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开始记事起,我就看到了这个世界的黑暗,这个世界弱肉强食的规则,我并不是什么贵族公子,相反的,我的双亲是这个社会最底层,被剥削的对象,我从小生活在他们吵架声和砸东西的声音里,那个被称为母亲的人好像在替哪个男爵工作,我记得那个男爵他开了一个贵族衣料的作坊,作坊里的工人每天可以得到两个子,刚好够买一个烤焦的粗黑面包。而那个被称为父亲的人,是一个十足的酒鬼,整日做着有朝一日暴富的梦,在这个国度里要暴富,其实很简单,这个国度崇尚武力,只要拳头大,国王塞菲罗斯就会给你一个爵位,从此衣食无忧。
可是整日泡在酒里的窝囊废,想要自己拳头变大,这很像在说笑话,那个男人他一旦喝醉酒了,每天都可以听到两人的吵骂的声音和打砸罐子的声音。
“你这婆娘,要是有几分姿色我也不用这样过苦日子了,只要把你往卫队长床上一送,老子也许也可以弄个卫兵当当,再赚几份军功,就也可以像亚斯那兔崽子一样当个小官了,也不用整天面对你这又丑又没用的婆娘了,就可以整天抱着瓦娜兰那种尤物了,想想就开心啊,哪里像你这丑婆娘,想想就来气,啊…….你这疯婆子居然敢咬我,看我不打死你。”接下来自己躲在角落里看着那个男人扯着女人的头发,开始暴打她。
这样的战争每天在那个女人放工后,都会发生一场,也许你会以为那个男人对我们母子这样,我们应该会更加相爱一些的对吧?
我们骨子里就没有爱这种东西。
每天的战争以后,那个男人都是一脚踢开房门,抓着酒瓶子颠三倒四的跑去酒馆了,他活到现在根本不知道工作是什么东西,每天让女人从两个钱里面掏一个出来,有些时候两个子全都被他拿去喝酒了,那两个子够他在酒馆里,喝足最差的酒,老板也经常拿出些吃的让这些醉鬼填饱肚子,久了这些醉鬼就把那里当家了,所以,他每天都要去。
今天就像平常一样,两个子都被抢走了,男人打骂过后,今晚是不会回来了,我知道接下来该挨打的是我了。
“你个杂x种,老娘怎么就把你给生下来了呢,我应该把你扔到维斯河里淹死的。”说完拿起纺锤狠狠地在我手臂上扎,好像那样她心里的怨恨会好很多。
我也不反抗,因为我一反抗今天又要睡在外面石板上了,我知道今天下雪,我不想被冻死。
我不懂他们俩是怎么把我生下来的,也不知道他们怎么在一起的。
我不在乎这些,我只知道我既然活着,我就要活下去,活到一个没有人可以随便要我的命的地步。
好了,这就是我的一切。
哦,对,还有我的名字,我叫尼格尔,用这里的本土语言叫做“欧普斯咕噜姆”好像叫做黑暗的意思。
我很喜欢我的名字,就像我天生就是黑色的瞳孔。
后来我游历大陆的时候知道了,黑瞳孔的人代表着是已死之人,或者说不祥之人。
管他呢,老子要活下来。
总有一天我要杀了那个两个天天殴打我的人。
当然是偷偷的。
这个国度允许你斗殴,比武杀人,但是如果没有下挑战书,就将对手杀死,那这个人会被处以极刑,行刑的时候,他们会让被行刑的人喝下一大缸三眼乌鸦的血,然后一刀一刀的把皮割下来,然后是肌肉,最后才把心脏画一个六芒星,了结他的罪恶,这个刑法最恐怖的地方是,喝下三眼乌鸦的血液以后,不管怎么动刀子,他都不会因为流血而死,而且他的痛苦会成倍的放大。
当然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这也是我后来最喜欢用的方法之一。
好了,来说说这个国家吧。
赛麦尔斯,是整个脉乱大陆里最危险的国家,它的危险不是在于他拥有什么神秘的力量,相反的这个国家最贫穷,它所在的位置是整个大陆里最贫瘠的地方。
它可怕的地方是因为,这个国家主张武力至上,而上一代国王就是被塞菲罗斯下战书杀死的,从而当上国王,当然这种挑战不能越级,只能挑战更高一级爵位的人,战胜他,继承他所有的东西,包括家眷,女人,财富。
现在能够挑战塞菲罗斯国王的只有赛菲尔亲王和麦?杜克将军。
这个国家从来不会看不起女人,只要你的本事够大,你就可以踩在无数男人的头顶,据了解,现在赛麦尔斯国家最大的地下团体的首领就是一个女人,她甚至可以左右战争的发动,她被人称为血色玫瑰,赛菲尔亲王为了讨好她,甚至封了她一个侯爵的爵位。
和这个国家对着干的也不是没有,脉乱大陆上势力纷杂,大大小小的势力多达几十个,实力与赛麦尔斯可以比肩的只有艾斯达克公国和鲁科斯城邦,以及世界之北的班尼尔族群稍微可以做比较。
鲁科斯城邦在脉乱大陆上是公开和赛麦尔斯叫板的。
鲁科斯城邦在脉乱大陆物产最繁华的地方,不仅魔能晶石高产量,甚至可以开采到远古黄沙,魔能晶石是大陆能源最浓缩的晶石,它可以用来补充魔法师的能量,也可以用来制作极品的武器和防具,它也可用来制作这个大陆最顶级的攻击利器——恶魔的凝视,这东西是一台高能的魔法炮,每个实力强横的势力或者国家,或多或少的拥有几台恶魔的凝视,这东西只要出动一台就可以将一个城邦夷为平地。所以这是一个势力强与弱的衡量标准。
远古黄沙更是可遇不可求,如果有一天你要是在脉乱大陆上听到谁拥有了一件由远古黄沙制作的武器,那么这个人一定拥有将脉乱大陆掀翻的能力。
而鲁科斯城邦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地方上。
鲁科斯城邦和赛麦尔斯的战争是从几百年的时候开始的,到现在依旧没有停止,所以赛麦尔斯的人最喜欢去的地方就是被称为撒旦的后花园的季格塞平原,这里是赛麦尔斯和鲁科斯城邦唯一交界的地方,季格塞平原宽的距离只有数百掷,(这个“掷”是脉乱大陆的距离单位,是脉乱山脉的巨人族将自己的武器全力一扔的距离,这样一扔被称为“一掷”,脉乱巨人中不管是谁扔,之间误差不会超过正常人类的一跨步。所以久而久之脉乱大陆都是用多少掷来表示距离)季格塞平原上下是海域,左右刚好是赛麦尔斯和鲁科斯城邦的领土。赛麦尔斯的人都把季格塞平原称军功工厂,那个我想要杀掉的男人曾经也去过季格塞平原,结果那场战役输了,赛菲尔的侄子战死,所以指挥官被赛菲尔亲王处死了,他的旗下全部被降级为平民。
也就是在赛麦尔斯最破烂的贫民窟里,我过完了我的童年,不应该来说,我没有童年那种奢侈的东西,我每天都在为填饱肚子操心着,因为那块黑面包中分出来的小部分根本让我觉得吃不饱。
所以我只好去其他地方找吃的,也许那个食物是贵族公子扔给狗吃,或者是人家发霉倒掉的食物。
我睡在破屋子的墙角,每天天还没亮的时候,我会跑到海产市场,捡那些渔民不要的死鱼死虾,然后躲在维斯河最大的桥下架起一口小锅,煮一锅鱼汤,因为这有些发臭的汤,我认识了卡西姆,那个混蛋趁我离开小锅一小会,就把我的鱼汤喝掉了半锅,我急得想要抓住他,可是根本做不到,后来他每天都要来抢掉我一点食物,然后对我做了个鬼脸就消失掉,即使我换地方他也找得到。
对此我根本没有办法,终于我忍无可忍了,带上了家里那一把切黑面包的小刀子,想在那个贼身上划一刀。
像往常那样我又煮了一锅汤,我偷偷的躲起来,我知道那个贼一定会来的,躲在桥墩后面,手里紧紧抓着那把刀,像一个猎人一样,等待猎物的出现。
那个小贼确实过了会就出现了,端着我的鱼汤不怕烫的大口喝着。
“哼,我让你抢我的食物,去死吧。”
我抓着那把刀,对着他的后背狠狠插了下去。
他背后像有一双眼睛一样,根本没有看,把锅一放下就向前滚了一圈。
他看着我手里的小刀,眼神没有了以往的戏谑,很庄重的看了我一眼,从身后拿出了一块小铁片,被他磨成了短刀的样子。
没有任何意外,我输给了他,手里的小刀被踢飞到很远的地方。
他的刀架在了我的脖子上,但是没有动手杀我。
“谢谢你的食物,我叫卡西姆。”
他成了我第一个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