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也吃了一惊,连忙又查看了一下案卷,原告的起诉书上明白地写着两人是夫妻关系,因为是刑事案件,并未要求提供两人夫妻关系证明,过去也从未遇到过在法庭上也敢冒认夫妻关系的,审判长说:原告,你的起诉书上写着你与被告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荼恬悦,可有法律关系证明?
何佳梅一时支吾,没能回答得上来。荼永松突然违规插嘴:“还不对,荼恬悦不是我的骨肉,是何佳梅和别人生的。”
这句话,立刻引得听众席上炸开了锅一样。
何佳梅大声反驳:“都一起生活了三年了,怎么不是夫妻关系?生悦悦的时候你在,也一起抚养了悦悦三年,怎么不是你女儿?”
荼永松面无表情,没有回答这种愚蠢的质问,倒是惹得听众席上一片哄笑,审判长要求肃静之后,耐着性子说:夫妻关系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父女关系必须有血缘关系。原告是否能提供证明。
何佳梅不能辩驳,她的辩护人也陷入了尴尬之中,显然,他在接受何佳梅的请求的时候,仅仅是从一个刑事案件的角度来处理,只凭着何佳梅斩钉截铁的关系定位,相信了两人的关系。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他一时陷入了困境,无法辩驳。
审判长又问:被告,请你描述你和原告何佳梅以及被害人荼恬悦的法律关系,并提供证据。
荼永松:何佳梅是我以前的女友,分开以后有一次意外地在一起,后来她说她怀孕了,一口咬定是我的,我算了一下时间也对,看在孩子的份上我把她接到我家来,一起生活了三年多,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这个可以在民政局查到我的单身证明。前不久我突然发现孩子的血型与我和何佳梅的血型不照,做了亲子鉴定后,确认不是我的孩子,是在我之前的几天何佳梅去酒吧买醉,和别人发生D/关系,但是事后她自己也把这件事给忘了,认为就是我的孩子。至于法律证明,我现在没有,我连答辩状都没有提交,这些就更不会准备了。不过如果需要,我可以补充提交。
他流畅清晰简洁的讲述,轻易地就让满堂的人更加采信了他的说法。
审判长:原告,被告陈述是否属实?
何佳梅小声地说:属实。
审判长:原告,请描述你和被告发生争执的具体情节。
何佳梅:他要赶我们母女走,我不答应,他把悦悦抱起来要关到书房里去,我担心悦悦害怕,想把她抢过来,他把悦悦扔到了地上,撞到了头,孩子马上就流了一地的血。。。说到最后,她掩面痛哭。
辩护人立刻补充:当庭,被告用原告孩子作为要挟赶走原告的手段,令人发指。请考虑一个母亲的感受,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在面前血流遍地。
审判长:被告,原告描述是否属实?
荼永松淡淡地说:她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她是想把我送进监狱。。。其实我并不害怕进监狱,我反而愿意与世隔绝起来。
法庭调查进行到这里,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都感到为难,很少遇到这么诡异的案件,原告陈述有太多的漏洞和错误,而被告并不辩解,对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漠不关心。这是怎么回事?审判长翻了翻案卷,拿出一份法医鉴定,继续询问:原告,你说被告将荼恬悦摔在地上,撞到了脑部,立刻死亡。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属于从后向前的锐性撞击伤,而不是从上到下的钝性撞击伤,请解释。
何佳梅和辩护人互相看了一眼,都没有说话。
审判长:被告,请描述被害人致死过程。
荼永松:没什么好解释的,她想怎么说怎么说吧,法庭想怎么判怎么判吧。
他不配合的、一心求刑的态度,又一次地引得全体都惊愕不已。
法庭调查已经进行不下去,审判长宣布休庭,补充调查,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