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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再会石三
康夫人狠狠瞅了康崎一眼,怒道:“没用的东西!一边看着!”随后打量了一番明落,厉色道:“护卫大人好大的官威,见到郡主大人也不肯行礼。”说完一脸得意的神色,显露无疑。
只是身后二女进门见到明落,皆是一连吃惊,轻轻拉扯这康夫人的衣袖,再要阻止她说话已经晚了。
“哦?”明落起身,打量着二女,笑道:“二位谁是郡主?”
康夫人闻言怒道:“大胆!来人拿下这无礼之徒!”
而那长的漂亮女子拦住众人,足踏碎步,屈膝一礼,得体大方,轻声道:“公孙乐瑶见过林统领。”
另一名女子也上前行礼道:“刘依宁见过林统领。”
这二女是谁?这刘依宁便是前些日子在都城对明落大打出手的女子,宁国刑部尚书刘天的爱女。而这公孙乐瑶,则是孝文公之女,冼家在位之时地位便已是无人能及,身后更有坤元宗撑腰,即便是南平王当政也不曾对着公孙家出手。那日刘依宁得罪了明落,刘天得知后狠狠的骂了她一顿,将其关在闺房内,不得外出,哪知这女子天生便是个不得消停的主,悄悄跑出家门,还要邀约了小郡主一同前往表姐家散心,而刘天知道后,知她不再城中瞎胡闹也由得她去。
碧莲见这刘依宁,冷哼一声,本想开口骂她两句,又怕自己折了公子的面子,只好忍耐下来。
明落含笑道:“林某不知道小郡主在此,有所唐突,还望小郡主见谅。”
公孙乐瑶性子随和,摇头笑道:“在酒泉楼初遇林统领之时,便知统领并非凡人,今日有缘再见,乐瑶心中甚喜。”
明落仔细一想,当日在那酒泉楼之时,确实见过一面,笑道:“没想到乐郡主还记着此事,今日林某在此宴请故友,若是二位不嫌弃,不如就此入席。”
“林统领客气,乐瑶自是乐意。”
刘依宁本想告退,却见公孙乐瑶坐了下来,也只好坐在她身旁。
明落笑道:“江湖中人不分尊卑贵贱,今日同坐一席,便要委屈小郡主了。不知这饭菜口味是否得小郡主满意。”
公孙乐瑶尝了一口桌上小菜,道:“乐瑶从未在酒楼内用过饭菜,平日里在府中吃惯了,吃起这些小菜便觉得口味新鲜,颇为爽口。”
“那就好。”明落见这小郡主生性乖巧,没有丝毫富家千金的骄横之态,随即闲聊起来。而雷岳江与段武德就这么半梦半醒用过一餐,门外康崎与康夫人此时也已是抖作筛糠。
简单用过一餐,公孙乐瑶道:“不知林统领的这为故人所犯何事,为何会被用如此重刑?”
明落淡淡说道:“欲加之罪罢了,小郡主不用担心,想必刘大小姐知道如何做。”
刘依宁闻言心中自是不快,唤来门外候着的康崎,详细问了一遍,正色道:“依宁虽不曾为官,但也知军中延误军情是大罪,然而林统领开了口,依宁定会在家父面前美言几句,可保段大人无事。”
明落端起茶碗抿了一口,道:“刘小姐,可知这军情是谁人告诉段大人的?”
乐瑶心思活络,猜出七八分,道:“莫非是林统领?”
“正是。而这奏折我也看过,当日便送往了都城。不知这延误军情从何而来?”
刘依宁脸色铁青,本想顺水推舟送一个人情,怎知眼前这人根本不领情,还非要将这事扛下来,完全不将自己放在眼里。康崎自是知道刘家借机打压异己,如今得罪了大人物,心里也没了主意,只是一个劲儿的赔礼道歉。
明落又道:“想来康大人也是聪明人,我的意思应该明白了吧?”
“明白!下官明白!”
康崎得令,转身小跑而去。
明落见此事已了,便告辞道:“二位姑娘还是早些回都城的好,如今天下不太平,逗留在这边境小县城中只怕是不会安全,万一卷入了战事中,定是凶多吉少。”
刘依宁冷冷的答道:“多谢林统领提醒。”说罢,拉着公孙乐瑶便要离开。
乐瑶不走,却道:“乐瑶想与林统领私聊几句,不知林统领可有时间?”
众人一愣,看向明落眼神都有些奇怪,明落则不以为然,笑道:“小郡主请。”说着起身往门外走去。
乐瑶甚喜,也起身同去,众随从、军士远远跟在后面。
二人并肩而行,周围百姓望着后面黑压压的官兵,惊讶的看着二人,纷纷避让不敢靠近。明落随意的走着,道:“小郡主有什么事便只说吧。”
乐瑶轻笑道:“果然瞒不过林统领。不知林统领是何时认识冼大哥的?”
明落一愣,摸了摸脑袋,与乐瑶相视片刻,道:“小郡主是如何得知冼兄与林某相视?”
乐瑶闻言露出一副小女孩的可爱神态,笑嘻嘻的说道:“林统领聪颖过人,自己猜便可,乐瑶只想托林统领带一句话就好。”
明落回想往日情形,琢磨片刻,轻拍额头,道:“自古喝酒多误事,果不其然。小郡主尽管托付,只要林某能见到冼兄,定然原话转达。”
乐瑶一愣,惊道:“林统领是何如猜到的?”
明落故作神秘,道:“小郡主聪颖过人,自己猜便可。”
其实那日明落在酒泉楼品酒让公孙乐瑶听到后,便知明落认识冼书臣,因为这酒泉楼的千里香有两种,一种便是当日明落在酒泉楼中所饮,还有一种,只有两个大家族才有,冼家和公孙家。若非明落认识冼书臣,恐怕也只能品尝到酒泉楼中的一种,自然不会有品酒一事。
乐瑶假嗔,低着头,耳根通红,轻声道:“便说乐瑶等冼大哥回来接她。”说罢小跑而去,众人见状自是相拥离开,只留明落与段武德三人。
三人同行,碧莲与苏霜跟在身后,明落轻叹一声,道:“段兄这伤,修养些日子便可,只是林某有一言,不知当讲不当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