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
解放初期我我奶奶在世的时候,她是一家之主,当时家里有两层草房,一层是孟家东院的三间正房,一层是孟家西院的三间西厢房。我们全家都住在东院的正房里,西院的厢房没人住。那时全家一共有五六亩地,包括城西北大坨子的三亩多旱地,城南冀庄的一亩三分多水稻地,孟家西院后边的一亩一分菜园子。家里没有男劳力,那时我父亲在BJ市工作(虽和我母亲离婚,但并未再婚)不挣工资,家里的土地村里负责代耕(那时国家公务员和军人都没有工资,农村的家庭耕种土地得到照顾),我二叔在马伸桥铁匠铺打工,每月挣的工资(相当于六块大洋钱)都交给我奶奶。家里只有我奶奶、我母亲、我二婶以及我和堂弟孟繁荣五口人,我母亲和我二婶是家里主要劳动力。
1952年国家实行了工资制,国家干部和部队军官都挣工资了,可以养家了,村里对他们家属的照顾也随之取消了。就在这一年春天,才四十八虚岁的奶奶病故了,同年我二婶的长女孟凡茹出生了。这样一来家里地里的许多活都要由我母亲一人来干(我二婶看着包括我在内的三个孩子),自然忙不过来,春天耕地需要“雇套”(带着自家牲畜和犁杖为别人家耕地俗称“卖套”,雇人耕地俗称“雇套”),大秋收割需要叫工伕(雇短工)。我父亲虽然挣工资了,因为他和我母亲离婚了,也不给家里寄钱。我二叔每月的工资交给我二婶,我母亲操持农活需要花钱还需向我二婶要。我二叔认为挣钱养着我们娘俩不合算,我母亲认为给她们娘仨“扛活”也吃亏,所以家庭矛盾就产生了。虽然她们妯娌间并没有争吵打架,可心里边都觉得不愉快,于是在我奶奶去世后过了多半年或者一年左右,我们娘俩就和我二叔二婶他们分家另过了。
家产是按两股分的,我母亲自愿要了西院的三间西厢房,旱地、水田、园田每家一半。分家后,我们娘俩从东院的东屋搬到了西院的西厢房去住,过去都是睡土炕的,西厢房里的锅灶土炕本来就有,搬过来就能居住并可以起火做饭。
家具也是两股分了,原来我们娘俩住的正房东屋的家具,一个墙柜(两节柜)、一个普通木椅子归我们了。另外还分了一条长板凳、一个铜脸盆(用熟铜锻造的洗脸盆,不怕磕碰,冬季还可以把洗脸水放在火盆上保持温度)、一个饭桌子和一部分碗筷,还有东屋墙柜上摆放的瓷器坛罐及我们娘俩的被褥衣物。西厢房原来就有的一个“条案”(两个和墙柜一样高正方形的基座上面顶着一块40厘米宽2。5米长的案板)和一个类似“太师椅”的大椅子(有靠背无扶手),一个大水缸,还有小水缸、咸菜缸等物也归我家了。我二婶家里也是只有原来在西屋的一个墙柜及柜上摆放的瓷瓶瓷罐子等,还有娘家陪送的一对箱子。一个在柜前面摆放的四十厘米宽两米左右长,和板凳一样高的,供人坐的“条凳”(不知正名叫什么了),一个饭桌子,还有堂屋里的一个高桌。这个高桌平时放在堂屋后檐墙正中间(东院正房的堂屋没有后门),那时过年过节要给祖宗上供,香炉、蜡扦子和祖宗牌位都在高桌上摆放。另外东院的大水缸、小水缸、咸菜缸物也都归我二婶家了。
J县人俗称的“饭桌子”是那种长方形的四条短腿桌,有30多厘米高,面积大小不一,小的有60厘米宽80厘米长,大的有80公分宽,100厘米长,可供四五个人吃饭使用。也有一米见方的正方形短腿饭桌,可供七八个人吃饭用,俗称“方桌”。这些都是放在火炕上吃饭用的,用餐人就围着桌子盘腿坐在炕上。我们娘俩要的是小一点的长方形饭桌子,给我二婶家是大一点的方桌。那时J县人称那种在餐厅里专用的正方形高腿饭桌为“高桌”,又称“八仙桌子”,饭馆里一个高桌要配四条板凳,用餐者坐在板凳上吃饭。我奶奶在世时,我家的高桌是供桌,前面只有一条长板凳。普通老百姓家里都是“卧室”兼“餐厅”的,都在炕上吃饭,所以各家都是用低矮的“饭桌子”。
那年代都是用煤油灯来照明的,平时用节油的小煤油灯,过年时才用罩子灯。我们在“伙过”时东屋、西屋都有小煤油灯和罩子灯,堂屋房顶上还挂着一个罩子灯(吊挂式玻璃罩煤油灯)。分家时我们娘俩要了东屋的小煤油灯和罩子灯。
生产工具只有锄镐木锨杈子扫帚簸箩簸箕等小农具,没有牲畜和耠犁蓋耙等大农具,所以很简单的分了几件。
孟家西院包括前面的大院和西南角的后小院,前大院没有正房,只有东西相对的两层厢房,中间是一个七八米宽的当院(相当于一层五间正房的院子)。院外的北面和西面是我们老孟家的大菜园子。院内东面是我曾祖母住的三间东厢房,其中最北面一间是大门道,门道西侧二三米处的院子内是一个影壁墙。东厢房中间的屋子是堂屋兼厨房,南面一间是卧室。南房山外面是一个废弃的猪圈和厕所,再往南是李宝真家的院墙。
西厢房的南房山外面与李宝真家院墙之间是一个过道,里面是我二爷孟宪增家的小院,这个小院的东院墙和我家那层西厢房的后檐墙在一条直线上,前面是个三米宽的前小院,后面是三间一明两暗的西厢房,这层西厢房的北房山和我家西厢房的南房山差不多在一条直线上。小院的南半边是在李宝真家后院西北角凹进去的位置。这层西厢房的中间堂屋是前后门通行的,堂屋的前门与小院门相对。后面二米宽的后院,但是没有院墙,西面就是大菜园子了。
我家的西厢房也是三间一明两暗的茅草房,中间的一间是堂屋,有前门和后门,都是有上下两道门闩(俗称门插关儿)的双扇门。前门的左右两侧是锅台,锅台的烟道与两侧卧室的火炕相通。每个锅台上都是一口“八沿锅”。堂屋的左右两侧各有一间卧室,卧室的前面(东面)是“死框”纸窗户。由于窗框无法打开,夏天要通风只好把上半部的纸撕去,粘贴或者订上俗称“蚊帐”的棉线制的纱窗。秋天凉了,为保温再把纸粘贴在窗户棱上。靠近窗户的一侧是通长的(一丈长五尺宽)火炕,火炕的烟道与房山墙上的“烟筒道”相通。火炕的后面(西侧)是“屋地”,那年代没有水泥地,更没有铺地板砖的。富裕家的砖瓦房的屋地,讲究“青砖墁地”,穷人家的茅草房的屋地就是夯土地。我们老孟家的这几层草房都是夯土地,俗称“泥屋地”,是对应“砖墁地”而言的。在靠近炕沿的一侧界段墙上有个与堂屋相通的单扇门,门扇向后檐墙一侧打开,向火炕一侧关闭,再靠火炕一侧的门框上有一个门销(内外两块长方形木板,内侧木板固定在门框上,与门扇厚度相似,关门后与门扇平行。外侧木板中心用一个大钉子做轴,固定在内侧木板上,横过来与内侧木板成十字交叉状,可以把门扇挡住)。门扇打开时后面的角落俗称“门旮旯”,是小孩们捉迷藏时经常藏身的地方。
我家西厢房的后面是一个南北和房子同样宽(十一米),东西向大约六七米的后小院,后小院的半人高矮墙与南侧我二爷孟宪增家的西厢房后檐墙在一条直线上。再往西的两米之外才是孟家菜园的园田。这两米之内的地方,是简易厕所和粪堆,没有猪圈。
我们娘俩搬到西院居住时,东厢房只有我曾祖母孟贾氏(1882——1955)一人居住,她已经70多岁了,自己做饭吃。西南小院是我二爷孟宪增(1914——1973)和长子孟庆余(1933——今,我们称为三叔)、次子孟庆宇(1938——今,我们称为老叔)光棍爷仨过日子。
我们娘俩就住在了北屋,南屋空着,有人租房住时就出租,屋里除了火炕以外什么家具也没有。(我们娘俩搬到西院后,我二婶家也把空着的东屋租了出去)北屋里只有一个墙柜和一个条案,还有一个木椅子,一条长板凳,一个饭桌子,这就是我们娘俩的全部家具。在北屋的门旮旯放一口大缸,里面盛着玉米、小米、杂豆、等粮食,以防备老鼠。在北屋内的北方山墙上面一直挂着一套“四扇屏”,就是四幅裱好的竖条的“画轴”。画轴上是花鸟画,画的分别是牡丹、荷花、菊花、梅花,据说是代表一年四季的名花,花上或是蝴蝶,或是小鸟,还有配的诗句。听说这是我曾祖父孟昭信的手艺,绘画、题诗和裱画都是他一人所为,当年他也是J县小有名气的画匠。俗话说乱世储黄金,盛世玩字画,可惜他生不逢时,在那种兵荒马乱的年代,浪费了一身好手艺。
再看土地收入,我们娘俩分的城南冀庄那边的多半亩水稻地,继续与冀庄的人家种分收,到秋天可以分得一部分稻个子(捆好的稻子),因为数量少,也不用打稻机(过去有木制的脚踏式稻谷脱粒机),就在家里“摔”和“摞”。“摔稻子”就是在院里横放一个有棱的木杠子,握住一把稻子的茎部,把稻穗朝木杠子上摔打,可以使稻穗上的颗粒掉下来。摞稻子是用锄头把稻穗上的稻粒摞下来。方法是把锄头刀刃朝上仰放,左手握住一把稻穗,放在锄刃上,右手用适当的力量按住稻穗,左手向后拽,稻粒就被锄刃刮下来了,反复几次,一把稻穗上的稻粒就全部脱落了。一般是先摔后摞,摔掉粒快但不如摞的“干净”(指稻粒全部脱落)。那年代一亩地可产水稻四五百斤,半亩多地总的产二三百斤,种分收是各家一半,我家分的“稻个子”也就可打稻谷一百多斤。
我家分的多半亩西园子内的菜地,没有全部种菜,因为吃不了那么多菜,而且也无力从大井里打水浇菜,所以只种了几畦菠菜和大白菜,其余的园子都种了玉米。园子的土质较好,种玉米长得也个大,估计亩产可达三百斤,我家的半亩多园田,按三分地种玉米估算,也可产百八十斤玉米。另外在我们后小院里也种了一些南瓜、黄瓜、茄子、豆角等季节性的蔬菜,自家吃不了时,还可以到街上去卖。
我家分的旱地在城西北大坨子(现在的三八水库内),大概有一亩六七分地,因为商情不好,无法种冬小麦。只种了玉米、谷子、粘高粱、杂豆等秋收作物。因为土地少,我家没有打轧晾晒庄稼专用的“场板”(土质坚硬地面平整的场地),就在自家小院里“打场”,先后把晒干的谷穗、高粱穗堆放在院内,用人牵拉的“小鸡蛋头”(注1)来辗压脱粒。打豆子则是名副其实的“打场”,就是把豆秸子堆放在院内,用三股杈拍打,把豆角打碎,使豆粒从豆角里掉出来。地多的农户在大场上用牲畜拉动“碌碡”(注2)来“轧场”。谷子高粱辗压完毕或豆子拍打完毕以后,先用四股杈、六股杈、八股杈“挑”,把颗粒与高粱谷子的空穗和豆秸子、豆叶子等分开。但是还会有许多枝叶的碎屑与颗粒混在一起,之后要用风力使其分离。地少的人家就是用双手端着簸箕顺风扬出去,这个过程俗称“扬场”。如果没有风效果则差些,而地多的农户则是用手摇的木制“扇车”(注:3)来进行,不论有无自然风,都可以完成任务。
那年代粮食产量低,一年一熟的旱地,亩产二百多斤,这些地产的杂粮大约三百五六十斤。以此估算,我们娘俩这些土地共可生产粮食六百斤左右,扣除交公粮也差不多够吃了。那时公粮要的不多,我记得村干部来我家“撵粮食”,带着大口袋和盘子秤,每家大约交十几斤或二十多斤的样子。
因为我家没有可以种冬小麦的“麦地”,吃白面要靠买麦子来磨面吃。所以除去过年过节,平时很少吃白面。我舅舅家的土地上种麦子,有时他们也给我家拿一两升白面来。我记得刚分家日子不多,我大舅二舅家来给我家“添宅”时,每家都带来一包火柴(20小盒)、一箍筷子(10双)、一个升(木制圆筒量器,一升小麦或玉米大约一公斤),还有五六斤白面。
从现金收入看,家里粮食少,养不起猪,只养了六七只下蛋的母鸡,那年代的蛋鸡也是劣种柴鸡,正常季节隔一天下一个蛋,鸡蛋个头不大,十个才一斤(500克)。那时讲统购统销,到采购股去卖,每斤鸡蛋三角三分(那时每斤猪肉五角四分)。一只鸡每月可下十四五个蛋,才买五角钱。而且柴鸡夏天歇伏不下蛋,冬天歇冬不下蛋,有时到当街和别人家的公鸡“压蛋”后,又要“孵窝”(不孵化小鸡也要趴卧在窝里假装孵化小鸡的样子,所以那时各家散养的母鸡都不愿意被别人家的公鸡“压蛋”)也不下蛋。因此,一年下来一只母鸡能十斤蛋就不错了。我家的五六只或七八只母鸡,一年内卖鸡蛋的钱也就二三十块钱。再有就是卖青菜的收入,我只记得春天买菠菜是每斤二分钱,一百斤才卖两块钱。黄瓜、豆角、茄子等都是季节性的蔬菜,只能在蔬菜旺季卖,都是几分钱一斤,也卖不了多少钱。一年下来能收入十几块钱或二十块钱就不少了。正因为普通农户收入低,平时花钱都要精打细算,除去平日里买灯油、火柴、食盐、碱面外,连酱油、醋、糖都舍不得吃的。平时还要买布做衣服,过年过节必须买油买肉和酱油醋,春节时还要买对联、年画和“灶王爷”和烧香上供的“糖瓜”等,这些零钱算在一起也不少。我家靠卖鸡蛋和青菜收入的那几十块钱,过日子开支是很紧的。所以,我小时候平日里我母亲从不乱花钱,没从大街上买过水果吃,也没从大街上买过馄饨、豆腐脑、麻花、烧饼和油条等小吃的。
大概是在1953年下半年,我母亲听人说我父亲挣工资了,应该给我生活费,就通过法院向我父亲要我的抚养费,我父亲答应每个月给五元钱。为此母亲还特意给我刻了一个木头戳(个人印章),是为盖在挂号信的回执上用的。父亲寄钱用的是牛皮纸制作的“保险信封”,里面就装着五块钱,也没有信纸。因为那时我和母亲都不识字,我母亲有事找我二叔,我二叔写信告诉我父亲,父亲来信给我二叔,我二叔再转告我母亲。大概是怕我父亲不能按时寄钱,我二叔不想担责任,才让邮递员直接把装有现金的挂号信送到我家。据说十元以上的寄钱用汇票,十元以下的就用挂号信直接装现金。我父亲是不是每个月都给我寄生活费,我记不清了,一共寄了多少个月不清楚。听我母亲说,我父亲再婚后,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后,家庭负担大了,就不再按时给我寄钱了。
我父亲是1954年再婚的,我这个继母名叫张素兰(1936年生人,2013年10月12日病逝),年龄只比我大一轮(相同属相,差12岁为一轮),是J县官庄乡西营房村人,我大姨奶奶给介绍的。结婚后她也到BJ去上班,1955年生了我弟弟孟凡宏,可能那以后我父亲就不再管我了,我们娘俩的生活也更加困难了。
在这期间也有人给我母亲介绍对象,尤其是我父亲再婚后,都知道他们没有复婚的希望了,我母亲才三十岁左右(1924年生),也应该再找个丈夫了。因为我父母离婚时,没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当时的习俗是三从四德,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寡妇改嫁是不能带走婆家的财产的。我们娘俩和我二叔分家所得的一半家产是给我的,如果我母亲改嫁,只能自己走人。假如因我父亲死亡而母亲改嫁,我则要跟叔叔婶婶一起生活,我那份家产由叔婶代管,待我成年之后,再把我那份家产给我,由我单独成家立业。我父亲和母亲是离婚的,我也可以去跟父亲生活,在这种习俗下,我母亲舍不得离开我另嫁他人。假如把我“带走”,我父亲和二叔不同意,因为我是孟家的长孙,是孟家的“根”,是不能带走的。也有人劝我母亲“招夫养子”,这也不行。“招夫养子”是在丈夫死后,家里无其他弟兄,孤儿寡母守着家产无力管理的情况下,才从外面招进一个丈夫来。而我们孟家是一大家子人,招个外姓人来关系难处,而且也不一定有人愿意来。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又怕我落到后妈手里“受罪”,也怕我跟叔婶一起过“受气”,于是谢绝了那些说媒的,就“守着”我娘俩一起过了。
1955年我曾祖母病故了,病重时我母亲和土楼村我舅奶奶经常伺候她老人家。那时我二婶已经是三个孩子的母亲(1954年又生次女孟凡珍),没空伺候奶奶婆,我三叔常年在BJ通县等地打工(J县人组织的建筑队,在外地干活),老叔在西关屠宰场打工,他们哥俩都没结婚,所以我母亲伺候奶奶婆的时间长。给我曾祖母办丧事时,听说开始还想由我替我父亲打幡,我二爷不同意,他要求自己打幡并且要那层东厢房,以便把自己的西厢房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半,好娶媳妇。我母亲和我二叔都同意了,因为即使由我打幡,那层东厢房也应该给我二爷他们。1942年我曾祖父孟昭信去世后,第一次分家时,东院的三间正房还被RB队部占着(马厩),西院的三层房按三股分的,我曾祖母为参军抗战的三儿子孟宪奎代管一份房产和土地。RB投降后,东院被我父亲要回来归我家住了,等于我爷爷这门有了两层房。解放后孟宪奎无音信,估计已经在抗战中阵亡,这层房自然应该归我二爷他们了。
我曾祖母的棺木是早已备好的,可是办丧事要买孝布(白布)纸人纸车招魂幡哭丧棒等用品,还要管来客的饭,这些需要三家凑钱。那时几家都不富裕,我二爷(他们爷仨各自打工,挣的钱自己要)、我母亲、我二叔都拿不出钱来,我三叔就把自己攒的工资拿出30元,把丧事办了。事后处理遗产,房子归我二爷居住,屋里的一对大立柜给我三叔了,顶了他拿的30块钱。一个柜橱(碗橱)给了我家,以作为我母亲对奶奶婆病危时服侍多日的报偿。其它小物件大家都分了。我记得我曾祖母使用的一个白地带花的陶瓷小茶壶归我家了,这个壶的壁瓷很薄,外面的红花绿叶的彩画,可以从壶里面看出来,是晚清时期烧制的(可惜后来被我的小孙子给摔碎了)。大立柜、柜橱以及我家原来的墙柜、条案板上的油漆,都是我曾祖父孟昭信自己油刷的,是那种俗称“大漆”的工艺,油漆沁入木质里面,不会脱落。我家墙柜正面中间竖写着:“黄金万两”的连体楷书,字体写的很好。这几件祖传的家具,一直保存到现在。
注1:“小鸡蛋头”,一种农具,就是一尺多长,半尺多高的石头滚子,用半圆形铁钩做轴,卡在石磙两侧中心的凹槽内,一人用麻绳牵动石磙子前进,多用来在播种完小麦、谷子后,把覆盖在垄沟上的浮土轧结实,免得透风跑墒,俗称“轧地”。也可在场上用来“轧场”。
注2:碌碡,一种农具,是个三尺多长、一尺多高的石磙子,两个侧面有镶嵌的铁制凹槽——碌碡脐子,四周带木框,两侧木框的中间有顶在碌碡脐子上的钉状轴。可用牲畜或多人牵动木框前进,用来在场上碾压麦穗、谷穗、高粱穗豆秸子等,俗称“轧场”。
注3:扇车,一种农具,人力鼓风机。一人多高,二米多长,带四条腿的木箱子,箱底距地面约半人高。扇车的头部呈半圆形,四周密封,内部安装木制扇叶,扇叶轴外是摇柄,摇柄四周是小进风孔。使用时用手摇动扇叶,就产生风了。扇车的腰部是一个带斜坡的风道,顶部有方孔可漏下粮食,风道下部有个斜坡出粮口,粮食粒从箱体里滑下来,流进扇车下面的笸箩里。扇车的尾部是出风口,混杂在粮食粒中的皮屑被风吹出落在出风口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