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公司与刘某等200名员工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1995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公司合资各方分别为:某开发公司60%股份,台湾某投资公司40%股份,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集体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公司在1997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管理不善等导致经营效益开始下滑,到1998年初财务状况显示公司经营出现亏损,1998年7月亏损额达500万元,某开发公司见亏损严重,就将股权低价卖给台湾投资公司,至此该公司成为一家独资公司。转股后该公司大力整顿,裁减人员,解除原公司与员工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并以低于原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另行招工,但原公司员工可优先录用。该决定一公布立即遭到员工的强烈反对,认为原集体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员工代表多次找公司有关负责人商谈此事,但公司认为原合资公司已变为现在的独资公司,对原合同不再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出于无奈,公司员工只好推举代表提起诉讼。
启示:这是一起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台湾投资公司在买进某开发公司股权的同时,也同时成为接受了原集体合同的义务。现集体合同未到期,台湾投资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违约责任的免除
企业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企业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集体劳动合同义务,其违约行为是某些客观条件造成的,可不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违反集体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集体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客观上发生了某些情况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阻碍了企业或企业与员工集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说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原因不是由于主观过错,而是纯属无法防止的外因,应当免除企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免除企业违约责任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造成集体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企业不能控制,无法防止、无法避免的强制力量,如地震、水灾、海啸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别规定或约定。订立集体劳动合同时,企业和工会有免除违约责任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当发生集体劳动合同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又具备这些条件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3)国家政策调整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时企业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当事人双方应依照新计划和新规定变更集体劳动合同,并依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义务。
(4)因对方过错造成集体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企业和员工集体或工会不仅可以免除责任,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3.2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处理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与一般企业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大致相同。
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处理。少数经调解、仲裁仍不能解决和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由对方起诉的,企业要依法应诉。
1.协商
协商解决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是指企业方面的代表与工会代表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解决双方纠纷的一种方式。从整体来看,集体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一致的,双方的长远利益也是一致的,发生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双方一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尽量通过协商自行解决。
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原则是:第一,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商解决。协议内容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政策,不能以损害第三者的利益为代价,如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其他人利益。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理,只要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合法的,就应当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企业不应借协商之名,对违约行为姑息迁就。第二,在平等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企业和工会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协商解决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时,双方都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对方,不能给对方施加压力,或以某种手段相要挟。
如因签定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应与工会积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协调处理期限自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如有需要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5天。
协商解决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简便易行,能够及时解决纠纷,且有利于双方团结,防止矛盾扩大,企业进行集体劳动管理应尽量采取此种方式。
2.调解
协商解决不了的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调解解决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工会参与下,通过调解,使集体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一致。一般来讲,企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出面,对企业内部的集体劳动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
企业在解决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时,应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耐心听取工会方意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指出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参与调解争议,要秉公办理,不徇私情,更不能以势压人,否则,将不利于解决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定调解书,这是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当事人双方和主持调解部门都应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
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工会主持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如工会方不愿调解而要求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双方商定决定。
3.仲裁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协商和调解解决不成的,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企业工会向当地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企业应该积极应诉,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仲裁机关对集体劳动合同争议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它既不同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工会的调解,也不同于法院的审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通过仲裁,对不遵守集体劳动合同的有过错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违约责任,以保护合同的全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仲裁有行政性、社会性和法律性三重性质。
集体劳动合同争议一般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由于特殊原因,例如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企业可申请由上级仲裁机关指定仲裁机关裁决。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处理程序与企业一般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处理基本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4.诉讼
企业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对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予以审判解决。若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企业应该积极应诉,不能置之不理。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处理,是指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的形式来处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目前我国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一般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行政手段不能解决的那部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更有利于维护集体劳动合同和稳定社会生产工作秩序。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处理程序与企业一般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处理基本相同,这里也不再赘述。
法院一旦判决,不论是企业还是工会都应遵守和履行;否则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4工会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管理
8.4.1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
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在维护整个企业利益的同时,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虽然是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代表的是企业员工集体的利益,但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另一当事人——企业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这是因为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是鱼水的关系,而不是利益对立的关系,没有企业的利益也就没有员工的利益;保证不了员工的利益,企业的根本利益也就会受损。因此,为了双方的基本利益,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也应该支持企业的发展,并支持企业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工会组织和教育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发展。利用工会的独特地位优势,发挥工会在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这是工会参与企业管理,也是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切不可忽视工会的作用,应与企业工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工会的沟通,主动支持工会的工作,其中的关键就是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8.4.2充分发挥工会在集体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工会在集体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签订中的作用;二是在履行中的作用。
1.发挥工会在集体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集体协商这一道程序。实行集体协商中,工会是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也是员工全体的代言人。在与企业就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协商时,可通过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协商。主观上工会是为员工争取利益,发挥工会的作用就是增强员工在合同谈判中的力量;但客观上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则有利于企业的民主管理,使企业能更清楚地了解员工的需要和愿望,稳定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保证企业能正常、安全、合法、高效地生产经营。有时工会可能会因为员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意见分歧。特别是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企业若不能合理有效地处理好双方关系,就有可能使双方劳动关系破裂甚至是发生激烈冲突,进而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实行集体协商制度,全体员工以工会为代表,就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可以及时全面地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制定集体劳动合同,有效地避免双方矛盾,促进企业的发展。
2.发挥工会在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
工会在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履行中,起着积极协助履行和监督执行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调动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工会可组织本企业的员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发动和组织员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还可通过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征求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从而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工会可以在员工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员工思想认识,使广大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企业财产。同时工会还可以在员工中开展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员工的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此外,工会还可以动员员工参加文化学习,提高科学文化技术和业务水平。
(3)协助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劳动者的劳动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行,工会应帮助、指导劳动者提高对劳动合同制的认识,协助其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以利于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和有效履行。
(4)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工会代表员工或直接组织员工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并对企业的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进行批评和指正。在发现明显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以消除隐患,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
(5)共同处理劳动争议。工会作为企业员工的代表是员工与企业行政发生联系的桥梁,可在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员工的正当要求,工会应予以坚决支持,并接受员工的委托代理;对于员工的无理要求,工会可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维护企业的发展大局。
本章小结
1.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工会或员工推举的代表,以劳动组织、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签订的书面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除具备劳动合同的特征外,还有自身的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具有重要作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应履行协商、审议、签字、审查、备案和公布等的法定程序。
2.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
集体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即可终止集体劳动合同。
3.企业或工会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集体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追究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违约行为;二是要有违约过错。如果只是由于违约行为而无过错是不能判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由于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集体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也不予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而出现争议,企业可通过与工会共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4.工会是企业员工的组织,代表企业全体员工的利益。但同时,工会也是企业进行集体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力量。企业应注意发挥工会在集体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