发展的初期,所取得的成果大,而付出的投入少,当时的确是只改变一下政策,而不需花多少投资,就可使产出翻一番或更多。这在当时就使某些具体做法所必然产生的局限性被掩盖起来了,在人们看来,村级经济似乎成为可有可无的层次,甚至在近期利益的选择上成为对农户家庭经营的障碍和约束。
总的来说,村级经济的发展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初出现萎缩,有其必然性。因为在实践中农民认识到了“统”(不是我们现在的意义上的统)的危害性,认识到了“分”对他们生产和生活上的意义,双层经营意义上的“统”对农民经营的积极作用尚未得到较充分的显示,在讲求实惠的中国农民面前,集体经营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而家庭经营的短期实践也印证了农民的这样一种认识。当然,就是在这种短期实践中,现实中家庭经营也初步暴露了一些缺点,只不过是被成绩所掩盖,或是因家庭经营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尚在推行家庭经营的宣传指导之中,因而不宜过多地宣传它所暴露出来的缺点,否则,会影响到部分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工作,会引起已经实行了家庭经营的地区的农民思想上的混乱,不少地区在实行之初都抱有这样那样的惧怕心理。但是,不能不说,在发展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在需要“统”的时候,我们的“统”的功能没有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也没有能及时地加以引导,在这一点上,也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要求。
另一方面,应该说明的是,当时的村级经济不能与改革前的村级经济在产值上简单对比,更不能说,农民收入降低了。现实的情况是,家庭经营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据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57元增加到1986年的423.7元,以每年15.53%的速度递增;随着收入的逐年增加,食品消费的比重逐年下降,由1982年的60.48%下降到1986年的56.3%,而同期住房、日用品、文化服务支出等消费的比重持续上升,由1982年的22.66%上升到1989年的29%,这预示着一个新的消费结构正在逐步取代以维持基本生存为主的旧消费结构。同时,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内部结构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我们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迈进了一大步,开始了由自给自足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
我们的意思旨在表明,要全面看待这一段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也正如有的同志所说的,假如政策完善,引导得好,已经形成了生产力的集体财产得以保留,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些。我们这里再补充一句,假如在实行家庭经营的过程中,适应生产发展和农民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强化统一经营的功能,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村级经济的发展,经济会发展得更快些,家庭经营也会更完善。
§§§第三节村级经济的重新起步与发展
应当说,村级经济的重新起步与发展,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农村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和措施,包括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恢复和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坚持“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变革农产品购销制度,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等等。这些政策解除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的枷锁,也为后来村级经济的重新起步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据对湖北省襄樊市的调查,村级经济从整体上来看,1982~1985年处于滑坡阶段;集体资产、大型生产项目、村级企业(如农场、林场、果园、小加工厂)都下放了,只有一小部分村对集体财产和企业保留了一小部分。1985年后,村级经济处于恢复、起步和发展阶段。1988年村级企业达18927个,比1985年增长了76.4%;从业人数107898人,比1985年增长了57.6%;村级经济的产值达6152万元,比1985年增长了208.2%;上缴税收1393万元,比1985年增长了128.7%;上缴利润4849万元,比1985年增长了71.1%。各地的起步和发展时间不尽一致,但大部分地区经历了滑坡—恢复—发展阶段。为什么村级经济在萎缩之后会重新起步和发展呢?为什么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会呼唤村级经济的发展呢?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生产力作用的必然结果,都是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村级经济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形式,同样如此。
1.农业生产的特点要求村级经济发展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而土地是和居住村落联系在一起的,它不能随意搬动。并且,人们运用生产资料作用于土地,既有进行生产的功能,又有保护自然生态的责任。因而既要综合开发利用,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为了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还需要建立较大规模的水利设施,才能全面地推动农业发展,而这就需要村级经济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担负起组织的任务。
2.要想进一步富裕,需要发展村级经济作为保障
随着家庭经营的发展,在一定农村区域内,农业劳动力的增加与农业产出之间,呈现明显的边际收益递减效应。为了维持收入的继续增长,或者说为了弥补农业收入的相对下降,强烈要求村级经济有所发展,吸纳一部分过剩的劳动力。同时,由于农产品在现阶段的比价不合理,务工与务农之间存在收入悬殊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条途径是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使务农劳力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条途径就是发展多种经营,发展集体企业,均衡各业之间劳动力的收入,这也要求村级经济重新起步,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3.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村级经济的重新起步和发展
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经营规模狭小,这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农民为了满足自己生活上的需要,什么都要种一点,养一点,产量不高,而产品的商品率就更低了。同时,由于承包草场山林近期收益低,责任重,大多数农民不愿也无力承包,严重影响了草场山林的建设和管理,要调整这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需要村级经济的发展,或统一经营管理,作出合理安排,或为农户承包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
4.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呼唤着村级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