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士为了增加自己在武力威望方面的有效性,更愿意将自己神秘和非人化,关于武士的许多实践因此被广泛地吸收在传说中,当这种神秘和非人化成为一个提高威望的有效途径时,武士往往冒死实践一系列恐怖和骇人的行为,以便使自己成为传说中的神秘恐怖的暴力。对这种非物质化的荣誉和效果的追求,是武士超越对死亡的恐惧,勇往直前的根本动力。同时,武士将自己非人化的另一个途径就是对自己的命名,比如起一个象征残暴和死亡力量的具有神秘气息的动物或自然的、历史存在的名字。有的武士至在自己的行踪中做文章,在自己神秘出现和消失的地方,同样留下足以震慑一般民众或者对手的特殊标记,而在战斗中,他们也会营造出超自然的神秘气氛,发出类似残暴动物的声音。因此,非人化,无论表现在暴力实践和暴力精神世界中,都是武士暴力精神的极致。
对这种非集体的、非组织的暴力实体的存在和行为方式的研究,对理解人类战争行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武士的个体存在所影射出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功利的和非功利层面的内容,都是我们理解战争的重要启示。而在武士群体中,区别一般的低级武士(如盗匪)和高级武士(如游侠、刺客等)重要的一面就是他们在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功利原则和绝对原则方面的不同诉求。
当然,战斗者这个概念,更重要的是包括职业的军人,而将这些职业的军人与上述武士区别开来的根本在于,军人永远是被集中、组织和规训的集体概念和集体精神理念实践者。
武装力量
众所周知,武装力量的产生源于集团利益的纷争,并且明确指向暴力解决问题。武装力量的结成首先基于一个集体的长远的利益目标,并且长期维持集中、组织的模式,长期维持武力装备,进行统一的、整体的有计划的暴力实践,武装力量的任何一种暴力行为都必须被视为是一种集体行为,是集体暴力实践的有机成分,与整体意志不可分割。
武装力量诞生于国家之前或者之后,但是武装力量的存在和国家政权是密不可分的。武装力量的实践成为大规模的真正意义上的战争实践主体,必然和国家利益、统治意志和阶级集团利益不可分割,至此,武装力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国家机器之一,也就是说,在人类暴力历史阶段,国家主体的维护和权利行使均建立在暴力控制和强权支持的社会规范的基本理念之上。
暴力集体即武装集团的存在长期以来是国家统治主体实践意志的现实依据。这种武装力量的合法存在的意义在于:对外维持国家实在的地理的疆土领域以及物质和精神领域的各种复杂利益,对内依靠强力维持秩序的有效存在和社会稳定。
显而易见,这种意义上的武装力量是人类历史上所有对内对外战争实践的最主要的主体,我们称之为军队。军队是人类权利实践、生存竞争、维持种族或宗教信仰独立存在的必然产物,它是一切原始暴力行为的延续和完善。
回到关于男权社会的论述。我们知道男权社会的诞生与私有制度的产生密不可分,建立在男权和私有制度之上的权利实践,充分张扬了人类暴力实践的重大价值和意义。在确切的可以考察的中国历史中,一个种族部落内部领导和管理权力的式微,也就是最高干预权力(能力)的渐趋无效,必然导致社会各个实践领域的混乱和纷争,这种更重要的长期停留在种族和国家内部的秩序崩溃必然导致种族集体的生存危机。当炎帝部落处于上层权利式微,四方不服之秋,东夷集团的进犯既成为最大的种族威胁,与此同时,轩辕部落的东进成为必然。而由此促成的更为强力有效的联合国家对于种族集体的生存无疑是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的。暴力实践正是如此在一次又一次的历史实践中彰显出其对于集体生存的重大价值和意义。
在人类进入男权和私有社会的历史中,战争成为最高权力实践的最重要的途径。一个常识表明:作为一个概念的权力是作的实践中才能产实在意义,而权力最大的意义在于支配和控制。战争对于权力实践的双重意义在于,最高统治者在战争中树立绝对威望,这对权力对于其种族或国家内部长期打效的实践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由国家和种族出发的战争也是向外部一切已知和未知领域宣示其有效和优越的生存权利的重要依据所在,也就是说,对内而言,战争的胜利所产生的威望是一种统治的绝对有效的权力炫示,而对外,则表明一个种族或国家集体整体的生存有效性和优越性。
武装力量上升为国家机器,表明了武装力量对于最高统治集团的上述两方面的重要意义。在所有的男权和私有社会里,武装力量参与和实践的战争,长期以来都是实现种族、国家、集体、阶层利益愿望和目的的最有效途径,这就是男权和私有社会的暴力法则。其本质上是在实践着一种强盗逻辑,男权社会诞生和巩固了战争,是因为男人在暴力行为中的身体和生理上的优势,私有制度使一切暴力手段的价值和意义得到现实的呈现和确证。
在男权社会中,一切价值判断,尤其来自精神层面的价值判断无不充满了男性气质,尽管有时候在某些方面我们可能认为这是野蛮的,但是这种野蛮往往被证明是有效的。在女人完全退出一切核心领域的男权社会里,男性气质往往使人类充满价值选择上的矛盾。人们一方面意识到男权的勇敢精神和暴力实践会为他们带来财富和生存资源的不断扩大,至少是在维护者现有的资源,同时却不得不意识到这种建立在原始暴力意识之上的男性气质对和平与宁静的生活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
来自统治阶层的这方面的忧虑极为明显:一方面,他们需要这种男性气质和暴力优势来达到对外部世界的震慑和有效抵制,至少是有效防御,同时又希望他们在种族和国家的内部尽可能少地拥有这种气质,因此,武装力量对于国家种族社会从来都是双刃剑,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极其严密的系统和措施取消他们作为一个客观的个体主体在其精神实践领域的复杂性。
任何一个武装力量,最为困难的不在于其集中和组织,而在于其规训,这种规训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对暴力个体的意识上的绝对规训,使其意识完全服从于一个绝对的意志和价值判断,或者从根本上来讲,是取消独立判断的存在,形成一种集体的无意识。这种精神规训的重要实践手段就是严酷的纪律加诸肉身的约束和惩罚。所以,一般的武装力量并不能称作军人,军人永远是一个集体概念,它必须建立在政治实践之中和政治控制之下,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独立存在的军人,也就是说,军人的实践行为永远是一个集体的行为。在整体的、连续的、大规模的战争中,任何一个军队的有机组成部分,无一例外地都严格规定了其暴力实施对象——敌人,并且由此取得合法取消其生命的权利,在这种整体的、有统一战略和战术计划的实践中,BP使一支单独行动的小分队,或者一个在战斗中失散而独立行动的士兵,其行为仍然根本上是一种集体行为,其目标依然是军事集团集体实践的目标,也就是说,在形式上的集体之外,他依然不存在和敌人相遇时的其他任何可能,他仍然在实践集体行为,杀死他们所确认的敌人,而这种行为不需要实践者再次做出独立的脱离集体的判断。
在人类的暴力实践中,实现对武装力量的集体规训的手段非常丰富,但总体上可以概括如下:组织者和领导者所倡导和强化的种族意识所派生的各种政治伦理观以及价值观,组织者和领导者所从属的宗教力量,组织者和领导者所强调的集体利益和荣誉,组织者和领导者所标识的集体信仰和正义原则,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个人威望等,因此,建立在完善的规训基础之上的军队,是最具有破坏和颠覆力量的暴力实施者,而没有经过上述规训的武装力量,一般被认为只是具有一般破坏力的乌合之众,其动机是非法实现和满足个人的生存欲望,并且扰民,造成社会局部混乱,这种非法武装力量的诞生往往都是国家内部政治动荡、现有秩序崩溃的结果,在这个时候,这种武装力量的产生、存在和不断扩大会不断地削弱国家力量、引起更大规模的利益纷争,并进一步发展为非法的政治武装集团以实现日益萌发和成熟的政治野心。
对军队的绝对重视是国家意识的重要体现。在人类社会脱离原始状态(氏族或种族部落)进入封建城邦时代的黄金时期,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诞生了,当然,那时候的国家——封建城邦也基本上是贵族家园,这种贵族政治形态结束了原始蛮荒的混乱冲突和残酷仇杀,战争进入了一个近乎理想的文明阶段,进而发展成为一门艺术中国的春秋时代和古希腊时代都可以看做是这一人类历史阶段的代表。这一历史阶段,战争的存在成为国家存在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民族和平生存的依据,诸侯国家和城邦依靠各自的军事力量来维持国家与国家之间和平生存和发展的平衡,维持人类普遍的正义力量。因为这时候的邦国之间往往拥有复杂的血亲关系,战争行为不那么过于残酷和混乱。这一时期,战争服从一种绝对原则,在强大的道德使命和荣誉原则之下,战争公平公正地展开,以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以及民族和国家尊严,并且是国家之间发生分歧之后通过谈判和斡旋无效之后的唯一解决办法。在这个时代,战争虽然本质上也是杀人,但其社会性质类似于一种外交上的礼遇。作为一种国家和民族荣誉表现,贵族和杰出人才都乐于成为优秀的武士或者军人,严明的规训和超功利的具有国家民族责任感的精神追求使战争表现出一种高贵的气质,战争是每一个贵族都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样是一种荣誉的标志,人类战争的文明和绝对原则的一面大都是那个时代树立起来的。
对古代中国来说,严格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军队和军人只有那个时代才存在。
在真正意义上的贵族政治衰落,贵族精神丧失和消亡之后,人类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中国本土,战国时代来临,兵法的诞生标志着功利性目的在战争行为中的绝对优势和战争超功利原则的渐趋式微。整个战国时代以秦的统一天下而结束,从此天下为公的国转而为家,功利性战争的残酷和原本战争精神的丧失以及长期的混战使人幵始畏惧和厌倦战争,并且天下为家使国家意识逐渐退出普通民众的精神世界。贵族精神的彻底没落标志着古典的绝对原则的战争从此结束。
战车
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战争无一例外都呈现出一种宏大惨烈的情状,交战双方所营造的气氛被描述为角鼓震动,遮天蔽日,排山倒海,然后是惨烈的短兵相接。在整体的战斗中,士气最为重要,而军威的力量也仅在其次。何种意义上的征战才算得上大兵压境?战争必然有攻有守,作为进攻的一方,在士气高扬的状态下,作战的武器装备必须表现出相应的威力和效果。战争武器和装备在人类技术文明的进步中从未滞后于在生产领域的利用,从石器时代到青铜器以及铁器,最高水平的人类技术进步成果总是及时地运用到战争装备中,盖战争总是事关种族存亡和统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