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秦国发生灾荒,也请求晋国支援一些粮食。晋惠公与大臣商议此事,韩简等认为应该答允,秦国给晋国运粮救灾,晋国理应回报。但吕省、虢射认为,没有割地给秦国,两家已成仇敌,现在给秦国救灾,无疑是给敌人助长力量,这事不能答应。晋惠公采纳了后一种意见,没有给秦国运粮。
公元前645年,秦国渡过灾荒。秦穆公恼恨晋惠公的作为,率兵大举伐晋。两军决战于韩原(旧说在今陕西韩城西南,清人考证后认为其在今山西河津与万荣之间),晋军大败,晋惠公被俘。
晋惠公被困在秦国三个月的时候,得知秦穆公要求割让河东五城作为释放他的条件,便让臣下郤乞回国告知吕甥(系晋国大夫),寻求对策。
吕甥给郤乞出主意,让他召集国人,假借晋惠公名义赏赐国人,“以悦众”,同时假传晋惠公之言:“我不久就可以回国了,但我觉得自己有辱社稷,无面目再当国君,就立公子圉为国君吧。”当时,众人感动得哭了。通过赏赐“悦众”和以国耻感人,争得国人支持,“于是乎作爰田”。接着,吕甥说:由于兵败于秦,“兵甲尽矣”,提议“征缮以辅孺子”,众人同意,“于是乎作州兵”。
由此可见:(1)晋“作爰田”直接原因是兵败后的国贫兵弱,故其目的在于富国强兵;(2)“作爰田”与“作州兵”有一定联系,一个属于经济体制变革,一个属于兵制变革,前者当是为后者提供经济条件;(3)既称为“作”,则“爰田”制度乃新推行之制度。“作”,是一个会意字,从人,从乍,意思是人突然站起,即指开始行动。
什么是“爰田”?“田”,早期往往指“公田”;“爰”,则是改易、更换。如《尚书?商书?盘庚上》说:“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刘。”三国时期的贾逵对《国语·晋语》的注解为,爰田即辕田,“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者,易疆界也。”贾逵对“作爰田”的解释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是“爰,易也”,“为易田之法”,就是在分给自己使用的田地上轮换耕种的“自爰其处”的田制。这种田制就叫作“爰田”。
第二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是“赏众以田”呢?因为“作爰田”之前实行的是井田制下各家定期轮换耕地的田制。“作爰田”则是把田地变为各家长期固定占有的耕地,所以叫作“赏众以田”。
第三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时要“易其疆畔”呢?因为实行“爰田”制是一定要改变原来各家使用耕地的田界的。原来在井田制下各家分的份地无论上、中、下田,都是一家百亩,而后各家轮流耕种。实行“爰田”制后,分上、中、下田时,每家分别分一百、二百、三百亩。各家分的耕地面积不同,所以原来每家百亩的田界就要被打破,田界要另划。这就是所谓“易其疆畔”。战国初,魏国还存在实行爰田制的痕迹。《吕氏春秋·乐成篇》载,“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就反映了这一点。
可见,“作爰田”就是实行“自爰其处”的固定长期使用耕地的田制。
由此可见,晋国“作爰田”变革最大的意义在于重新规划田界,确认耕作者拥有耕地的稳定使用权。这是“公田”走向“私田”的开端。有恒产者始有恒心,耕作者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是极为重要的激励机制。
楚国:“书土田”与“量入修赋”
楚国的土地制度变革,始于楚康王。
说起楚康王,读者或许不熟悉。但是,有一个成语叫作“楚材晋用”,相信读者并不陌生。据《国语》记载,公元前547年,楚大夫椒举为楚康王所猜忌,一怒之下投奔了晋国。椒举经过郑国的时候,遇到通使于晋、楚间的楚臣蔡声子,蔡声子劝说挽留他,都不能奏效。蔡声子返回楚国之后,令尹子木问及晋、楚“二国孰贤”时,蔡声子回答说:“晋卿不若楚,其大夫则贤,其大夫皆卿材也。若杞梓、皮革焉,楚实遗之,虽楚有材,不能用也。”楚虽有人才,没有用武之地,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蔡声子还给子木讲述了楚国令尹子元的儿子启投奔晋国的往事。子元是楚武王之子、楚文王之弟,有人向文王的儿子成王进献谗言后,成王不置可否,启在忐忑之中投奔晋国。晋楚城濮大战中,启向晋国军师先轸献上离间之计,晋军转败为胜,晋文公确立了霸主的地位。
子木向楚康王转述了椒举的话,楚康王大受震撼,转而考虑与晋弭兵。公元前546年,楚康王来到晋,提出弭兵意见,晋国同意。
当然,这只是楚康王为政的诸多举措之一。下文将先重点分析楚康王土地制度变革的背景。
大家都知道,楚庄王非常重视选择人才,先后得到椒举、苏从、孙叔敖、子重等卓有才干的文臣武将的辅佐,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楚庄王去世之后,他的儿子楚共王即位。楚共王缺乏治国经验,亦无政治阅历,全靠令尹子重等一班旧臣支撑。而子重等又居功自傲,在强敌面前,不顾国家利益,伸手要赏田,目的未遂,又贪婪侵占,终演成内乱。楚共王六年(前585年)发生“子仪之乱”,大夫析公逃到晋国,成为谋士,这是前面所说的“楚才晋用”的来源。楚共王十六年(前575年)六月,在鄢陵地区(今河南鄢陵西南),晋楚进行了一场大战,史称“鄢陵之战”,楚共王中箭负伤,公子茂成了俘虏,军帅子反自杀。自此,楚国的霸权地位失落。
楚康王,就是这里要谈及的楚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总设计师”,是楚共王之子,于公元前559年正式继任为王。楚康王登基之后,痛定思痛,认真反思,为了避免公族势力增大,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产生“二卿相恶”,不利于楚的局面,决心大刀阔斧地对行政管理和军事管理体制进行变革。
楚康王二年(公元前558年),他利用令尹子囊病逝于伐吴之途的机会,开始实施变革计划。他首先任命楚共王的弟弟,也就是自己的叔父,楚公子午(子庚)为令尹,同时增设右尹一职,任命公子罢戎担任。任用子冯为大司马,又分别增设右司马和左司马两个职务,分别派公子橐师和公子成担任,再令屈到为莫敖,公子追舒(子南)为箴尹,养由基为宫厩尹。通过变革,楚国重新对权力进行配置,有利于权力制衡机制的建立。
为了让国家尽快富强起来,楚国在康王十二年(前548年),又开展了经济方面的变革。这一年,他下令“书土田”,“量入修赋”。按照《左传》的记载,原文为:“楚掩为司马,子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
这段话,大致意思为:
掩(子冯的儿子)做了楚国的司马,子木让他管理赋税,清点兵器。十月八日,掩开始登记土地:他度量山林,估价水泽之产,划出高地,标明盐碱地,计算易涝的土地,规划蓄水的陂池,分割堤防之间的小块田地,在沼泽地中勘定牧场,那些平坦而肥沃的土地予以“规则化”,计算从这些资源获得的总收入,根据土地上的收获决定“赋”的征收数额。登记战车和马匹,以及车上甲兵和车下步兵的武器和盔甲盾牌,估算所需要的“赋”。完成这些度量以后,他就将它交给子木。这是合乎礼的。
由记载可见,楚国的这项土地制度变革,大致可以分为三项内容:(1)“书土田”,即调查并登记土地,估算收入。(2)“量入修赋”,根据土地上的收获决定赋的征收数额。(3)登记士兵、马匹、兵器等,测算花费。
(1987年出土于湖北荆门市包山2号战国大型楚墓,简文中出现的最早时间是公元前322年,最晚时间是公元前316年。在简文中有一批司法文书,内容有关于土地制度的记载,验查名籍的记录及地方官员验查名籍发现隐匿予以补充登记的记录;有裁定土地界限与“食田”继承权的详细记载;有大量关于土地争讼的记录。)
楚国对土地山泽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地势、土质出产情况,按生产情况征收赋税。这一举措类似于现代社会的在掌握资源状况下的量能计征,体现了“公平税负”的思想。
“书土田”,可能是中国最早确立土地登记制度的法令;从实际出发量入为用的土地赋税改革,从原来按户所在地的田土面积缴纳固定的军赋,改为按土地的生产物和收入量来定军赋,不但比较合理,而且军赋总额也有增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我所看到的文献中,“井衍沃”均被理解为“井田”。这是讲不通的。我认为,它是把田地的经界,规范成较整齐的格式,方便估算面积。这里的“井”字,是“规则化”的意思。后世的标准田折算,或许源于此时或更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