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以及在部门、单位设置的专职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从1941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起,美国就把有资格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称之为内部审计师。世界上,多数国家也同样把这些人称之为内部审计师,并积极参与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开展的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与资格认定。近几年来,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不仅积极组织了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工作,而且积极开展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认定与考试工作。因此,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由获得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和国内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的人组成。当然,也有些少数国家把内部审计师再细分为高级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及助理内部审计师。这些国家内部审计机构除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由具有不同内部审计职称的人构成。
3.独立审计人员
独立审计人员,是指在社会审计组织中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独立审计人员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多数国家都把达到合格水平的工作人员称之为注册会计师,或称之为执业会计师、特许会计师等,但也有些少数国家称之为公共会计师、公证会计师、经济检查师、公认会计师等。不论怎样称呼,只有获得这一职称,管理部门才允许他们开业或独立执业。社会审计组织如因业务需要,亦可临时聘任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与其合作。
二、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工作,对于每个审计人员来说,必须具备与审计工作性质及某一方面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素质水平,这种素质水平主要表现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
审计工作是一项依法进行经济监督的活动,也是一项求真求实的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和具备优良的工作作风。
审计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知识来保持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此来指导审计业务工作。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研究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处理新发现的问题,以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审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勇于坚持原则,敢于揭露违法违纪行为。
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必须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各种审计规范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审计人员应始终如一坚持独立性原则,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对象。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上的谨慎,深入细致,认真负责,勇于克服各种困难、排除各种干扰,决不放弃一丝一毫的疑点。
(二)业务素质
审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职业审计人员应具有熟练地应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基本能力、多种技巧与丰富经验等方面的业务素质。
在专业知识方面,审计人员必须通晓审计理论和方法,精通会计理论和方法,熟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了解有关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和电算化知识。
审计人员的能力最集中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能否对被审计的单位或事项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问题,能否提出好的见解与好的办法;二是对被审计业务重点内容,能否做有效的归纳分析,能否向有关人员做恰当的说明和解释。具体地说,审计人员应具备沟通、协调、配合的能力,独立运用标准、程序、技术进行取证的能力,分析与决断的能力,综合、比较、评价的能力,改革创新的适应与发展的能力,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以及开展对外交流,审计人员还必须具有外语交流能力和提高软件开发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审计人员要辨明是非、鉴别偏差,要得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相同或可比较中均具有职业的谨慎,对审计任务的复杂性应有必要的注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不法行为、差错、疏漏、无效率、浪费、无效果和利害冲突等,能发现有用的证据,等等。这一切均需要运用熟练的审计技能和判断,来决定有关的审计范围,确定审计价值的实质性与重要性,评价内部控制的效果与效率,衡量每一阶段审计工作的成本与效益等。审计人员不仅要从书本上、他人那里学习、吸收审计技巧,更重要的是要注意自身经验的积累。
三、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也就决定了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利马宣言第14条指出: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委员和审计官员,必须具备为圆满完成任务所需的能力和道德品质;在最高审计机关招聘人员时,就应该注意到知识和能力要相应的超过平均水平,以及适当的职业实践。
2003年新修订的《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第三章特别强调了审计组织和审计师个人的独立性、专业判断运用及审计师的胜任能力等问题。
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3)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工作经验;(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同时,在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中还提出了保持独立性和职业谨慎、遵守廉政纪律、遵守回避规定和保守秘密等方面的要求。
(一)国家审计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对国家审计人员具体的任职资格要求,主要反映在对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的资格认定上。
1.高级审计师(高级专业职务)
(1)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熟悉财政、税务、金融和基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知识。
(2)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法规,通晓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3)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国际审计准则及审计国际组织中主要成员国有关审计的法律、规范、办法等。
(4)能熟练运用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审计领域中重要或关键的疑难问题;能针对审计工作发展趋势提出适宜的审计工作重点、方式和方法;能解决审计工作与其他工作配合、协调中的重大问题。
(5)能够组织、指导与考核中级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够主持审计课题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
(6)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我国对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评审制度。审计人员应具有中级职务一定的任职年限、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取得一定的业绩和成果,才有资格参加晋升高级审计师的评审。
2.审计师(中级专业职务)
(1)掌握比较系统的审计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理论和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经济法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国家有关经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有较丰富的审计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分析能力,能组织和指导具体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并担任主审工作,能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能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审计科研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有关的审计业务,掌握一门外国语。
3.助理审计师(初级专业职务)
(1)掌握审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基本掌握经济法知识。
(2)熟悉并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方针、政策。
(3)掌握并运用有关的审计技术方法,能承担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任务。
(4)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运用计算机处理某一方面的审计业务,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审计人员要取得审计师资格或初级资格均要通过国家考试。
(二)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3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在属性标准和实务公告中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专业水平和职业审慎性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1)客观性是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它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他们工作成果抱有诚实的信条,不会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的质量妥协。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不能把对其他事务的判断凌驾于审计事务的判断之上。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自由地和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
(1)客观性是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
内部审计师不能在对有关审计事务做出判断时依附于他人的意向。
(2)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对他们的工作成果要有一种诚实的信条,而且不作重大的质量妥协。不得将内部审计师置于他们感觉无法做出客观的专业判断的处境中。
(3)在为员工分配职责时,应避免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师被指派的工作应定期转换。
(4)在提交有关的审计报告之前,应该审查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以合理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进行。
(5)内部审计师接受公司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的酬金或礼物都是不道德的。如果有人提供数目很大的酬金或贵重的礼品时,内部审计师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2)在专业水平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实务标准中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每个内部审计师都应该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包括:
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所必需的专业水平。专业水平是指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应用已有知识并在没有广泛借助他人技术研究和协助的条件下独立处理这些情形的能力。
涉及对财务报告和记录审计的内部审计师,必须拥有与会计原则和技术有关的专业水平。
涉及对管理行为确认和评价的内部审计师,必须理解和熟悉有关管理原则,以助于确认管理行为偏离目标的重大性和重要性,以助于寻求合理解决的方案。
熟悉和领会有关会计、经济学、商法、税收、金融、量化方法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基本内容,以助于确认问题或确认潜在问题及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问题。
(2)内部审计师应该拥有开展有效人际交流的技能,并理解人际关系和业务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
(3)内部审计师应该拥有出色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以便清楚有效地表达审计目的、审计评价工作、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4)作为审计执行主管应根据内审各职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要求确立其所需人员应当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以助于合理保证各职位人员均具有合适的资历和专业水平。
(5)所有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集体应该掌握在机构内部开展内部审计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3)内部审计师还应该具备人们所期望的执业谨慎态度和技能,以减少因疏忽而造成的差错。
(1)恰当地应用专业审慎和技巧。如适应于正在进行的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应该警惕故意犯错、发生错误和遗漏、消极怠工、浪费、工作无效和利益冲突等情况的可能性,应该警惕最可能发生违法乱纪现象的情形和活动;识别不恰当的控制系统,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程序和惯例的遵守。
(2)保持合理的审慎和能力。任何审慎都不能保证永不出错或永不出现反常现象,它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如把检查和核证工作进行到一个合理的程度,但不要求对所有交易进行详细检查;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不遵守规定或违法乱纪现象只能提出相对的保证;无论何时,内部审计师都要认为重大违法乱纪现象或不遵守有关规定现象都有存在的可能性。
(3)怀疑有不正当行为时应通知适当的权力机构,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进行跟踪审计。
(4)使用适当的技巧和判断。如判断为达到审计目的而需要进行的审计范围,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事宜应采取的审计程序,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恰当有效,有可能获得效益的审计成本费用等。
(4)继续教育及资格证书管理方面。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实务标准中还强调,内部审计师应该通过继续接受教育增加知识、提高技能、加强其他能力。
(1)内部审计师有责任继续接受教育,维持其专业水平。内部审计师应不断了解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等方面的改善和最新发展;内部审计师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协会、获得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参加会议、研讨会、大学课程、单位内部培训项目以及参加研究项目等途径获得继续教育。
(2)鼓励内部审计师通过获得恰当的专业资格证书来展示其专业水平。
(3)已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内部审计师应该进一步获得更多的继续专业教育,来满足与所持专业证书相关的要求。
(4)未拥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内部审计师应积极参加能够帮助他们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的教育项目。
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中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资格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办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批,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后,可发给资格证书:
(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须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以确认其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