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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春秋时代:过渡时期的土地制度变革(2)

此后,鲁国农民既要无偿耕种公田,提供劳役地租,又要把自己“私田”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作为实物税上缴,相当于承担了双份田税,负担自然是加重了。

那么,哀公的“用田赋”该如何解释呢?在古代,“赋”与“税”有别,“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汉书?刑法志》)。当时的“税”是地租,“赋”是军役。赋的原初性质大约是若干户战时出车马若干、士卒若干。“用田赋”就是“案田而赋”,以亩的单位代替户的单位。“税亩”是增加税收,“用田赋”是要增加赋出。可见,这是一脉相承的土地制度变革。

按照解释《春秋》的典籍《谷梁传》和《公羊传》的描述,“初税亩”是废除“什一而籍”的助耕制,实行按亩征税,过去只在公田上按十分之一征税,现在公田和私田一律收“税”,“履其余亩,复收其一”(“履”,即勘量土地),由十分之一变为十分之二。这在客观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当公田和私田都计税,封建时代领主与农民的人身联系愈加脱离,使得土地商品化成为可能。“初税亩”和“用田赋”促进了封建崩坏加速进行。

郑国:“作封洫”与“作丘赋”

郑国是西周后期兴起的一个小国,建都于今河南新郑。春秋初年,郑庄公(公元前743年—前701年在位)曾辅佐周天子,称霸诸侯。郑庄公去世之后,国难不断,自郑昭公以后,国君相继被弑,内乱不息,国势一蹶不振;至春秋中晚期,又屡遭晋、楚的反复蹂躏,“国境之上,无岁不是晋楚两家问罪之师。”郑克堂:《子产评传》第12页。台湾:台湾商务印书馆1989年。

要改变这种局面,唯有推行变革。但是,变革谈何容易。据《左传》记载,在春秋中期,郑国的执政子驷与子国(子产之父)、子孔、子耳一起制定了“为田洫”的整顿田界的政策,触怒了贵族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以及尉氏。因为“为田洫”使这些贵族丧失了不少土地,这些贵族在郑简公三年(公元前563年)攻杀了子驷、子国、子耳,劫持了郑简公。

子产执政后,总结了前辈的教训,为了顺利推行土地变革,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子产的土地变革,有一套完整的操作体系。

子产土地变革措施,即“作封洫”,就是变革田亩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挖掘沟渠,整编田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私田因而合法化,但仍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私有”概念),按田亩征收税赋,取消土地定期分配的井田制。

与“作封洫”配套的是“作丘赋”政策。“丘赋”可能是指军赋。在旧的井田制度下,土地定期分配使用,每个劳力大体上耕种差不多同样多的土地;相应地,旧的军赋规定服军役的人自己置备军需用品。“作封洫”以后,井田制瓦解了,因此军赋形式也不得不改变。“作丘赋”就是把军赋改为按丘计算分派,由新的土地私有主负担。

还有一项配套措施是“铸刑书”。刑书的具体内容已不可考,“大致是鼓励开垦荒地,新开垦的荒地属开垦者私有,不准他人任意侵占,国家的军赋,按丘、按亩向土地私有者征收等。”周干:《子产》第1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可见,刑书旨在巩固此前的土地制度变革成果,把子产推行的新法赋予法律的强制性。

其次,在策略上,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1)安抚公族强宗,避其锋芒。子产的国氏公族虽列“七穆”(注:七穆指郑穆公后裔子展、子西、子产、伯有、子太叔、子石、伯石,是掌握郑国政权的世卿),但是国氏的势力并不是很强大,所以子产初掌国政的时候,并不直接触及其利益,而是讨好他们,避其锋芒。例如,子产贿赂伯石,又任命他为卿,显然是为了讨好丰氏公族;而在公孙黑(子皙)与公孙楚(子南)的争端中,明明是公孙黑强夺人爱,属于“非礼”,但子产为了免于得罪子皙所在强宗驷氏公族,只得隐忍不发,先“放子南”,好像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待子皙众叛亲离之后,子产才历数其罪而诛之。

(2)结政治盟友。子皮的驷氏家族是当时势力最大的公族,是子产的政治盟友。“作封洫”的法令颁布后,反对之声不绝于耳。公族丰卷(子张,丰氏,七穆之一)最有意见,他借祭祀祖先之名,迫使子产准许他出去猎取新鲜的野味作祭品,旨在挑衅。针对丰卷“请田”的要求,子产严词拒绝:“唯君用鲜,众给而已”。丰卷于是“退而征役”,企图率家兵攻打子产。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子产的盟友子皮发兵打败了丰卷,丰卷亡命晋国,子产化险为夷,变革亦免于流产。

(3)不毁乡校。庶民聚在乡校里议论执政的得失,乃早期民主制度的遗俗。子产推行土地制度变革之后,“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若之何毁之?’”

毫无疑问,新政推行之初,人们未必能够认识到其好处。的确,“作封洫”不仅损害了贵族阶层的利益,也损害了一些下层庶民的短期利益。原来,一部分农夫自己开垦了一些私田,这些私田原来都不征税的。就在“作封洫”新法颁布实施一年后,一首《舆人诵》的歌谣流传在郑国民众中间:“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可见,那时的老百姓恨子产入骨。

然而,子产并没有对此予以打击,不像周厉王那样采取对抗性的、压迫性的措施,而是放任庶民的言论攻击。

果然,随着时间的流逝,新的土地制度调动了种田人的积极性,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一些持反对态度的贵族不但没有减少收入,反而增加了许多,许多平民和奴隶获得了土地,很快成为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总之,大家都得到了实惠。于是又有一首《舆人诵》开始传唱:“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这首《舆人诵》距前面那首《舆人诵》已有三年时间,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民众对子产的感情由恶毒的诅咒变为热情的颂扬。

作为同时代人,孔子给予子产极高的评价:“夫子产于民为惠主,于学为博物;晏子于民为忠臣,于行为恭敏,故吾皆以兄事之,而加爱敬。”“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左丘明在《左传》中,亦为子产倾注大量笔墨。有人说:“《左传》大抵前半出色写一管仲,后半出色写一子产,中间出色写晋文公、悼公、秦穆、楚庄数人而已。”“《左传》载列国名卿言行多矣,未有详如子产者也。”

子产去世2000多年后的清代,一些人对子产的评价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清初著名史学家王源,将子产推为“春秋第一人”:“子产当国,内则制服强宗,外则接应大国,二者乃其治国大端……子产为春秋第一人。”另一位学者李元度更是认为,子产之德过于管仲,即使是诸葛亮,也不过是以管仲、乐毅自况,不敢比拟子产。“子产乃终春秋第一人,亦左氏(指左丘明)心折之第一人。”

晋国:“作爰田”

从历史记载看,晋国的土地制度变革,始于一场外交变故。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与晋国是两个相邻的强国。秦穆公当政的时候,向晋献公请求联姻,晋献公把大女儿伯姬嫁给了他。后来,这被称为“秦晋之好”,并逐渐发展为成语,泛指联姻。

后来,晋国发生内乱,太子申生被杀死,晋献公的两个儿子夷吾和重耳,分别逃往他国避难。夷吾许诺以割让河东五城作为条件,换取秦穆公支持他当王。

晋献公死后,在秦穆公的支持下,夷吾于公元前650年顺利继承了王位,称为晋惠公。然而,夷吾不仅不履行与秦国的献城承诺,而且三番五次在秦国边境进行挑衅。

晋惠公四年(公元前647年),晋国发生饥荒,请求秦国卖给一些粮食。秦穆公不计前嫌,派了大量的船只运载粮食,由秦都雍(今陕西凤翔南)至晋都绛,沿渭河入黄河转汾河再转浍河,运粮的船络绎不绝,称之为“泛舟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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