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在淡水资源严重不足的沿海国家,如果海水淡化的成本降低了,这将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又如,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沙地的改良、石漠化的治理、草场牧草良种化等等,都是有助于“新资源红利”产生的科研开发活动。
在某些方面,新的“资源红利”往往是同新的“人口红利”结合在一起的。
新的“资源红利”同新的“人口红利”相结合之处在于:没有大批科学研究人员、专业人才、熟练技工,就谈不上科技领域的新突破,也就不会出现新的“资源红利”。人才为本,资源优势才能显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资源红利”和新的“人口红利”相辅相成,谁都离不开谁。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的成长是新的“人口红利”产生的前提,也是新的“资源红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正由于新的“人口红利”和新的“资源红利”都要依靠专业人才的大力培养,也要依靠庞大的熟练工人、高级技术工人队伍的形成,因此,如果不建设新的、有效的职业技术教育制度,如果不打通社会垂直流动和社会水平流动渠道,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如果不重视教育经费在CDP中比例的逐步上升,怎能使专业人才、熟练工人、高级技术工人队伍迅速成长和扩大呢?
为了实现更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的突破,一是需要有更多的新发明,二是需要把新的发明应用于经济领域,使这些科研成果在经济中产生效益。前者靠发明家,后者靠企业家,这两种人才缺一不可。
也就是说,社会需要有更多的发明家和更多的企业家,需要有更多的人加入成功的发明家队伍,加入成功的企业家队伍。成功的发明家,可能终身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也可能在科技发明之后从事企业家的活动,他们自己创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家。
成功的发明家和成功的企业家的成长,都需要有合适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乔布斯之所以能够成功,主要不在于他个人的聪明才智,也不在于他个人的魄力、勇气和决断,而在于他成长在一个适宜于人们施展才能的制度环境中。那里有产权激励的体制,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于是在乔布斯的周围形成一支庞大的科研开发的团队,整个团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这样才形成了技术创新的热潮。
于是就必然涉及“新改革红利”问题。
(三)从“旧改革红利”走向“新改革红利”
从以上所述可以懂得,在“新人口红利”“新资源红利”和“新改革红利”中,“新改革红利”是最大的红利,也是具有关键性的红利。
“改革红利”又称“制度红利”或“体制红利”。这是指通过改革,制度或体制得以调整,让制度或体制能释放出更大的能量,推动经济的前进。
每一项改革总是适应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当时的特定状况而出台的。改革的“红利”体现于消除了原有制度或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使经济继续发展、前进。
要知道,任何一种改革措施实行了一段时期之后,改革带来的优势或“红利”总有越来越减少的趋向。这是难以避免的。道理很简单:在一定体制之下,改革措施总会有从适应当初的形势到逐渐不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因为任何改革都适应于某种客观形势,后来由于形势改变了,原有的改革的效力的递减也就成为必然。原有的“改革红利”逐渐消失,是普遍现象,而并非只有某一个国家才发生的情况。
可以把原有的改革措施带来的优势或红利称为“旧改革优势”或“旧改革红利”。这里,新与旧都是相对而言,而不问有效期的长短:有的改革红利可能存在的时间相当长,有的改革红利可能只存在短暂的时间,这无非是因为形势变化的快慢不同,以及改革措施的效应有大有小的缘故。所以当“旧改革红利”行将消失之日,也就是原有改革措施的优势潜力耗尽之时。
改革,就是制度调整。制度调整必须及时推进。继续推出新的改革措施,继续进行制度调整,才能保证新的“改革红利”或“制度红利”的出现。民间从来都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这是改革的最大动力。不继续进行制度调整,就是对民间蕴藏的极大积极性的漠视,甚至是压制。
六、中国完全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至今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由低收入国家行列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时间并不久。在中等收入阶段继续前进时,中国会不会遇到“中等收入陷阱”并落入其中,这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希望中国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虽然是一种愿望,但也只是一种假定,因为这里还有若干假设条件,需要探讨。
假设之一: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如果遇到“发展的制度障碍”,该怎么对待?是继续推进改革,清除这些制度障碍(如城乡二元体制、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环境等等),还是犹豫不决,不敢或不打算采取有效措施,或者认为这些方面的障碍在现阶段的格局下不可能阻碍中国经济的继续前进?只有采取第一种对策,下定决心,大力推进相关的改革,才可以跨越“发展的制度障碍”而不至于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假设之二:要对中国现阶段和在经济继续发展的过程中的社会冲突的状况和趋势做出实事求是的估计,要正确对待已经露头的社会不和谐的迹象,既不能视而不见或听之任之,也不要惊慌失措。正确认识,正确评价,正确对待,是最重要的。如果认为贫富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等等问题确已到了必须正视而不能忽略的程度,那就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一一缓解,以增加社会的和谐程度。这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否则,不是没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和社会矛盾激化,从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
假设之三:在中国今后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绕不过“技术陷阱”,不能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尖端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如果资本市场依旧是不完善、不完整的体系,技术创新得不到资本市场有力支撑,那么即使跨越了中等收入阶段,但在高收入阶段仍会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的高收入阶段。这可能反映出中国资本市场并没有发挥在促进技术创新中应有的作用。也就是说,中国的产品能以“中国制造”而开拓国际市场是必要的,今后仍应继续在“中国制造”方面努力,不能丢掉“中国制造”的成果。但中国又不能以“中国制造”为限,而应当努力在某些关键性行业和产品上以“中国创造”代替“中国制造”。
假设之四:在中国,必须摆脱过去长时期内支撑经济增长率的旧模式,也就是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的旧模式。中国应当摆脱过多依赖投资来拉动增长的旧模式,转向投资与消费并重的拉动增长的模式,再进而实现以消费需求带动增长为主、投资需求带动增长为辅的拉动增长的模式。这样才会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才能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避免失业与通货膨胀的交替出现,也才能避免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并发。否则,即使中国过几年人均GDP超过了10000美元,仍不能认为中国走上了稳定、健康增长的道路。
假设之五:中国民间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中国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之后能够在发展中取得这样显著的成绩,全依靠改革开放以来调动了民间的积极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成长壮大了。如果今后循着这样一条道路走下去,致力于发展民营经济,培养一批又一批有战略眼光的、有志振兴民营经济的企业家,中国一定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反之,如果认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到此为止了,民营经济将受到抑制,民间积极性将受到挫伤,这不仅会阻碍我国经济的继续成长,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突出的是会发生失业、贫困地区返贫、社会动荡激化等问题,这样,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也将成为事实。
七、“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提出为今后发展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从世界上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历可以了解到,虽然世界银行报告中提到的“中等收入陷阱”确实存在过,但只要应对得当,改革措施及时到位,中国完全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但是,除了“中等收入陷阱”外,就没有其他类型的“收入陷阱”吗?中国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就能保证此后不会再出现“高收入陷阱”吗?这些问题都需要讨论和研究。
其实,近代和现代有些最不发达国家人均GDP长时期停留在1000~2000美元上下,无法摆脱困境。这种情况可能比“中等收入陷阱”更为普遍,更值得关注。
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跨越了3000美元这道坎以后,再往前看,人均GDP 5000、10000、12000美元不又是无数道坎吗?如果经济到此就止步了,难道不仍然是“中等收入陷阱”在作怪吗?
再说,人均GDP达到12000美元被认为是划分中等收入阶段和高收入阶段的一条分界线,跨越了人均GDP 12000美元就算是高收入国家了。在高收入阶段,难道不会发生所谓的“高收入陷阱”吗?未必如此。当初,当希腊人均GDP迈上了12000美元以上台阶时,世界银行为此大肆宣传,并向希腊表示祝贺,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2011年希腊人均GDP超过20000美元了,可是它又遇到种种困难,经济增长停滞,失业猛涨,民怨沸腾,社会动荡,不得不向欧盟国家伸出求援之手,这是“高收入陷阱”一个典型例子。西班牙、意大利、爱尔兰的情况同希腊相差无几,甚至像日本这样的高收入国家,人均GDP超过40000美元以后,也遇到经济长期停滞的困难。当然,一个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停滞也许是因为受到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或者是受到国际经济衰退的影响,但时间稍长而一直难以摆脱停滞、衰退,必定有深刻的内在原因,因此称它们落入了“高收入陷阱”,是有道理的。
那种认为一国的经济增长只要越过某个门槛就会顺利地增长下去的说法,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世界银行报告中提出的“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就属于这一类说法之列。这使人们回想起20世纪60年代初期西方经济学界环绕着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的“起飞”和“由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假设而进行的一场争论。罗斯托的观点是:在人类经济增长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阶段是“起飞”阶段,“起飞”意味着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即工业化社会的关键时刻,越过了这一关键时刻,经济就可以持续增长了。用参加这次争论的西方经济学家们的比喻说,这就像飞机起飞一样,在起飞时必须加大油门,使飞机升空,一升入天空时,据说就可以顺利飞行了。经济的“起飞”也如此,为了“起飞”,必须费很大的劲,一旦“起飞”成功,就能顺利向前飞行。当时,在讨论会上,大多数经济学家不同意罗斯托的“起飞”学说。
现在看来,罗斯托关于“由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假设缺乏根据。一些发展中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或一些高收入国家陷于“高收入陷阱”的事实表明了这样一点: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会发生因社会矛盾深化和制度障碍的存在而引起的经济停滞状态。那些认为一国经济增长只要越过某个门槛就会顺利增长下去的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换句话说,在经济发展的任何收入阶段,都会有门槛,都会有“收入陷阱”。能不能闯过去,要看有没有适当的制度调整,有没有社会的安定,有没有技术创新和资本市场的密切结合。
今天,中国完全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难道以后不会遇到“高收入陷阱”吗?当我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际,应当站得更高些,看得更远些,为以后跨越可能发生的“高收入陷阱”早作准备。
总之,“收入陷阱”已成为发展经济学中值得注意的新课题了。无论是“低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还是“高收入陷阱”问题,其中都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值得人们认真研究。
(原载厉以宁、石军等著《中国经济改革警示录》,人民出版社2013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