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来,国家审计机关在认真抓好各项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也加强了审计机关的基础建设工作。为了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明确审计责任,在20世纪50个规范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从2000年元月至2004年2月,审计长签发了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一共颁布了24项审计规定、准则和办法。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审计应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推动审计工作由传统审计主流,向现代审计迈进,推动中国审计逐步融入世界审计主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在庆祝成立二十年之际,颁发了《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该规划共16条,大体划分为三个部分:1至5条论述了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突出强调抓好审计管理、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大力推广先进审计技术方法等三项基础工作;在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上坚持两个并重: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实行审计与专项调查并重;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继续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积极开展效益审计。6至9条按照财政、金融、企业三大审计加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格局(即“3+1”格局),分别提出了各项审计工作的具体目标和重点。10至16条提出了加强“人、法、技”建设和审计业务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对规划的落实提出了原则要求。关于人、法、技建设方面,主要强调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加强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运用等;同时也提出了加强审计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等问题。关于审计业务科学管理方面,着重强调了改进审计计划管理,整合审计力量资源和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同时,还对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审计影响;二是加强审计科研机构建设,强化审计理论研究,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强审计科研工作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前瞻性;三是加强审计学会和内部审计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学会在审计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通过内审协会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审计事务,掌握国际审计动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国外先进审计技术的引进,充分利用国际审计资源,扩大对外宣传,不断提高我国审计的国际地位。
五年发展规划起点高、立意高、有新思路、新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同时又能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对推动今后五年国家审计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我国社会审计的发展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我国社会审计应运而生。北洋政府1918年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1年在上海开始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执行审计工作。以后又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会计师复验章程》、《会计师章程》等,规范了社会审计的业务范围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取消了社会中介审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和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总方针的需要,于1979年开始陆续设立会计顾问处。1980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同年5月开始筹备上海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于次年正式开业,接受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承办会计和审计的有关业务。我国198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0条规定: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任务所做的规定,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审计的发展。根据会计法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5年财政部批准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至第7号、《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这些法规与准则的公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发展及其规范化。
从1983年起,审计部门领导下的审计事务所在全国陆续组建。1987年1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开展审计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然后在审计条例中又进一步规定了社会审计组织的性质和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经财政部、审计署研究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从1995年起我国社会审计事业逐步走上了统一发展的道路。
近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两会”联合、清理整顿、脱钩改制、自律监管、诚信建设、队伍建设、专业标准建设,自律体制建设,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卓著的成就。
在统一社会审计市场,整顿规范行业执业秩序与环境方面:1998年底,全国各地“两会”联合工作全部完成,结束了社会审计市场分割管理的历史,实现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和统一监督管理。1997年遵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做扎实工作,整顿会计师行业”的指示精神,中注协在全行业开展了以“清师、清所、清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工作。2000年,中注协及地方协会积极参与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积极推进行业脱钩改制,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方面:1998年初,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中介行业中率先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事务所必须与挂靠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彻底脱钩,改制成为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经营、自担风险的执业机构。
2000年初,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为适应大型、特大型企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准备。脱钩改制改变了事务所的“官办”形象,增强了国内外投资者的信赖度,为注册会计师实现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奠定了体制基础。同时,也使从业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明显提高,队伍结构趋向年轻化、专业化,事务所发展活力得到全面激发和释放。
在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方面:2001年以来,国内外证券市场接连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审计失败案件,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率受到严峻挑战。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协会与全体同仁认真总结与反思,明确提出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行业建设思路。中注协积极加强行业诚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发布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系统提出了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发布了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会员执业诚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实施会员诚信档案制度;加强行业诚信的宣传教育,强化会员“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理念等等。
在积极探索行业自律的实现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方面:
一是发展和完善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开拓管理与服务的新领域;二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的决策组织体系;三是加强协会秘书处的建设,提高秘书处的执行能力。
在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行业执业质量方面: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包括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自律惩戒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在内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一是把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金融企业、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审计业务列为监管重点;二是把变更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作为监督突破口;三是重点建立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在加强专业标准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职业规范体系方面:自1995年中注协制定发布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以来,已先后组织制定发布了48个准则项目,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也兼顾了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抓好考试和培训工作方面:自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中注协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3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目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考试人数最多和权威性最强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截至2003年考试完毕,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人员已增至10.7万人。为了不断提高队伍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中注协1996年发布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目前,以中注协为龙头、地方协会为骨干、事务所为基础的培训组织体系已基本建立。随着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顺利建成,中注协依托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了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工作。
对加强国际交往,提升行业国际影响力方面:近年来,中注协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会计市场开放有关工作,不断提升行业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会计市场开发的谈判和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开放的谈判工作,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目前,中注协已与29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个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向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和教育委员会派出了正式代表,参与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教育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中注协代表先后被推选担任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理事、副会长和会长职务;2003年11月,中注协代表当选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
到2004年度,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4900多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委员已发展至13万余人,其中,执照会员6.3万人,遍及工商、金融、证券、政府部门和学术界、教育界等诸多领域的执业会员7万多人。2003年度行业收入总额达到128亿元,比1996年度的32亿元翻了两番。
(三)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
我国早期的皇室审计、寺院审计均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现代内部审计在民国时期就已诞生,在铁路、银行系统,有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一些大型专业公司和厂矿企业也曾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一些中型企业也设有专职的审计人员,只是到1953年全面学习苏联后才被撤销。
我国社会主义内部审计是从1983年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1985年12月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暂行规定中所阐述的内部审计问题;后来在《审计条例》中,又原则规定了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及审计范围等;当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后,各业务主管部门(部、厅、局)又针对本系统情况做出了系统内部审计的一些具体规定。上述的一些制度和规定,促使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迅速建立和内审工作广泛而又深入地开展。
1994年通过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根据审计法的要求,1995年7月14日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内部审计的迅速发展,2003年3月4日又重新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函[2004]32号审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行业管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根据审计法修改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8月公布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范了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多年来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走过了一段起伏不定的历程,随着人们对经济管理的重视和对内部审计作用的认识,到了21世纪我国内部审计步入了稳定发展阶段,走上了行业管理的轨道。自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后,现在团体会员已达到882个。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内部审计机构有8万多个,内审人员有22万余人。近几年,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在规范制订、学术研究、教育培训、资格认定、国际交流等方面均取得可喜的成绩。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规范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制订并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准则,并且组织撰写了部分实务操作指南,这对于统一规范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会五年来组织了十多次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就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如内部控制问题、风险评价问题、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投资审计问题、内部审计质量管理问题、内部审计作用发挥问题等,组织全国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研究与总结,不仅促进了全国内部审计人员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加快了先进经验在全国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