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茨和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哲理》一书中提出了八条审计假设,并认为假设是不能直接加以验证的公理。著名的《蒙哥马利审计学》(第十版)第五章中也引述了这些假设,并指出假设作为推理的起点,它们不能被直接证明,但从它们所推得的命题能表明假设的正确性。八条基本假设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以验证的
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如果不能验证,则审计的存在就失去了必要性。这一基本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意义和其主要目的,并为建立财务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提供了明确的目标。
2.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
作为审计的主体只有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有可能进行公正地审查和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表示审计意见,从而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根据这些信息的可靠程度作出相应的决策。尽管社会审计工作不可能完全避免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利害冲突,但作为整个审计工作仍然必须建立在可避免利害冲突的假设之上。
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害冲突,审计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审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3.送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不正当的舞弊行为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查错防弊,而偏重于对一般会计差错的检查。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共谋和其他舞弊行为,其送审的资料必然不可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的经济活动情况。串通舞弊现象是存在的,但毕竟是少数的特殊现象,一般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应建立在无共谋舞弊现象的假设上。
4.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在各个部门中得到规范的处理,它既有预防功能,也有发现与检查纠正功能。企业有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就会减少错误和弊端发生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一基本假设,实施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从而减少对会计数据和经济活动的审查测试。
5.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运用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达
公认会计原则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经会计职业团体归纳整理而成的会计惯例和方法及处理会计实务的准则。会计公认原则往往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的认可而成为权威性的文件。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如果始终遵循公认会计原则,就会被认为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这一基本假设,确立了对审计对象衡量的标准。
6.如无确凿的反证,被审单位过去被认为真实的情况将来仍为真实
这个假设说明,如果以前年度的审计有了结论,现在没有发现相反的证据,依然要承认以前的结论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没有必要重新进行审查。当期审计应以当期的审计对象为内容,只有出现了相反的证据时,才有必要对过去进行追溯性审查。
7.审计人员有能力独立地审查财务资料并发表意见
审计人员为了表示公允的意见,自然要保持独立的身份,客观地进行检查和评价。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查的单位及被审查的事项有利害关系,则应回避。
审计人员只有在从事审计业务时才有必要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而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时,则另当别论。
8.独立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负有相应的职业责任
审计人员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使人们相信他有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对利用审计信息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审计人员也应承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责任。审计人员如因渎职而导致被审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经济损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审计人员理应始终保持职业上的审慎态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工作。
莫茨和夏拉夫所提出的八项审计假设开创了审计假设研究的先河,对后来者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的将其顺序略作改动,有的将其条目进行增删,有的改变了其表述方式,有的则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莫茨和夏拉夫在提出审计假设时所强调的那样,必须对这些基本假设不断地加以重新审阅,看它们在新的环境下是否能继续成立。
(二)托马斯·李的审计假设
托马斯·李发展了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假设理论,他在《公司审计》一书中将审计假设分为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行为假设和审计职能假设共三类十三条。
1.审计必要性假设
(1)未经审计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2)最迫切的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进行验证,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3)根据法律要求和职业规范进行审计,是提高会计信息可信性的最好办法;(4)外部审计可以验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5)股东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不能自己验证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2.审计行为假设
(1)在审计人员和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妨碍审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可信性进行验证的利害冲突;(2)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没有什么法律会妨碍他对会计信息可信性的验证;(3)审计人员在精神和形式上完全处于独立的地位,能够客观地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进行验证;(4)审计人员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能够圆满地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5)审计人员应对其工作质量和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3.审计职能假设
(1)审计人员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搜集和评价充分、有效和可靠的证据材料;(2)内部控制的存在,可使会计信息中不存在重大的舞弊和差错;(3)公认的会计概念及与企业业务相适应的会计基础,如果能得到恰当与一致的使用,审计人员就会对会计信息提出公允的审计意见。
托马斯·李的审计假设,第一部分五条(4、5两条也可以合并为一条)说明了产生审计的理由;第二部分五条说明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第三部分三条说明了履行审计职能的基本条件。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发展了莫茨、夏拉夫的审计假设,但目前来说仍不尽合理。
(三)弗林特的审计假设
弗林特教授在1988年出版的《审计理论导论》一书中,提出了如下七条审计假设:
(1)审计以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经济责任的存在为首要前提;(2)经济责任关系内涵十分模糊、复杂,解除经济责任非常重要,而这一切要靠审计予以解释和解除;(3)审计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地位的独立性和不受约束地进行调查和报告;(4)审计对象的内容,如行为、业绩、成果、业务记录、经济业务或与此有关的事实或说明,都可以通过证据予以证实;(5)可以对行为、业绩、成果和信息质量等确立责任标准,并对上述信息质量的实际情况予以计量,与一确立的标准进行比较,计量与比较过程需要专门的技能,并需要主观判断;(6)应明确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意义、重要性和目的,通过审计可对其可信性作出清晰的表示与传递;(7)审计可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弗林特的审计假设是根据现代审计的发展,从社会的观点提出来的,一改过去仅从财务审计角度进行审计假设研究的做法,从而为建立广义的审计理论结构提供了有关的参考。但是由于这些假设过于抽象,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就会受到限制。
三、我国的审计假设
自实施审计制度以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审计学者就开始了对审计假设的研究,由于受到美英学派的影响,我国的研究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根据莫茨和夏拉夫审计假设理论进行研究,把审计基本假设归纳四条、五条或六条不等;二是根据托马斯·李审计假设理论进行研究,首先把审计假设分为必要性假设或原因假设、审计人员假设(或行为假设)和审计程序假设(或审计报告假设)等三大类,然后在各类中设若干条;三是在综合研究美英学派审计假设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审计人员的发现,把审计假设划为基本假设和特种假设两大类,进一步规定各类所包括的内容。
(一)审计基本假设
审计基本假设,是指适合于各种审计项目与审计全过程的假设,它是建立审计制度与进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主要反映审计必要性、可能性与目的性方面的假设。
1.审计必要性假设
审计是有目的的经济监督活动,其必要性和目的性应建立在假设经济责任关系和经济责任人存在的基础上。
当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以后,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资源,为所有者管理受委托的事项,这样经营者对所有者就负有经济责任或会计责任。人们普遍认为财产的经营者对财产的所有者应负的这种经济责任是理所当然的。正是因为这种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人的存在,审计工作才有存在的必要,才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与针对性。审计就是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履行了它的经济责任或会计责任,并借以加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感。
2.审计对象可证实性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