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文学形象。
文学作品中所塑造的表现作家审美意识,反映客观对象审美属性的具体生动的形象,是文学创作的直接结果。
文学形象是靠语言来塑造的,也是文学欣赏的对象和起点。
62.意境。
文艺作品中所描绘的生活图景和表现的思想感情融合一致而形成的一种艺术境界。
其特点是描述生动具体,意蕴丰富,能够激发读者的联想和想象,获得超越具体形象的更深广的艺术时空。
63.情节。
叙事性文艺作品中人物性格形成和发展的演变过程。
由一组以上能显示人物与人物,人物和环境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的具体时间和矛盾冲突所构成,用以展示人物性格和表现主题。
一般包括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等,有的作品还有序幕和尾声。
64.结构。
文艺作品的组织方式和内部构造。
指作家,艺术家根据对生活的人士,按照塑造形象和表现主题的需要,运用各种艺术表现手法,把一系列生活材料,人物,事件等分为轻重,主次,合理而均匀地加以安排和组织,使其既符合生活的规律,又适应一定作品的题材要求,达到艺术上的完整和谐。
65.主题。
又称“主题思想”。
文艺作品通过描绘现实生活和塑造艺术形象所体现出来的中心思想,是作品内容的核心。
是作家通过提炼题材形成的思想结晶,体现作家对生活的主观评价。
也指乐曲中具有特征的,处于显著地位的旋律,表现一个相对完整的音乐思想,为音乐的核心,亦为其结构与发展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