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泰坦大陆还处于乱世纷争群雄逐鹿,各个城邦独立相互攻击。由于当时的人们种族意识很强,每当打下一座城镇,失败一方往往会面临屠族或者全数贩为奴隶。死亡的阴影徘徊在泰坦大陆上空,大地十室九空,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文明几乎被更野蛮的方式残酷镇压,天堂在左,人心向右,自己打开了地狱之门。
人,总是会在绝望的时候祈求神灵庇佑,希望有一位英雄能够挺身而出,匡扶正义驱除邪恶。
他,就是泰坦大陆最强大的统治者,紫金玫瑰王朝的开创者,王中之王——亚瑟王。
传闻亚瑟王有一头太阳般耀眼的金发,拥有比游吟诗人更加清脆悦耳的声音和绿宝石一般的碧眼,面貌干净整洁,清秀的容颜能轻易使女性心醉。他恪守骑士精神,善良,正直,仁爱,忠诚,有礼,但同时又善于独立思考和制定自主作战计划,没有人能够与他抗衡,就算是神也会黯然失色。
与其相对应的,亚瑟王那把征服天下的佩剑也成为了传说,传说此剑为天神打造,剑身上镶满七彩流光宝石,是由林中仙女,从圣湖中托出,亲自交到亚瑟王手里。可惜的是,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亲眼目睹这把王者之剑,又或者它只是后人对亚瑟王的歌功颂德,王朝定都千年有余,谁也不知道此剑究竟在哪,所有的神话故事,似乎都随着亚瑟王的离去戛然而止,只有那些吟游诗人,还在不断地给这个世界述说着奇迹与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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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萨斯,位于泰坦大陆的东北角,紫金玫瑰王朝最北边的省份,这里盛产铁矿金属,因此是王朝最重要的军事储备基地,当然,也是最贫穷的,因为它从王朝建立起,就不再属于洛克萨斯人民,只剩下没日没夜的开采和掠夺。
“贝狄威尔,世界上最强大的恶魔,向我手中的王者之剑臣服吧!”
“不,兰斯洛特,臣服的人应该是你才对!高文和凯,我的兄弟,快来助我!”
“是的,贝狄威尔将军!”
落败的村庄里,健壮的人们都外出打工,留下的只是些身形单薄两眼无神的老弱病残,几个孩童的玩耍,是这里仅有的生气了。一二三四,不对,除去四个有名字的,最后面还跟着个连裤子都没穿的小屁孩,四个大孩子自顾自玩耍,根本没把他放在眼里,而这仅仅上半身裹了块破布的家伙,只是一个劲地追,牙齿模糊地喊着“兰斯洛特,兰斯洛特!”兰斯洛特,指得就是跑在最前面,手持一把木剑的金发少年。
不好,进了个死胡同,这下兰斯洛特无处可逃,他想撤身再逃,却被其他三少年死死地堵在路口。“哈哈哈哈,兰斯洛特,看你怎么办!”“哼,该死的恶魔们,看我王者之剑的厉害!”这一来一去确实有点像骑士和恶魔在做决斗,虽然贝狄威尔他们穿了衣服,也无非是下半身多了块布而已,三个人灰头土脸,挥舞着树枝木棒,而对面的兰斯洛特,金发碧眼,干干净净,粗麻布大衣,但至少像模像样,更重要的是那把剑,一把完美的木剑。
四个人陷入僵局,谁也不敢贸然行动。“兰斯洛特,兰斯洛特!”这时,那小屁孩追了上来,咿咿呀呀地,脸上多了好几条血丝,看来是赤脚追逐时不小心摔的,对了,兰斯洛特还有双漂亮的皮靴,而贝狄威尔他们只是草垫。
“哈哈哈哈,兰斯洛特,你的小弟弟来救你了!”“胡说,我可没这么个弟弟!”兰斯洛特嘴巴上强硬,可三面受敌的情况下,死马也当活马医了,“快点,过来,你这个笨蛋!”“好的,兰斯洛特!”1.5比3,起码比单打独斗强一点。兰斯洛特正思考着如果用这小孩当炮灰,掩护自己出去,就在这时,远方的村落里响起一声熟悉的声音,“兰斯洛特!吃饭了!”
隔的距离远了,传到耳边已细若无声,但它不仅对兰斯洛特影响甚大,连一旁的小伙伴们都震耳欲聋,手中的木棒不由自主放下,对于穷苦人民来说,吃饭,是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的吃。“哦耶,吃晚饭了!不玩了不玩了,贝狄威尔,明天再玩!”兰斯洛特收回木剑,郑重地插回腰间,然后风一样地溜走了。
“逃跑的兰斯洛特,果然名不虚传!”贝狄威尔回过神来,嘴里有些不甘
“哥哥,我肚子也饿了”凯拉了拉高文的手,比他大点的高文转过身,“那,我们去田里看看,还有没有红薯,或者是烤红鼠!”“高文,你们打算去哪块田头,我们前几天不是都翻遍了吗”“试,试试看吧”“哎,这鬼地方,田里的老鼠都饿死了,何况是人”“贝狄威尔,你不去吗?”“去,我当然去,不然我晚饭吃什么!”“好,那一起走吧”三个伙伴互相偎依,也往回头走去。光屁股小孩好不容易才追上他们,不到一会又只剩他一个了,不行,“兰斯洛特,兰斯洛特!”
那一年,兰斯洛特13岁,贝狄威尔13岁,高文12岁,凯11岁
山区生活艰苦食不果腹,很多时候,父母为了自己活命,都会把一些子女随意抛弃,而小屁孩就是属于这类弃婴。据说他还在襁褓中时就已经被人遗弃了,靠着百家饭一口一口生存到了现在,他今年应该是9岁,却由于长期缺食发育不良,身形跟个五岁小孩似得,话也不太会说,只会一些简单的词语。好在小屁孩的脑子挺机灵的,一眼就看中了全村条件最好的兰斯洛特,之后就形影不离追着他跑,他裹身体的破布,就是原本兰斯洛特用来装扮骑士的斗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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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之城,上帝的宠儿,紫金玫瑰王朝的帝都,宛如一颗明珠镶嵌在东方大地上。从宫殿到街道均是纯白一色汉白玉铸造,巧夺天工雕梁画栋,满眼鲜花喷泉,美酒飘香,宛如人间仙境,任何吟游诗人到了这里,都会觉得舌头瞬间少了半截,没有任何语言可以承载它的恢弘壮丽。它即是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紫金王朝最强大的军事堡垒,常住人口三百万,其中黑甲禁军就有四十万,还有二十万城防护卫,另有传说中的超级精锐紫金骑士团,时时刻刻守护着皇宫内外。
天启城依山而建,与外界只有一条通道,主城墙高达三十米,在这片大陆上没有任何工具能够企及。主城墙之内,还有道十字型的瓮城,就算有重型武器击溃了第一道防线,接下来也只能在瓮城中折戟。为保万无一失,当年的铸造者还将背后的大山掏空作为仓库,至今,全国上下的所有物资还在不断地往里面搬运,用吟游诗人的话说就是地上一千年,地下一千年!
当然,再好的繁华也有其阴影,战争非常态,必要时咬紧牙关是应该的,可泰坦大陆和平近千年,王朝依旧保留庞大的军事开支,无数的青壮年把他的一生耗费在军队里,留下家中年迈的父母去开垦田地,种出庄稼来养他们!没有哪个国家能打得起一千年的战斗,可是,当权者并不这么认为,亚瑟王的功绩太伟大了,所有人都向着他看齐,削减军事会被人当成懦夫,被父辈耻笑,以至于整个国家,将近五分之一的人口全是战备部队。
这么多军人总不能放着看看,平日里依旧要整编操练,消耗甚大,尤其是那些皇宫骑士,一名标准的,能形成战斗力的骑士,至少需要二十个仆从养他。当年陪伴在亚瑟王身边的骑士,都是自由斗士,来自天南地北各个阶层,而现在的骑士,只是皇宫贵族娱乐的消遣,至少没有其他平民百姓有这个实力能够养得起,论战斗力的话,一边是整天吃肉操练,人高马大,一边是饥寒交迫,身形瘦小,谁强谁弱不比都知道。
今天,紫金王朝即将迎来它的第四十九位统治者,菲利二世,他的老爸,菲利一世,刚刚于昨日驾崩。14岁,恐怕是王朝史上最年轻的帝王了,就算是亚瑟王,也是17岁才登上王座,和祖父辈一样,菲利二世也是个金发碧眼的美男子,他完美地传承了亚瑟王的血液,身形高大肌肉健硕,风度翩翩英气勃发。菲利二世梦想着有一天,能够像亚瑟王一样建立丰功伟业,比肩甚至超越他,亚瑟王是15岁拨出王者之剑,以一人之力仗剑天下,所以,菲利至少还有一年的时间,为他的新王朝做准备。
但是现在,他需要处理一些比较棘手的事宜,那位手握重兵,正当壮年的舅舅,西南吉尔尼斯的统治者,侯爵杜克,居然在新皇登基当天,以朝拜的名义进入了天启城,要知道,吉尔尼斯到天启城至少需要一个月的车程,他怎么会来得那么巧!
亚瑟王在东部沿海最富饶的区域建立了紫金玫瑰王朝之后,又将国土按地域特点分为六个诸侯王国以便管理,除了之前提到过的东北洛克萨斯,擅长铸造冷兵器,还有东方阿卡留斯,以航海船舶著名,北方乌兹坦斯,巫术及医疗,西方哈萨克,重装骑兵,东南萨德列斯,火药科技,西南吉尔尼斯,刺客游侠。皇宫内的三千紫金骑士,主要就来自哈萨克和吉尔尼斯,菲利二世,想想都坐立不安。
哈萨克大公是菲利一世的亲弟弟,也就是菲利二世的叔叔,同样亚瑟王的血脉,对王朝忠诚不二,不然,菲利一世也不会把王朝的大西部交给他把守,要知道,王朝的东面是海洋,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屏障,但是西部草原,一马平川,除了一堵石头垒砌的外墙,过去就是蛮荒之地,半人马肆虐的地方,一旦大西部失手,蛮族将长驱直入,一周之内便可逼近帝都。
让给自己人总比留给外姓要强,菲利二世虽有亚瑟王之志,却无亚瑟王之实,成长于深宫大院,菲利二世并没有太多完全属于自己的势力,老爸菲利一世三十岁就暴毙,他还没想到为儿子去准备羽翼。那个大父亲四岁的女人,自己的母亲,一大早就出门迎接杜克公爵了,他,只能把希望暂时寄托在叔叔身上,昨天报丧的讯息已经飞鸽传书过去,不出七日,哈萨克大公就能赶到。今天只是个仪式,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君,真正的加冕,还是要等先皇遗体下葬,所有官员都到场之后。
“只要熬过这漫长的七天,天启城这么大,或许我藏上几天也没关系”菲利二世想着,很快,在杜克进驻天启城后,第一个难忘的夜晚就悄然而至。
皇宫护卫紫金骑士是所有勇士的最高荣誉,各个都是万里挑一身手不凡,平均身高两米且配重型秘银铁甲的他们,行走起来依旧迅即如风,甚至可以悄无声息,但是在今晚,寝宫内的菲利明显可以听出外面的嘈杂。他怀揣匕首,小心翼翼,蹑手蹑脚地走到窗台,透过帘布缝隙向外张望,若不是早有心理准备,估计下一秒倒下的人就是他自己了。眼前分明看到,清清楚楚,几道黑影从天而降,一刀抹掉了站在宫外的守夜骑士,他们三人一组,一人出刀斩首,一人用口袋接头,一人扶住身体,训练有素配合天衣无缝,就算偶有骑士反应过来,也敌不过三人同时包夹,短短十数秒间,自己的8位紫金骑士已经身首异处。
菲利赶紧退出窗台,身体紧紧依附墙角,生怕被这些杀手看见,“错不了了,是来自吉尔尼斯的刺客——掘墓人!”那惊恐地几秒,仿佛折磨了他几个世纪,眼前不断地重现斩首,斩首,斩首,斩首,直到他的心已麻木,好奇心又占据上风,驱使着菲利再次回到窗台。菲利发现,外面已经被打扫的干干净净,有8位新的紫金骑士守护门外,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完了”他精神恍惚,颓然坐地,“第一天,就成了笼中之鸟!”
一整晚,除了把匕首抵在自己胸口,不想成为阶下囚外,菲利都未再动作,他躲在墙角,碧蓝的眼睛布满血丝,红红的能在黑夜发出暗光,直到门外响起沉重有序的步履声,他才下意识地,动了动,门外守卫换防,清晨到了。紫金骑士全身披甲,只留眼睛一孔,没有人注意到这些骑士,是不是昨晚的骑士。他不想让杜克知道自己已经有所察觉,于是起身梳妆梳洗,换了衣服,像往常一样去和母后用餐。
从自己寝宫到母后寝宫,短短几分钟的路菲利走过好几年,却从来没有今天这般的陌生,沿途的那一位位不知面容的紫金骑士,似乎都充满了杀气,14岁的菲利有一米八的身高,身形并不会比紫金骑士要弱多少,可是这一刻,他觉得骑士们都好高好壮,而且都在透过盔甲,对着他斜视,俯视,虎视,全大陆最安全的守卫,也能成为最不安全的存在。
走进后宫,菲利注意到原本应该在大殿侍奉的宫女都不见了,取而代之地还是紫金骑士,他一抬头,就看见坐在高堂之上的母亲,还有舅舅杜克侯爵。菲利只觉得突然间肚子里翻江倒海,难受非常,他眼中血光一闪,下意识地拔出匕首,猛地朝最近一位骑士刺去,“当”,金属碰撞声在大殿内来回传递,显得格外清楚宏亮。紫金骑士永远处于战备状态,重甲24小时不离身,小小的匕首当然不能对他造成任何伤害,由秘银包裹后的铠甲上面,只是留下一道细细的蛇形划痕,秘银的密度和强度都远远大于世间的其他金属,可以很轻易地把对方攻击力卸开分散。散了胸中恶气,菲利笑了笑,他收回匕首,有意无意地抚了抚对方甲胄,然后大步走向餐桌前,于杜克对面坐下,直接把匕首插在桌子上。
母亲和舅舅都没有说话,三个人异常冷静地吃完了早餐。
吃完早饭,菲利打算离开,这时母亲拉住他说,“菲利,有件事情我和舅舅想同你商量!”菲利左看看母亲,右看看舅舅,他甩开手,“正好,我也有事想说”“那什么事,你先说”“宫内太无聊了,我想出去玩几天”“不行!”母亲还没来得及开口,舅舅已经话说出口。
“凭什么,你?”菲利跳了起来,一手按在桌子上,“我可是菲利二世,紫金王朝的国王!”杜克波澜不惊,还是坐着椅子上,“不行!”
“你们凭什么管我?我可是国王!”菲利再次重申。
“不行!”
菲利气得咬牙切齿,可杜克纹丝不动,全场又全是他的人,根本就没有自己商量的余地,看着两人僵持不下,母亲起了身,她环起菲利手臂,“菲利,我和舅舅就是想说这件事情”“就是不让我出去?”“不是,你能不能,先跟我们回吉尔尼斯,暂时不要留在天启城内!”
“我们?吉尔尼斯?”
母亲的话犹如当头棒喝,菲利一时间竟然无言可对,他转过身,望着同样碧蓝同样有些憔悴的眼睛,曾几何时,母亲是那么的高大,去年都还能依偎在其怀抱,而现在,已经反过来可以让她依偎了。不甘,愤怒,恐惧,背叛,孤立,无助,夹杂着各种各样地感情,菲利的眼泪夺眶而出,他扑倒在母亲怀中,“不,妈妈,我是爸爸的儿子,菲利二世,我是亚瑟王的后代,天启城是我们亚瑟家族的唯一归宿,不,我不要!”
“哎”看着一母一子相拥而泣,杜克冷峻的神情终于有了变化,“那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