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经历过长期的食物采集阶段,依靠采集植物及其果实作为食物,当时女人是原始公社的食物的主要提供者,外出打猎的男人常常空手而归,因为他们的武器太落后,打死猎物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这些男人们常常灰心丧气的回来,女人们已经把素食准备好了,让他们赶快歇息一下洗手吃饭,这些男人一看食物非常丰富,觉的女人们真不简单,而且她们采集来的食物,足够整个公社的日常食用,真是太神奇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以食为天,这时女人不仅是男人怀里的宝贝,也是男人的天!
大概这个时候女人开始管理原始公社,而且女人不喜欢为难女人,她们对待外来部落都很客气,大家一块采集食物,很少发生争执。这个时候已经开始有了法律的雏形,就是日常的生活习惯和道德约束构成的,用以维持整个公社内部的和睦。比如教导小孩子不准打架、无论做什么都要听妈妈的话、食物都交给女人管理等等,这些生活习惯的某些部分,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则,这就是法律的开始。
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狩猎数量开始增加,也开始经营农业,男人强壮的体力优势得以发挥,他们很快成为了原始公社食物的主要提供者,这个时候公社的伙食水平提高了,有肉吃了,也有粮食吃了,男人的劳动果实们成了公社的经济基础,民以食为天,这时女人仍然是男人怀里的宝贝,男人是女人的天!
公社的粮食和肉吃不完了,他们有了结余,要处理这些产品,不能让它们白白烂掉!这时一对男女因为爱情要厮守终身,他们不再参与公社内部混乱的性活动,他们要组成新的家庭,分享他们的劳动所得,抚养他们的爱情结晶,就这样他们成为了公社内部的“怪人”。这个时候公社还没有法律处理这种情况,就召开长老大会研究一下,大家觉的这个小伙子不错,身体很强壮,打猎耕地都是一把好手,女人也是个勤劳的女人,公社内部的人们都很看好他们,他们要生活在一起也没有什么过错。
物质生活的适度改善,使人们不再过度的依靠公社,他们靠自己的劳动就能生存下去,于是年轻的男女公开反对公社的****行为,他们要和自己的爱人一起生活,一起创造美好的生活,让他们的儿女都生活在健全的家庭里,既有爸爸又有妈妈。
就这样,原始社会的第一对自由恋爱的男女,因为经济条件的改善要组织家庭的想法,在公社年轻男女的支持下获得通过,后来男女结婚也成为了一条习惯“法律”。
男人掌握了领导权,他们要和吃肉的动物攀比,所以他们不仅要打猎而且要打人,这个时候人口不断增多,部落之间抢占地盘争夺狩猎区的战争开始了,于是俘虏开始大量出现。原始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他们还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给这么多的俘虏,因此这些俘虏中的男性一般都被立即杀死,用以震慑敌对的部落,抢掠来的女人和物质财富,被分配给胜利的男人们,这样逐渐形成了战争习惯,这些惯例也成为了后来的习惯法。
法律开始具有强制惩罚的作用,就是从处置战俘开始的。后来,人们发现强制惩罚能够建立个人权威,而且让其他人老老实实的顺从自己,这些掌控权力的人们,就挖空心思开始扩展法律的适用范围,把法律当作管理内部和打击外部势力的工具。
这个工具一用起来,就再也丢不下了,因为法律的作用实在太强大了,加上强制力的配合,它成了统治者最离不开的好帮手,也成为人民割舍不了的伙伴。
法律本来天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但是在野蛮的时代,它受到了强权阶层的蹂躏侮辱,所以夏桀趁着人们喝醉了,把这些人扔到酒池里淹死;商纣王和妲己夫妻两个琢磨了炮烙的刑罚,就是让碍着他们眼的人,在烧红的铜柱上行走,然后跌入火坑活活烧死;一个国王因为厨子做的菜不合口味,把这个厨子杀死放到箩筐里抬出去扔了。
犯了杀人罪的人不只是这些人,但是,这些人渣却能逃脱法律追究!野蛮世界就是这样,法律这群人用来宰割百姓的屠刀。这些个人犯罪后,法律没有发挥惩罚他们的作用,这就是畸形的古代法律!
虽然后人的口水泛滥,骂这群人残暴凶狠,但是骂过之后,一切照旧!死人的事情常有,大家都麻木了,觉的很正常,从来没有人为被强奸的法律,出一口恶气,也从来没有为广大人民的权利确立法律地位,因此,中国历史的口水虽多,但TMD都是污秽不堪的死水臭虫,他们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法律!
那么人们把法律仲裁交给谁了呢?一个理想的君主很不错!不得不说,这纯粹是扯淡,理想的人也不可靠,更何况这个职业人渣居多!中国的酸腐文人们,来自广大的人民,却从来不为人民谋取福利,他们把一切都出卖了。
看吧!古代的强权恶势力就是这么强奸法律的,他们高兴了就宽大一些,心里不爽的时候就整死人民,哎!有什么办法呢?法律就掌握在这些人渣手里啊?
统治者利用法律限制人民权利的发展,它要求人民服从的义务则不断增多,而且为了使人民按照他们的要求生活,就开始了严厉的惩罚人民,慢慢的惩罚人民成为了一门学问,这问学问是古代强权阶层的必修课程,学好这门课,就可能成为了一个成功的统治者,当然从这毕业的,也不乏一些神经错乱的暴君。
这门学问随着国家私有化变的更加重要,他们严厉的打击各种危害阶级统治的力量。从一开始统治者就想过的自由自在,让其他人都看他的脸色好好活着,因此这些人渣可以公开的用暴力杀人。
但是,有些“君子”也是要杀人的?他们也想过过瘾!统治者中的“君子们”杀人更高明,他们杀道德上该杀的人,而不一定是法律上该杀的人,这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它要杀人而且不会被看着杀人犯,看看这些“君子们”都是谁吧?
姜子牙帮助周武王打败纣王后,被封到齐国做诸侯,他聘请当地学问好的人做公务员,这其中一个人的治国理念跟他不一样,他说这人的学问要搞乱这个国家,立即拔出剑杀了这个人,大家都觉的老姜********,诸侯杀个草民不是啥大事,算了,就不追究责任了。
孔子在鲁国办私立大学,当时一大批想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的青年来听课,大家对他的学问很佩服。后来鲁国出现了一个牛叉学者少正卯,他也出来讲学,孔子的弟子都离开教室去听少正卯讲课,听一阵后又转到孔子这里,过一阵又到少正卯那里去,就这样孔子的学校出现了危机,学校里没有学生了,都走光了。
孔子怒了,但是没有发作,后来他在鲁国做了大官,就把少正卯给杀了,罪名是传播邪恶思想,孔子也没有指出少正卯触犯了哪条法律条文,是不是应该处以死刑,后来历代的儒家水军也很赞成,杀的对!杀的对!
君王们是一群杀人犯,“君子们”也是一群杀人犯,他们一个是以暴力杀人,一个是以理杀人,而且杀了人还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乖乖!这群人很暴力,也很奸诈!惩罚的学问就是这么拽,古代法律就是这么个玩法,没辙!