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性,人们一直在研究,其中最广为人知,对人们影响最大的要数孟轲的性善论和荀况的性恶论了。
对于性善论,有着许多解读,被接受的最多的是本善论、向善论以及可善论。而性恶论研究的就很少了,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是人性有恶,需要道德教育。
从研究的多寡可以看出,相比于性恶论,人们更乐于接受性善论。其实性善与性恶的出发点都是一样的,都认为食色喜怒等是人的先天性情,是人情之所不能免,是人所共有的。
但是,在性情与仁义的关系上,荀子则与孟子不同。孟子认为人性包括食色和仁义,其中,仁义占了大部分,而食色等性情只是小部分。荀子则认为人性只限于食色、喜怒、好恶、利欲等情绪欲望,不论“君子”“小人”都一样。所以荀子说:“人之生也固小人”。“人之生也固小人”就叫作“性恶”。至于仁义,则是由后天所学、所行、所为而获得的。
孟子性善论的提出是在一次辩论中,而且以抵制杨墨作为结束。杨墨是战国杨朱与墨翟的学说并称,他们一人主张“为我”,一人主张“兼爱”,均与儒家主张相驳,是反对儒家的两大学派。而“性善论”的提出最开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辩论,为了反对他派学说。所以它的理论中有相当大的漏洞,当然,经过许多人的弥补,基本已经完善了。
而荀子的性恶论,虽然听起来不好听,但是正如性善论不能指挥人行善一样,性恶论也没有蛊惑人为恶。
与性善论回避了食色等欲望不同,性恶论认为食色等欲望是生物生存的本能。既是本能,那就不用去刻意回避。相反它认为仁义是圣人君子之为,而小人与君子的区别只在于为与不为!
性恶论的虽然被人们刻意回避,但是它一直有一个忠实粉丝,那就是法家。法家韩非就持性恶论,甚至比荀子更鲜明彻底!
在我国,性善论被普遍接受,这与历史有着深远的关系。从它的提出开始,统治者们就接受了它。
因为性善论推崇的人人都是善的,而古代皇帝是真龙天子,当然是圣人,他是不会错的,进一步就使古代就维持了人治,维持了帝王的统治。当然,还有更多的原因值得古代帝王推崇它。
第一,它倡导的人性本善,使社会更加的安定和谐,犯罪率大大降低。
第二,与此同时,它也让人盲目乐观,认为世界一切都是美好的。使得没有创新的人,也没有锐意进取的人,更加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使当权者不用担心国家发生动乱!
第三,从另一个角度维护了统治者的地位。性善论是典型的儒家思想进化而来的,它倡导“善”而阻止了“恶”的“发现”,从而影响到持性恶论的法家的发展,进而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的法家也无法发展。
这其中有个典型的王朝,秦朝。秦朝因为二世而亡,一直被历代王朝所诟病,连带着它推崇的法家也不受待见,因为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有一个就是法家酷刑。但是却很少有人关注,秦朝崛起的原因是商鞅代表的法家,秦朝统一六国也是因为法家。
与我国信奉性善论不同,西方国家普遍信奉的是性恶论。准确的说是“原罪说”,它最早出现在《圣经》中的《创世纪》神话,就是广为人知的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之后洪水灭世的故事又产生了“赎罪说”。
不过,西方最赤裸裸的吹嘘“原罪说”的还是文艺复兴时写了著名的《君王论》或《君主论》的思想家马基雅佛利,之后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也受了“原罪说”的影响。
不过西方的原罪说与我国的性恶论还是有不同的地方,最明显的是西方“原罪论”来源于神话,他认为人的罪是人类世代相传的罪过,它使人一生下来就成为上帝面前的罪人,即人一生下来就是残缺的。而我国的“性恶论”则是因为欲望,有为恶的倾向。
当然,它们也不是完全不同的,比如,“原罪”的原因是人滥用自由意志,人性“恶”的原因也是人的欲望,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度。
同时,因为中西方关于人性的观点不一样,导致了人们的行为习惯也不一致。
我国信奉的“性善论”导致了人们对他人的高道德、高要求,一旦他人有一点错误,我们就会不停的批评。而且因为大家觉得人是“善”的,所以很多时候,有许多好人,他们做着一些事,却没什么人关注,因为大家都认为那很正常,那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例如,医生这个工作。近些年来,因为某些医生的原因,医疗行业的人很受关注,只要一有风吹草动,无论是什么情况,都有人以无风不起浪来谴责医生。没错,对于某些没有医德的医生,确实应该谴责他们,但是为何一些无辜之人也被波及呢?而且为何没有人关注那些平平常常的医务人员呢?新闻永远只会关注两种人,一种是犯错的人,因为这个关注的人多,能提高销量,能赚钱;另一种是医术好的人,这是为了宣传正能量,其实更大的可能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更多的平常的人,却无人问津,因为信“性善论”,所以认为他们这么做很正常,无需太多关注。
西方国家信“原罪说”,则与我们相反,他们不太对某些不道德的事给予太大关注,因为他们认为人本恶,这很正常,而且他们犯法了有法律的约束,自己不需要太多的操心。他们更喜欢的是一些好的事,即使在我们看来很正常的。对于一些几十年如一日的底层工作者他们很敬佩,认为正是他们的存在,才使的自己的国家能够持续发展。
还有一个相当有趣的现象。同一件事,如果发生在西方和发生在我国,那有些人会有两种意见。对自己人“严格”而对他人“宽容”。
举个例子,就像有些人因为高兴或者什么原因,脱了衣服在大街上跑。假使事情发生在我国,那肯定是伤风败俗之类的词语,因为违反了大多数人的道德规范嘛。然而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国外,那就会有一部分人说,国外开放、民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用着双重标准来评价事物!
无论持性善论还是持性恶论,其实都没有错,区别只在与看事物的方向不一样。当然,如果能辩证的看待事物那是最好不过的了。假使不能的话,也希望能用同一标准,不要用双重标准评价事件。多点宽容,多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